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11:21:59 363 人看过

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2、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

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4、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5、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6、主债和从债。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8、一时之债和继续之债。

9、无因管理之债。

10、不当得利。

一、怎么办离婚的个人债务

离婚属于个人债务的有下列几种:

1、以夫或妻一方之特殊技能或专门服务及特定个人人格魅力作为标的的承揽、代理和劳务合同等产生的债务;

2、一方所举之债不要求按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进行兑价或兑价显示公平时举债一方又不行使撤销权的债务;

3、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

4、夫或妻一方在婚前,婚后因遗嘱或赡养遣赠协议而单独继承遗产和债务的,该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5、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无偿为他人保证而产生的债务。

二、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的区别是,合同之债是因合同的设立、变更、终止而产生、变化的,而侵权之债是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并且违反合同之债承担的是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违反侵权之债承担的是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三、连带之债执行的诉讼法有何依据依据是

连带之债指的就是有多个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对外负有连带债务或者是享有连带债务的债。连带债务的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利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在判决不及连带债务人的场合,连带之债的执行的依据是债务连带关系和判决的扩张性。在执行中,因被连带执行人未经诉讼程序而直接进人执行阶段,其相应的诉讼权利因缺乏相应的保障措施而面临被侵害的危险,因而从保护连带债务人权益的角度对连带之债的执行有必要作出严格的条件限制,以避免再生诉讼。具体而言,对连带之债的执行条件,可以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予以限制:

(1)须有连带之债的存在。在连带之债的执行中,连带之债的成立与否直接影响和决定着连带债务人是否应受强制执行。

(2)债务人须履行不能。连带之债的特点在于清偿债务的连带性,任何连带债务人对连带债务都有全部清偿义务,连带债务人清偿债务超过自己所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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