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管辖权属于哪些法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30 18:45:42 306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问题,一般是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即,行政诉讼中同样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不过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二者之间选择法院管辖。除此原则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地域管辖:比如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区别在哪?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

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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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4日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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