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利润分配受影响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0:52:41 461 人看过

一、股权转让后利润分配有没影响吗?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规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自合同、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如果转让方提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的,应自实际取得股权转让收入之日)起7日内,到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该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未按期如实申报的,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2、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3、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

价。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

4、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被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所在国(地区)实际税负低于12.5%或者对其居民境外所得不征所得税的,应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一)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

(二)境外投资方与其所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的关系;

(三)境外投资方所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情况;

(四)境外投资方所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与中国居民企业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的关系;

(五)境外投资方设立被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说明;

(六)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5、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6、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7、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同时转让境内或境外多个控股公司股权的,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应将整体转让合同和涉及本企业的分部合同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如果没有分部合同的,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被整体转让的各个控股公司的详细资料,

准确划分境内被转让企业的转让价格。如果不能准确划分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选择合理的方法对转让价格进行调整。

二、股权转让的手续怎么办理?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该项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方相对自由的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考虑有限公司资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以全体股东作为计算的基本人数,而不是除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2、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

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8: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公司股权转让以前债务是否影响利润?
    公司股权转让以前的债务和新股东没有关系。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因为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一般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怎么处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公司股权转让不影响债权处理,股权转让后债务仍由公司财产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购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
    2023-08-13
    418人看过
  • 未分配利润在股权转让中的影响:是否需要缴纳相关费用?
    就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有关法律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股东在转让股权时,也将其股权所对应的股东针对公司的财产权益、管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了。也即股权转让价款中应该包含未分配利润的对价,不能另行核算。尚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能否转让股权尚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但需要告知受让人,如果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未如实出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2023-07-05
    225人看过
  • 股东转让股权后能否就转让前的公司利润享有分配请求权?
    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具有按其出资或所持股份取得股利,向公司要求分配盈利的权利。该请求权是股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股东最重要的自益权。但该权利属于抽象意义上的权利,具体到股东能否实际分配到利润则要看公司是否盈利以及股东会是否作出分配决议。股利分配请求权是基于股东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一种权利,是与股东身份密切相关的,股东一旦失去股东身份,其股利分配请求权也随之丧失。因此,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不再享有股利分配请求权,包括转让前的转让后的公司盈利。一、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是什么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其受限的股东权利范围为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财产性的自益股东权利,而不包括表决权、知情权等共益性股东权利。在公司章程未有相关规定,或者股东会未以有效决议的方式做出相关决定之前,公司或其他股东不得当然地对瑕疵出资的股东权利进行限制,这是股东权利受
    2023-06-23
    406人看过
  • 转让股权关于未分配利润是否缴纳
