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性质的思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5:45:38 310 人看过

[关键词]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

利益返还请求权是指在票据上权利因时效完成或怠于为权利保全而归于消灭时,持票人仍可以向因此而在实质上获得利益的出票人、承兑人或者背书人在其所获得利益范围限度内,请求予以偿还的权利。票据作为一种信用支付工具,具有高度流通性,这也使得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权利即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时间较为短促。为了保证票据债务人不至于过久地承担其责任,票据法规定了比一般民法上的时效短的票据消灭时效。在满足了对票据债务人的公平的同时,票据法基于对票据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给予同样予以维护的理念,为了实现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再次平衡,给予权利人权利损失的最后补救,设立了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我国《票据法》第18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为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可见,我国对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性质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以下,笔者将在大量阅读相关论文、教程以及了解国外立法的基础上,对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定性问题予以归纳总结并提出自己的几点思考。

(一)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说

不当得利请求权说即认为利益返还请求权属于民法上因不当得利所产生的权利。这一主张来自德国票据法。主张该说的学者较多,总结下来有以下三点原因。

首先,有立法实践的指导。德国将利益返还请求权置于不当得利篇。并在《德国票据法》第89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如果出票人或者承兑人的票据债务由于时效而消灭或者持票人怠于进行维护票据权利所必不可少的处理而免除,则只要其有可能从持票人的损失中获得利益,仍然对票据持票人负有义务。

其次,该说认为出票人或者承兑人所受利益与持票人所受损失的基础是同一事实,两者在同一因果关系当中。

再次,认为利益返还请求权具有非竞合性特点,这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得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债务履行请求权并行,而在合同变更或者解除时,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在不同范围内补救受害人损失是一致的。笔者认为该说几处欠妥。①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而票据债务人所取得的与其为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是基于票据法的规定,是有合法依据的,不应属于不当得利。②利益返还请求权的非竞合性特点,不仅指利益返还请求权不能与票据权利共同行使,还指其不能与票据权利并存,即利益返还请求权行使之时,票据权利已经消灭。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则可以与其他请求权同时并存。

(二)损害赔偿请求权说

损害赔偿请求权说认为利益返还请求权与民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相同。民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因为债的不履行或者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且原则上债务人要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而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产生并非可归咎于票据债务人的行为,往往是由于债权人怠于行使票据权利造成的。责任在于票据权利人,因此该说不能解释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不应采纳。

(三)票据权利残留物说

该说认为利益返还请求权是票据权利的变形,即票据残留物。它是票据权利消灭后,票据上残留下来的可代替票据权利的法定请求权。它与票据权利有着非常密切割舍不断的联系,所以利益返还请求权是票据权利的残留物。日本学者进一步提出利益偿还请求权是票据权利变形物的学说,认为利益偿还请求权虽然就其性质而言不是票据权利,但它们之间必然有一定的联系,如利益偿还请求权人必须为原来可以行使票据权利但未行使的人,其义务人也限于票据债务人中在实质关系中或有利益者。笔者认为此说的逻辑关系不严密。如果说利益返还请求权是票据权利的变形,那么实质还是票据权利,而利益返还请求权又必须在票据权利完全消灭后才能行使,因此自相矛盾。二者除在时间上有紧密衔接之外,并无其他联系。而且,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发生并非因票据行为所致,其与票据权利的性质差距甚远。

