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结果的犯罪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1 05:30:28 345 人看过

这段文字讨论了犯罪行为和结果加重之间的关系。行为人可能对基本犯罪持故意态度,或者至少有过失,而加重结果则可能是一种结果的过失或故意。有些结果加重犯只能是结果的过失,而有些则可以是过失或故意。如果故意伤害死亡,行为人只能是死亡的过失。如果故意死亡,则成立故意杀人罪。此外,抢劫造成重伤或死亡的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可以是过失或故意。最终,加重结果可能会导致法定刑的增加。

犯罪行为已经存在,但结果进一步加重了其基本特征。基本犯罪与加重犯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行为人一般对基本犯罪持故意态度,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有些结果加重犯只能是结果的过失。如果故意伤害死亡,行为人只能是死亡的过失。如果故意死亡,则成立故意杀人罪。有些结果加重犯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的。抢劫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3、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

结 果 加 重 犯 加 重 法 定 刑 分 析

标题:结果加重犯加重法定刑分析

近年来,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对于结果加重犯的认定和刑罚适用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结果加重犯加重法定刑的争论层出不穷。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分析观点的合理性,并指出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结果加重犯是指在基本犯罪行为的基础上,因为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导致法定的危害结果而触犯更严重的法定刑。例如,非法持有毒品罪在非法持有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时,会受到更严重的刑罚,这就是结果加重犯。

对于结果加重犯加重法定刑,一方面,有观点认为这是对结果加重犯的合理加重,有助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也有观点认为这是对结果加重犯的滥用,可能导致刑不均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对于结果加重犯加重法定刑的问题,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在司法裁判中,应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确保刑罚适当、公正。同时,应加强对司法裁判的监督和制约,防止过度依赖结果加重犯来加重刑罚,从而保障司法公正和人权。

总之,结果加重犯加重法定刑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深入探讨,寻求合理的解决途径。在司法裁判中,应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把握罪责刑法定,防止过度依赖结果加重犯来加重刑罚。

