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享有以下权利:
1、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3、出卖人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5、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6、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7、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出卖人确定。
8、出卖人享有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
一、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1、实际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实际移转给买受人占有。
2、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向买受人实际交付用于提取标的物所需的单证,如提单、仓单等。
3、交付必要的有关资料。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如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商业发票等。
4、按期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约定的交付期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5、按照约定地点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6、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如果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交付的标的物必须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7、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包装方式,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如果未确定包装方式,出卖人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交付,以达到足以保护标的物的目的。
二、房屋合同中的买受人是什么
房屋合同中的买受人是买房的一方。简单的说出卖人和买受人就是平常我们说的买家和买家,出卖人是卖家,买受人是买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上有权利瑕疵,不能完全转移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在买受人未支付价款时,其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买受人有权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除非出卖人提供适当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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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买卖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22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具体如下: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法院同目的。 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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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04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移转其所有权,这是出卖人和主合同义务、基本义务,这在各国或者地区的民法中都是一致的。该项义务由两方面的内容组成:其一为交付标的物其二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 出卖人应当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主要是提单、仓单,是对标的物占有权利的体现,可以由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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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享有哪些权利?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1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