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如何解决收养关系有不同方式,当代各国对收养关系的解除有着不同的立法例。有些国家采取禁止主义或部分禁止主义,有些国家则采取许可主义。
非收养关系无继承权
被舅父收养数十年,但无合理收养登记手续
非收养关系无继承权
从4岁开始便与舅父一家生活的张天起,尽心照顾老人50年,二老去世后却没有对老人遗产的继承权。日前,本市河北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认为张天起与被继承人张建明的收养关系缺乏证据事实佐证,不予确认,无权继承遗产。
张建明是本市河北区王串场附近
居民,老伴于2005年去世。2008年7月,张建明因心肌梗塞猝死,留有一套面积为71平方米的住宅。老人死后,亲生子女三人和张天起之间因为遗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长子张天桥于7月14日诉至法院,认为张天起与自己的父亲之间并非收养关系,故不存在遗产继承权。
张天起辩称,自己三岁时父亲病故,母亲再嫁,他被外祖父母收养,改姓为张。1942年,外祖父母将自己托与张建明夫妻,并让他认二人为父母,此后,生活主要由张建明夫妻负责,直到1957年踏上工作岗位。工作后,自己尽了对张建明夫妻的赡养义务,依法应该有继承养父母遗产的权利。
法院经查得知,张天起系被继承人张建明的姐姐所生,虽然自4岁起便与舅父张建明一家共同生活,但二人的职工登记档案中均显示二人为甥舅关系。此外,张天起提供的证人虽然能够证明他们确实在一起生活、张天起对张建明的老年生活予以辅助照料,但对二者间为收养关系的证言均为听说,无直接证据证实,故不予采信。
法院据此审理认为,本案张建明死亡时遗有的房屋确为遗产房屋,因其未留有遗嘱,故亲生子女三人均有继承权。因张天起主张的与被继承人张建明的收养关系缺乏证据事实佐证,不予确认。故房产应由长子张天桥等三人均等份额继承。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更多>
-
收养关系的解除方法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6怎样办理解除收养手续收养关系的解除总的来说是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并履行一定的解除手续,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解除。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不得,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当事人
-
解除收养关系的方法安徽在线咨询 2021-01-191、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第一类,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这里的前提是被收养人未成年。对收养人,法律未规定具体条件;对送养人,法律规定的条件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如果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这一规定显然是为了充分保护被收养人的利益。 第二类,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协议解除。前提是被收养人已经成
-
收养关系解除方法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0(一)登记解除。 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 (二)判决解除。 收养关系人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也可以是送养人,还可以是成年的被送养人。
-
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香港在线咨询 2021-01-18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包括: 1、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
-
请问收养关系解除方法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5(一)登记解除。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 (二)判决解除。收养关系人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也可以是送养人,还可以是成年的被送养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