结果加重犯加重法定刑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深入探讨,寻求合理的解决途径。在司法裁判中,应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把握罪责刑法定,防止过度依赖结果加重犯来加重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03: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罪刑法定相关文章
  • 精准把握结果加重犯、情节加重犯
    在罪状表述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就是在基本犯的基础上,出现了重结果,而加重法定刑的。比如的基本犯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是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则法定刑升格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这类案件,在起诉书罪状表述中,不仅要描述其基本犯的罪状,还需要将加重结果一并进行表述。比如强奸致人重伤的,应表述为被告人XXX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情节加重犯是指将一定的情节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犯罪类型,如刑法第397条,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刑升格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的情节加重犯表现为行为方式、手段、次数、对象、场所等,比如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的类型有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强奸罪的情节加
    2023-06-24
    58人看过
  • 爆炸罪属于结果加重犯吗
    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34条故意伤害罪2)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63条抢劫罪3)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第236条强奸罪4)非法行医、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致人重伤、死亡的;——第336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5)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不包括故意杀害、伤害被害人);——第238条非法拘禁罪6)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60条虐待罪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8)绑架致人死亡的(不包括杀害被绑架人);——第239条绑架罪9)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10)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第115条、第119条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
    2023-05-02
    269人看过
  • 拐卖儿童罪加重的特征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第一分子:这里的第一分子不属于身份。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包括妇女、儿童三人以上。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根据司法解释,是指犯罪分子在拐卖过程中与被害妇女(包括儿童)发生性交的行为。无论犯罪分子是否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无论被害人是否有反抗行为或表示,都包括在内。如果只是实施正常性交以外的猥亵行为,则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或者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强迫其卖淫:这种加重情况包括引诱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的帮助行为,但只加重。拐卖儿童罪的判刑标准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
    2023-08-18
    206人看过
  • 敲诈勒索罪结果加重犯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1)敲诈勒索行为引起严重后果的,如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2)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危害严重的;(3)敲诈勒索手段极为恶劣的,如冒充公务员敲诈勒索,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为手段的敲诈勒索等;(4)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累犯;(5)共同敲诈勒索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6)敲诈勒索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7)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
    2023-03-03
    114人看过
  • 入户抢劫是不是结果加重犯,及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
    一、入户抢劫是不是结果加重犯入户抢劫是结果加重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八种加重犯罪情节如下:(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二、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如下:1.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3.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由于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故对结果加重犯只能认定为一个犯罪,并且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而不能以数罪论处。遗弃罪没有结果加重犯。三、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是什么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是指超出基本
    2023-06-25
    256人看过
  • 怎么认定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
    一、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有哪些情形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限于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并要求绑架行为与死亡之间具有直接性因果关系。对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应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二、绑架罪的认定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对该死亡主观上至少有过失的罪过,如果被绑架人的死亡与绑架行为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该死亡对于行为人而言是意外事件。如,被害人自己吸烟引
    2023-03-02
    345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的法律地位
    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结果加重犯的法律地位1、理论指导的重要地位结果加重犯在刑法中的地位是指结果加重犯在刑法学体系的位置。不管人们如何评价结果加重犯,如何看待结果加重犯,只要它还存在于刑事立法中,它就应该在刑法理论中有一席位置,那种回避结果加重犯的态度只能使人们疏远结果加重犯,最后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由于缺乏正确的结果加重犯理论指导,司法实践在认定与处理结果加重犯时就会出现极大的随意性。2、具体领域中实施的地位具体说来,在刑法体系中,结果加重犯应在以下领域有一席位置。1、在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的既遂一节,介绍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因为结果加重犯也是犯罪的完成形态——结果加重犯的既遂形态,是犯罪既遂的一种。2、在未遂犯理论中研究结果加重犯的未遂。3、在共同犯罪论的领域研究结果加重犯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2023-06-11
    167人看过
  • 共同犯罪对结果加重犯负责吗
    一、共同犯罪对结果加重犯负责吗1、如果共同犯罪人对加重结果没有共同犯罪故意的,其行为也没有导致结果加重的情况发生,就不需要对结果加重犯负责。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对共同犯罪人可否适用拘留1、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分子,如果存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情形,可以先行拘留。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
    2023-12-21
    156人看过
  • 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处理
    (一)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结果加重犯,又称为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例如,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故意伤害是基本行为,凡故意伤害的,轻伤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伤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就是结果加重犯的适例。(二)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结果加重犯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这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前提条件。2、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加重结果是指法律规定超出基本犯罪的罪质范围的结果。3、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之所以要对超出基本犯罪的加重结果负刑事责任,就是因为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这种因果关系,则不存在结果加重犯之问题。甲将乙造成轻伤,由于破伤风感染而死亡。在本案中,甲的伤
