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被告应当怎样举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11:42:15 219 人看过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举证: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向法院提供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有关事实、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理性有关的事实。原告也有权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如果不能证明,不影响被告的举证责任。

一、行政诉讼法撤诉条款()

散诉的条件:(1)撤诉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一审)上诉人(二审)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以及经他们特别授权的代理人。被告或第三人和被上诉人以及原审被告和原审被上诉人均不得提出撤诉申请。(2)申请撤诉必须基于当事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出于当事人自愿。值得注意的是,原告或上诉人(或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申请撤诉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变化,但申请撤诉;另一种情形是被诉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起诉该行为者同意并申请撤诉。而被诉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虽多基于被诉行政机关主动改变,也可以基于其他原因。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可以在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建议被诉行政机关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诉行政机关接受法院建议;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被诉行政机关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起诉该行为者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起诉该行为者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但不管哪一种情形,行政机关都不能强制当事人撤诉。

二、原告起诉状撒谎要怎么办

原告起诉状撒谎,可以在递交的答辩状列举事实证明,或者被告可以在法院审理的辩论环节举证反驳。

原告,“被告”的对称。狭义当事人之一。是指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原告方称为自诉人。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之一;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被告侵犯其民事权益或与其发生民事权益争执的人;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在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被告人犯罪行为侵犯其正当权益的人。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其请求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就案件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对原告有约束力。原告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其诉讼行为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在诉讼中,原告依法享有一系列诉讼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诉讼义务。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即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具备起诉条件,或其民事权益并未受到侵犯、发生争议,法院应当及时让这种不符合条件的原告退出诉讼。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原告不愿意退出诉讼,应当以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其他当事人中有符合条件的原告而不愿参加诉讼,可以终结案件的审理。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起诉后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三、被告不提供证据如何判决

被告不提供证据,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开庭审理时,会根据现有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充分核实双方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综合全案依法做出判决。但如果被告不能提供有足够证明力的证据材料,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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