(四)票据法上的特殊请求权说

该说认为利益返还请求权既非民法上的请求权,亦非票据权利的变形,乃是票据法上特有的请求权,具有指明债权的性质。利益返还请求权是票据法特别为基于法律规定而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设立的、对获得该利益的票据义务人行使的非票据上偿还请求权。它是一种补充的权利,当持票人有其他相当于票据债权的权利可供行使而不致受损时,就没有利益偿还请求权,如前文所述,具有非竞合性。作为一种特定请求权,利益返还请求权既不是票据权利也不是一般的民事权利,因为他不是由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同时也不是民法债的规定下的请求权。该说为日本学界和判例的通说,在我大陆和台湾也是主导学说。笔者亦同意该说。因为只有此种学说能从逻辑上解释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本质,更为重要的原因是该说更有利于利益返还请求权在司法实践中的灵活运用,比如涉及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行使、转让等问题,除票据法有规定外,还可以试用民法上关于债的规定等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9: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票据权利与利益偿还请求权成立条件的比较
    由于票据权利是体现在票据上的金钱给付请求权,那么票据权利是以票据为载体而存在的,故票据权利的有效成立必须以票据的合法有效为存在的前提。任何票据形式上的持有人,如果持有的是一张无效票据,那么根本无法享有票据权利,也就是说其手中所持有的票据权利不可能有效成立。根据我国票据法的基本理论和票据法中的有关规定,有四种情况,会引起票据本身的无效。第一,出票人签发票据时在票据上附条件的(如出票时在票据上附有收到全部货物即付款的记载),票据无效。如果允许这种记载合法存在,将会使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从而妨碍票据的流通。此类记载也违反了票据无因性的特征,因为允许此类记载的存在无异于将票据关系与合同交易关系紧密相连了。这种附条件的记载直接违反了票据法理论中关于无条件支付与无条件委托支付的一般法理。第二,我国《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
    2023-06-06
    148人看过
  • 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解释
    票据返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或者其他依法取得票据的人对非法占有他人票据请求返还票据的权利,针对的是无权占有票据的人进行的诉讼。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一般是出于出票人在出票时欠缺票据基础关系或者基础关系有瑕疵的情形下引发的纠纷。《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盗窃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或者因为原持票人丢失票据被他人是拾得的,一方面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另一方面负有返还票据,物归原主的义务。
    2023-06-06
    451人看过
  • 对强化我国公诉案件被害人程序性权利的思考
    [摘要]被害人虽然是公诉案件的当事人,但法律赋予被害人的权利并不完整,并且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也时常被轻视,这致使被害人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本文从刑事诉讼法改革的趋势、人权保障、当事人地位等方面分析了强化公诉案件被害人程序性权利的必要性,并从被害人起诉权、诉讼参与权、上诉权和被害人刑事法律援助等方面对被害人权利制度的构建进行了思考,建议在我国尝试建立被害人强制起诉制度、强化被害人陈述对案件的影响、赋予被害人上诉权、完善被害人刑事法律援助。[关键词]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上诉权人权保障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这一规定确定了被害人诉讼当事人的地位。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中规定了公诉转自诉制度,赋予了被害人特殊情况下的自诉权。在被害人行使此项权利情形下,被害人为刑事案件自诉人,是刑事程序的启动者,是被告
    2023-06-11
    410人看过
  • 持票人可以提起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诉讼吗
    持票人为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而与义务人发生的纠纷,属于一般民事纠纷。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商业汇票到期日前那些情形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商业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2023-07-24
    144人看过
  • 占有返请求权构成要件,占有返请求权的法律性质
    一、占有返请求权构成要件占有返请求权构成要件的构成要件如下:1.有权占有或者无权占有被侵害人侵夺。所谓“侵夺”,是指违背占有人的意思以法律禁止的私力剥夺占有人的占有,将占有人的占有物转移到自己的管理控制之下。2.请求权人必须是占有被剥夺的占有人,有权占有或无权占有、直接占有或间接占有均非所问。3.被请求人为占有的侵夺人及其继受人。4.须在一年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二、占有返请求权的法律性质占有返请求权的法律性质并没有统一的定论,有学者认为,有人与回复请求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性质系属于一种法定债的关系,原则上应适用债法的相关规定,例如,债权可以让与、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等。三、占有返请求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区别占有返请求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有如下区别:1.物权返还请求权,旨在保护所有权,以所有权人为请求权主体,而占
    2023-07-21
    494人看过
  • 对我国同性恋立法有何思考