    2023-08-18
    498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的本质分析
    结果加重犯的本质就是,行为人故意地实施具有内在地发生重的结果的高度危险性的基本犯罪行为,至少过失地引起了重的结果的发生。首先,基本犯罪行为的危险性是结果加重犯本质的客观特征。基本犯罪必须有引起重的结果的危险性,否则不可能成立结果加重犯。例如抢劫、强奸、伤害犯罪中具有高度盖然地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危险,立法者注意到了这种情况的可能发生,因此把这些犯罪预定为结果加重犯的类型。而象盗窃罪也不是没有可能引起被害人死亡、重伤这样的结果的产生,比如急危病人因为被盗窃了财物而无钱就医或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死亡或残疾。这样重的结果虽然都是被告人的盗窃行为所引起的,但盗窃罪没有结果加重犯的规定,不能对行为人按照结果加重犯处罚。其原因在于,在立法者看来,盗窃罪不具有通常的内在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这样的高度危险性,没有必要将那些偶然发生的重的结果进行类型化为结果加重犯。其次,行为人至少过失地引起重的结果的
    2023-06-11
    168人看过
  • 情节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两者区别
    结果加重,即犯罪行为出现了一定的犯罪后果就要加重处罚,如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和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情节加重,即犯罪行为是在特定的场所进行或者采取特定的手段实施而对其加重处罚,如入户抢劫、持枪抢劫、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二人以上轮奸等。抢劫罪中情节加重犯存在未遂情节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八项加重处罚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均认定为犯罪既遂。笔者认为:抢劫罪的八项加重处罚情形,是法定的、明确的对于符合法定八项情形的抢劫犯罪,在量刑上加重其刑罚处罚之条件。分析这八种情形,又可分为情节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二类。故应从犯罪侵犯的地点、对象、手段、后果四种情形来依照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犯罪形态理论来加以区分,而不能一概以犯罪既遂论笔者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八项加重处罚情形除第(四)、(五)项即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以及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二项加重情形不存在未遂情节外
    2023-07-21
    124人看过
  • 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的刑事责任
    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限于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并要求绑架行为与死亡之间具有直接性因果关系。对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应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一、绑架未遂一般要判多久绑架未遂量刑标准,具体如下: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
    2023-04-07
    172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浅论
    摘要:结果加重犯是故意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重结果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我国的结果加重犯存在两种类型,即基本犯为故意,重结果为过失的结果加重犯(纯正结果加重犯)与基本犯为故意,重结果也为故意的结果加重犯(不纯正结果加重犯)。前者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而后者可以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关键词:结果加重犯共同正犯故意过失一、结果加重犯概说(一)结果加重犯的概念与范围什么是结果加重犯,它的范围如何,对此问题刑法学界意见并不一致。从纯理论的角度分析,结果加重犯可能有以下各种表现形态:(1)基本犯为故意,重结果亦为故意;(2)基本犯为故意,重结果为过失;(3)基本犯为过失,重结果为故意;(4)基本犯为过失,重结果亦为过失;(5)基本犯为故意,重结果为偶然;(6)基本犯为过失,重结果为偶然。一般认为,最后两种形态的所谓偶然的结果加重犯”有违现代
    2023-05-31
    400人看过
  • 盗窃罪的多重犯罪特征
    盗窃罪中有多个犯罪情节的也根据具体情节进行量刑,较低层级的多个犯罪情节叠加不能升格为一个较高层级的犯罪情节。盗窃罪量刑标准为: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有哪些特殊情形(一)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二)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三)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
    2023-07-13
    255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 1、刑法总则中的体现:我国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2、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分则罪名方面,我国刑法作了相当详备的规定。在1997... 更多>

    #罪刑法定
    相关咨询
    • 加重犯的加重犯特征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2
      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结果加重。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犯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加重结果不是由于基本行为造成的,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 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首先,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但也有少数情况是对基本犯罪持过失(参见刑法第132条)。其次,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如果对加重结果没有过失,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其中,部分结果加重犯对结果只能是过失
    • 强奸罪结果加重犯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19
      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2)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63条抢劫罪 3)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第236条强奸罪 4)非法行医、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致人重伤、死亡的;——第336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5)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不包括故意杀害、伤害被害人);——第238条非法拘禁罪 6)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60
    •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是什么, 常见的故意犯罪结果加重犯的罪名有哪几种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8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与该行为性质不相一致的严重结果,法律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 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在国外,结果加重犯一般成立独立的罪名.根据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 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有: 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绑架罪的结果加重咋办,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有什么情形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13
      原刑法认定绑架致人死亡中,致人死亡的情节为绑架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只认定一罪,即绑架罪,适用法定刑加重情节;刑九对此内容进行修订,绑架致人死亡的情形,应认定为绑架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 结果加重犯属于什么的一罪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4
      不属于某个具体的罪名。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基本犯罪,引起了可归责于行为人的加重结果,刑法对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也就是说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故意伤害致死是其适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