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付款,药店转让合同是否可以终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08:45:21 392 人看过

药店转让合同可以终止。解除合同的形式

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3、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终止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除了当事人约定终止合同需要采用特定形式的情形,不能口头终止合同。

个体药店转让合同书样本

<p>甲方:           身份证号码:</p>

<p>乙方:           身份证号码:</p>

<p>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p>

<p>并共同遵守:</p>

<p>一、甲方将自己位于底街的《xxx药店》转让给乙方使用。</p>

<p>二、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药品、货柜、货架、经营执照、文件柜、办公桌、电脑、指纹机、中药柜、单人床等),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p>

<p>三、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药店乙方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受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没有任何责任。</p>

<p>四,该店铺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其他证件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药品等其他,转让后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使用,但是到期后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经营引起的一切事故、债权、债务等法律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经营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由甲方负责偿还和理清,与乙方无关。</p>

<p>五、因乙方以前未经营过药店,经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甲方承偌在乙方接手药店后,帮助乙方认识药品知识,指导乙方管理药店,即以签合同日开始。期间双方不产生任何费用。</p>

<p>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p>

<p>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p>

<p>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居间人(签章):</p>

<p>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p>

<p>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p>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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