    就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有关法律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股东在转让股权时,也将其股权所对应的股东针对公司的财产权益、管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了。也即股权转让价款中应该包含未分配利润的对价,不能另行核算。一、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还能追偿吗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否追偿一般而言,股权转让之前的股东权利由原股东享有,股权转让以后的股东权利由新股东享有。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要看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是否有作分配利润,是否作出了分红决议。如果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前股东会已经确定分配股利,但实际还没有兑现,那么,原股东享有利润分配给付请求权。从性质上说,公司一旦决定向股东分红,公司与股东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股东请求公司分红就是合法的。如果在股权转让之前并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则无论在股权转让前是否实际存在利润,原股东则不能对先前利益进行追偿。二、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手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
    2023-04-06
    301人看过
  • 平价转让股权有未分配利润如何缴税
    一、平价转让股权有未分配利润如何缴税当企业选择将尚未进行分配的利润用以增加个人股东的资本份额时,个人股东有义务依法履行税务缴纳责任。对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而言,它们可以利用未分配利润、盈利以及资本公积金来为自己的个人股东提升股票持有比例,而且还能通过将高科技企业所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成股票奖励形式,以此对那些与之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股权奖励。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个人股东和技术人员都能够在未来的五年时间内,按照规定的分期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的支付。此外,如果未经分配的利润被用于股权转让行为,那么相关主体还需缴纳印花税、所得税等等附加税费。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分别也应按照千分之五的比率交纳印花税,而针对股权转让产生的所得部分,若是由个人股东担任,他们则须按照20%的比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假如是法人股东,他们则须按照25%的比率为其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这并不涉及到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制企业的情况。《关于将国
    2024-07-25
    177人看过
  • 股东未实缴出资转让股权,享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权利吗
    一、股东未实缴出资转让股权,享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权利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有股东未能完全履行其出资义务,其分享盈利、优先认购及投票等权益都应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不论股东是否充分履行了其出资责任,他们仍然有权享受由其出资所衍生出的经济利益,而且即使在股东未尽其责的情况下,也不会对其获取股东身份产生任何实质性的不利影响。我们建议在制定公司章程时添加一项名为“失权股东”的规定。这个“失权股东”的概念,是指当公司发现某位股东未能及时履行其出资义务时,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催告,要求他在特定期限内补足出资,若逾期仍未完成,则将失去其作为股东享有的所有权利。二、股东意外身故,股权如何处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中,哪些部分应纳入遗赠的范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持续期间获取的财产,通常情况下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夫妻对这些共有财产具有同等的处置权限。同样地
    2024-07-04
    486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后股利如何分配的呢?
    股权转让后股利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原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对于股权转让后的股利无权请求分配。股东依法享有分红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一、公司不分红该怎么办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分红给各股东。如果是公司的小股东,并遇到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决定公司不分红的情况,建议注意收集如下方面的证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过高薪酬;或者由控股股东操纵公司购买与经营无关的财物或者服务,用于其自身使用或者消费;或者隐瞒或者转移利润等。如果已成长为公司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为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决定暂不分红,建议注意避免上述建议中的滥用股东权利情形,以免被小股东起诉,最终被法院强制分红,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
    2023-06-28
    141人看过
  • 分配股利后转让股权该怎么办
    一、股权转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是股权转让最重要特征,即股权转让是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新股东完全取代原股东地位,而非部分权利和义务的转让。股权转让概括性原则决定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不同于一般财产权的转让效果。债权或物权转让时,转让双方可约定仅转让物权或债权中的一项或部分权能或权利,如约定保留所有权的财产买卖,而股权转让则不能有任何保留。同时,股权产生于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社团法人具有一定人合性。因此,股权转让须兼顾他人利益。二、股东转让股权意味相应的股利分配请求权也一并转让《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优先权、退股权、股份转让权、股东名册变更请求权、股票交付请求权等自益权和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共益权。在这众多权利中,股利分配请求权无疑是股东各项权利的核心。《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也明确了股利分配请求权的规定。但是股利分配请
    2023-03-17
    204人看过
  • 股东转让股权后还可以依旧享有利润分红吗
    一、股东转让股权后还可以依旧享有利润分红吗股东转让股权后不可以依旧享有利润分红。分红权是股东独有的权利,没有股东资格就没有分红权。股东的分红权来源于出资而不是经营公司。没有经营的股东也可以按照实缴比例参与分红。《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二、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有权分配转让前的公司利润吗股东转让股权后,对转让前的未分配利润要区分对待。如果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做出
    2024-01-07
    264人看过
  • 股东转让股权后还有没有权分配股利?
