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2 16:40:54 73 人看过

1.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缴纳出资。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审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召开创立大会。

(4)申请设立登记。

一、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程序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有:

1、发起人缴纳股款并出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发起人募股后,公众可以认股;

5、召开创立大会。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成立大会。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程序是什么?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程序包括: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在成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4、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1.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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