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20:42:14 326 人看过

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

第一,管理机构不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其监督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法官是同级的国家公务员;而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

仲裁委的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退休法官以及相关机构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兼职从事。

第二,法院与仲裁委员会在民事纠纷受理案件问题上的管辖范围不同,法院受理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

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在我国是不能申请仲裁的,而法院可以受理。

第三,对既属于仲裁委员会、又属于法院受理的纠纷,具体由谁受理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由仲裁委员会受理,排除法院管辖权。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由法院受理。

第四、我国仲裁委员会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法院诉讼是两审终审;仲裁案件在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五、收费不同,小标的额的案件法院收费相对低,仲裁收费高;大标的额的案件(600万以上)仲裁收费低,法院相对高。

一、担保合同纠纷如何申请仲裁

担保合同纠纷能申请仲裁,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当事人之间签订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其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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