    首先要分清股东利益分配请求权和利益分配给付请求权的区别。利益分配请求权系股东权的一种,当公司有盈余时可能获得分配的期待权,不能分离于股份而存在,当股份转让时,应一并转移于股份受让人。股利分配给付请求权则由股利分配请求权分支而生,是对股东会承认的股利分配金额的具体请求权,属于单纯的独立于股东权的债权,可以与债权分离而独立存在,不当然随股份转移。如果在转让股权之前股东会已经确定分配股利而且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并无欺诈行为,那么原股东享有利润分配给付请求权。如果在转让股权之前并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则无论在转让股权之前公司是否已实际存在利润原股东均无权请求分配利润。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1.转让给公司的股东的,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转让协议即可;2.是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要经过半数的股东同意;或者由不同意的股东购买该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
    2023-07-26
    479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后,股东是否仍有权分配股利
    转让股份的原股东是否要求公司分配股利,首先应当区分股东的利益分配请求权和利益分配支付请求权的区别。利益分配请求权是股东的一种权利。公司有盈余时,可以取得期待分配的权利,该权利与股票分不开。股份转让时,应当转让给股份受让人。股利分配请求权来源于股利分配请求权。它是股东大会确认的对股利分配数额的具体请求权。它是一种独立于股东权利之外的简单债权。它可以从债权中分离出来独立存在,而不是随股权的转让而自然存在。股东在股权转让前已决定派发股利,转让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无欺诈行为的,原股东有权要求支付利润分配。股份转让前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的,原股东无权要求分配利润,无论公司转让股份前是否有实际利润,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依法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拔管理人员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
    2023-05-07
    227人看过
  • 债务重组利得是否影响利润分配
    一、债务重组利得是否影响利润分配债务重组利得影响利润总额,但是不影响营业利润的,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可以看出营业外收入影响利润总额,但是不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五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在相关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二、债务重组的实施途径有哪些债务重组的实施途径有:1.使用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来清偿债务;2.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3.或者通过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修改债权和债务的方式,来形成重组的债权债务。三、债务重组的原则有哪些1.基本原则。债务重组日,债权人、债务人均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如有收益也只能计资本公积),但确认重组损失。2.权人入账价值的确认原则。(1)对于实际收到或将会收到的货币性资产。(2)对于非货币性资产。3.
    2023-09-05
    221人看过
  • 股东权益变动不影响股利分配权益吗?
    股东转让股权后还有没有权分配股利原股东在转让股权后没有权利请求公司分配股利。股权的转让指股东将蕴含股权、股东地位或资格的股份移转于他人的民事行为,根据股权概括转让原则,股权转让后,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概由受让人继受,股利分配请求权与其他股权一并转让于受让人,不得独立于股份或股权而存在,原股东在转让股权后已不是股东,无权分配股利。企业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会引起收益变化吗?企业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是会引起收益变化的;现金股利是从留存收益中抽取的,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而留存收益是所有者权益组成部分,股利分红导致导致留存收益减少,所以所有者权益减少。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股份制企业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它受总资产和总负债变动的影响而发生增减变动。所有者权益包含所有
    2023-07-12
    412人看过
  • 股东在转让前能否享有要求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
    除另有约定外,股权转让后股东是否享有转让前公司利润分配请求权。股权是指股东根据股东资格,从公司或经济利益中享有的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公司利润的分配属于权益。股权转让后,一般不应再享受利润分红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人员的权利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已转让的股份未经相关利润分享协议,不能享受利润分配,但在签订分红协议时可以享受分红,受法律保护。我们需要对此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律师
    2023-05-02
    150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股东转让股权后就是分配利润的请求权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7
      股东转让股权后不能就转让前的公司利润享有分配请求权。分配公司利润属于股东的权利。转让股权后,自己就不再拥有股权,没有股权也就不再是公司股东了,所以一般不应再享有利润分红。
    • 股权转让后分配利润有哪些税种?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10
      个人平价转让股权时,被投资企业账上有未分配利润,且无正当理由的,被转让股权份额享有的未分配利润应计入股权转让的价格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
    • 股东转让后还享有所得利润分配的权利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19
      (1)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其已经丧失股东身份,不应继续享有股东权益。而鼓励分配请求权作为股权当中一项重要的自益权之一,股东在转让其股份之后自然也不得享有。 (2)公司的利润如何分配方案主要由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决议来进行,公司公积金、公益金、发展基金等怎么提、有没有现金流可支持分红、公司是先发展还是先分红、还是既发展又分红,这些都属于人合的因素,只能由股东之间的商事行为来决定,法律不便也没有做出硬性
    • 股权转让时,股东有没有权分配利润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24
      (1)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其已经丧失股东身份,不应继续享有股东权益。而鼓励分配请求权作为股权当中一项重要的自益权之一,股东在转让其股份之后自然也不得享有。 (2)公司的利润如何分配方案主要由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决议来进行,公司公积金、公益金、发展基金等怎么提、有没有现金流可支持分红、公司是先发展还是先分红、还是既发展又分红,这些都属于人合的因素,只能由股东之间的商事行为来决定,法律不便也没有做出硬性
    •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能否还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7
      转让后并做了股权变更登记,原股东即不再是公司股东,不再享有利润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