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与效力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9 10:03:00 405 人看过

一、概念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拒绝对方履行请求或者拒绝对方相应履行请求的权利。

二、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当事人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后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履行期。

三、关于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对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该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迟延履行的责任由对方承担。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不影响追究应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主要包括:

1、后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虽然都是针对双务合同中有履行先后顺序的情况适用,但两者之间的区别是较为明显的。后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在后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务应形成对价关系,这样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而在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虽然要互负债务,但法律并未强调双方所负有的债务应当具有对价性一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仅仅是针对后履行一方不履行行为作出的,抗辩与后履行一方的行为之间并不一定具有相应性。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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