    1、同性恋婚姻是否应该立法保护代表同性恋权益的一方认为,如果不立法保护,同性恋者的基本人权将难以得到保护,这违背了平等正义的原则。同时,同性恋群体在各地广泛存在,如果不立法,将使许多社会问题难以解决。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应与社会出现新现象的时代同步。同性恋群体渴望有一天能像正常人一样“在阳光下行走”。医学界和法学界的许多人都认为,他们中的许多人天生就有人本。作为社会的一员,他们没有理由不能在法律上得到公平对待,更不用说作为“病人”区别对待了一些反对同性恋立法的学者认为:第一,“法律是道德的工具,道德是法律的目的”,同性恋立法违背了社会普遍的道德观念。如果立法草率进行,我国许多持传统观念的人一时难以接受,法律作为人们普遍遵守的社会规范,理应得到普遍承认和接受。因此,同性恋立法应在社会接受的条件下进行。第二,法律保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同性恋在中国只占很小的比例。启动立法程序会消耗大量
    2023-05-07
    477人看过
  • 质权人可以依质权请求返还原物的法理依据
    首先注意留置权和质权的概念: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与其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这里,由于留置权仅是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动产的权利,那么对于第三人来说,这个留置权是无谓的,因为其表征之于第三人来说仅是留置权人对该动产的占有,所以当留置物被他人占有时,就只能依据占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而质权既可以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质物(或者权利,下略)的占有,也可以是债权人对第三人的质物的占有。如果出现了一个第四人占有了该质物,同上理,质权的表征之于该第四人只是质权人对该质物的占有,那么当质物被这个第四人占有时,质权人依据占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如果这个该质物
    2023-06-08
    227人看过
  • 票据质权人的票据权利,质权的类型有哪些
    一、票据质权人的票据权利票据质权人的票据权利: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2.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3.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二、质权的类型有哪些质权的类型一般包括两种,即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1.可以出质的动产范围比较宽泛,因为依法可以转让的动产均可以设定动产质权,如车辆、古董字画、珠宝首
    2023-06-06
    277人看过
  •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物权还是债权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时起算,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对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一、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物权还是债权不当得利属于债权请求权,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
    2023-07-11
    275人看过
  • 对我国企业海外维权的若干思考
    企业海外维权是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向跨国企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新问题。当前,一方面,我国企业在各主要贸易伙伴都面临着巨大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压力,另一方面,我国企业的创新成果和品牌积累也受到了越来越严重的侵权威胁,企业竞争环境更加严峻,必须要通过有效的手段,在知识产权方面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合理的利益和公平的国际竞争环境。首先,要全面认识海外维权的内容和环节。目前一般认为,海外维权就是指在境外维护自己所有的知识产权,但从知识产权的宗旨出发,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益包括的内容更为丰富,广度也不限于海外。第一当然是维护自己的专利、商标、版权等有法律确定范围的知识财产所应享有的权益。这些利益相对比较明确,往往是企业维权的焦点。第二是防止不正当竞争。从法律上来讲,知识产权不仅仅包括创新成果,诚信竞争也是知识产权的题中之意。《巴黎公约》1925年的海牙修订本中规定:“凡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
    2023-06-08
    378人看过
  • 从国家利益角度对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思考
    内容摘要:外商直接投资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主力军,但外商直接投资的负面效应长期以来缺乏从国家利益角度的理性审视。FDI与中国国家利益的冲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威胁中国产业安全;它威胁着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应采取措施,积极、合理、高效地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实现利用外资与国家利益的协调自1991年以来,中国已连续18年成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主力军,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下,各级政府也争相把招商引资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将其作为考核官员政绩的主要指标。本文试图从国家利益的角度考察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问题,为了引起有关专家的注意,外国直接投资和国家利益的定义主要有四种形式:外国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其他对外投资,如补偿贸易、国际租赁等;外国赠款。在本文中,外商直接投资又称为外商直接投资或国际直
    2023-05-07
    206人看过
