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一)在重庆市连续就业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以下简称就业人员)和重庆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在读学生(以下简称就学人员)。
(二)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三)符合受理对象(一)条件的人员的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四)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且在重庆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五)在重庆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过期重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二、申请条件和须递交的申请资料
(一)基本资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填写或在(www.cqga.gov.cn)网站下载并双面打印(通过网上预约方式申请的,可免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建议在可以进行出入境证件照片质量检测的社会照相馆拍摄,并在申请时携带照相馆出具的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
3.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4.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
5.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的委托书。
监护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
(二)受理对象(一)的就业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2、社会保险局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我市正常参保,且已连续12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申请赴港澳台除旅游以外的签注,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申请指南、《大陆居民赴台湾申请指南)。
(三)受理对象(一)的就学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为其出具的学籍证明。
2、申请赴港澳台除旅游以外的签注,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申请指南、《大陆居民赴台湾申请指南)。
(四)受理对象(二)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市户籍关系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3、申请赴台旅游以外的签注,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大陆居民赴台湾申请指南)。
(五)受理对象(三)的就业人员的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关系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2、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关系人员的社会保险局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我市正常参保,且已连续12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双方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申请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
5、申请赴台旅游以外的签注,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大陆居民赴台湾申请指南)。
(六)受理对象(三)的就学人员的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非本市户籍的就学人员的学校为其出具的学籍证明。
2、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
4、申请赴台旅游以外的签注,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大陆居民赴台湾申请指南)。
(七)受理对象(四)、(五)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
2、申请赴台旅游以外的签注,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大陆居民赴台湾申请指南)。
三、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为自受理申请材料后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四、办理地点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及各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大厅受理。
五、申办的出入境证件种类
(一)受理对象(一)可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二)受理对象(二)、(三)、(四)、(五)可申办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接待时间: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其他出入境办证大厅接待时间以当地公安机关对外公布为准)
咨询电话:023-63961944
互联网址:www.cqga.gov.cn
监督电话:010-66266400(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023-63758111(重庆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总队)
023-63961944(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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