  • 袁某香与盖某萍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东民三终字第3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a,男,196*年*月2*日出生,汉族,东营市x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住东营区x路x号。委托代理人b,山东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c,女,196*年*月*日出生,汉族,东营区c铝合金商店业主,住东营区x路x号。委托代理人d,女,197*年1*月*日出生,汉族,东营c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东营市x路x号。上诉人a因票据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区人民法院(2004)东民初字第13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a的委托代理人b、被上诉人c的委托代理人d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3年3月17日,被告出具中国农业银行转账支票一张,金额27000元,原告在提示付款期内将其存入中国工商银行,2003年3月24日中国工商银行东营市西城办
    2023-06-06
    130人看过
  • 失票人如何请求保全票据权利
    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对于票据丧失,各国票据法都规定了补救办法,主要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采取普通诉讼程序。由失票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票据权利,由法院裁定恢复行使票据权利。大多数英美法系国家采取这种做法。另一种是采取公示催告程序。由失票人申请法院为一定期间的公示催告,逾期没有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票据权利时,由法院进行除权判决,宣告丧失的票据无效,由失票人依法院判决行使票据权利,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采取这种做法。我国兼收上述两种国际通行做法,允许失票人自行选择适用普通诉讼程序或者公示催告程序来保全自己的票据权利,同时允许失票人先行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防止票款被他人冒领,以求最大限度的保护票据当事人的权益。鉴于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行动均离不开付款地司法机关的协助,因此,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的
    2023-05-01
    136人看过
  • 法人作为著作权原始性利益人的理论思考
    在著作权体系中,人是著作权体系的要素之一。在著作权的权利体系中,人又是判断该权利体系架构之正当性的基础。由于受到罗马法将人(拉丁文为personae)划分为自然人和团体的理论与制度规范的影响,近现代国家民法关于人的基础理论和制度规范中包涉及自然人与法人等团体已经成为极为普遍的现象。但是,这种民法上的人的理论是否能够适用于著作权主体,则颇有争议。在著作权理论中,如果作者是自然人,则确定其是受法律保护者将没有人提出异议,也不会遭受任何来自理论上的困扰。因为,如果我们按照作者仅为自然人且作者资格因创作作品的事实行为而生的认识,在确认作者时应当是一个再清楚不过的、无任何异议的问题,但是,笔者注意到,在不少国家的立法中却规定了对作者身份加以确认的内容。仔细分析其缘由,就在于:在作者身份的推定上不仅涉及自然人,而且还涉及法人。[1]这恰恰应证了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的基本规则。因此,我们应当从
    2023-06-08
    351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利益返还请求权,如何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什么是利益返还请求权在一般情况下,持票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了票据权利,并获得票据金额,该票据关系即予解除。但是,如果持票人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丧失了票据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持票人一方面履行了基础关系中的义务,另一方面又没有取得应当取得的票据金额。为了合理地调节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票据法创立了一种特别的制度,这就是“利益返还请求权”。利益返还请求权,从法律性质上讲,它不是票据权利,而
    • 持票人可否请求返还利益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2
      恶意请求返还相当的利益。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 票据的返还请求权如何行使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4
      原票据的持有人只能向票据的无权占有人行使追索权。票据返还请求权分为无对价取得票据的票据返还请求权,和恶意取得票据的票据返还请求权。前者是指有直接票据交付关系的前后手之间,取得票据的一方未支付对价,交付票据的一方要求返还票据所产生的权利。后者是指对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恶意手段取得的票据,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而取得票据,交付票据的一方要求对方返还票据所产生的权利。票据是票据权利的载体,要求返还票
    • 票据返还请求权是什么意思?发生票据纠纷时,原票据的持有人怎么办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0
      原票据的持有人只能向票据的无权占有人行使追索权。票据返还请求权分为无对价取得票据的票据返还请求权,和恶意取得票据的票据返还请求权。前者是指有直接票据交付关系的前后手之间,取得票据的一方未支付对价,交付票据的一方要求返还票据所产生的权利。后者是指对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恶意手段取得的票据,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而取得票据,交付票据的一方要求对方返还票据所产生的权利。票据是票据权利的载体,要求返还票
    • 2022年持票人因期限届满丧失权利能否请求返还相当的利益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6
      恶意请求返还相当的利益。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