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佃权的作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0:33:42 74 人看过

永佃权稳固了农地使用制度,有利于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长期投资和农地保护。在永佃权下,永佃权人有长期或永久的使用、收益权,并在不减损标的物的价值时可以改良标的物或变更其用途;孳息与土地分离时,归永佃权人所有;永佃权人可任意处分其权利,无论无偿或有偿,死因行为或生前行为;永佃权人有转移其权利于继承人的权利,其继承人有永佃权,除非依法定事由收回。总之,永佃权人的权利充分而广泛,与所有人的权利几乎重叠,这样,农民就会焕发极大的生产积极性,象珍爱珠宝、女儿、自由一样珍爱归其使用的土地,进行精耕细作,进行长期投资,而改变土地承包经营制下固有的短期行为,不会对农地进行掠夺经营,有利于农地的保护。并且,中国人有为下一代谋划打算俯首甘为孺子牛的深刻传统,由于永佃权可继承,故永佃权人不仅为自己投资,而且会为子孙后代投资,其进行的投资是真正的永久投资。再者,由于永佃权使农民对土地有一种强烈的拥有感,其权利主体的地位得到凸现,故当他人尤其是政府或村干部侵犯永佃权,任意征地、调地时,他们就会用尽各种救济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这也从另一角度保护了农地,使其免因新圈地运动而流失。

永佃权有利于促进农地的流转,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由于期限的长期性或永久性,永佃权人有时不需耕作或无力耕作大量的土地,如因人口减少而需要的地少了,就可能转佃或出租,从而产生农地流转的供给。由于永佃权人是农户而非政府,农地流转便是一种民事安排而非行政、准行政安排,交易双方主体地位的平等性,使得流转更公平、更有效率、更便捷。随着农地流转的顺畅与市场化,农地就越来越集中在种田能手手中,实现规模经济。此外,永佃权还会促进联合经营或合作经营,提高农田基础建设和水利设施投资。由于永佃权使农民对农地的使用、收益权大大扩展了,并有法定期限的保障,他们就有动力联合起来进行经营,也有动力共同出资进行农田基建和水利设施投资,因投资的收益是归他们自己所有的,而土地所有人除了取得地租,对他们不能横加干涉。并且,以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是按人口均分土地,这就使得农民有多生孩子的激励;而在永佃权下,一户的土地是永久固定或长期固定的,农民就会对生孩子有一个自我约束,无形中对计划生育也是一大贡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2025年07月20日 17: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永佃权相关文章
  • 永佃权的历史渊源
    以目前之史料而观之,永佃权制度于西方产生甚早。永佃权(Emphytesis)概念本来自于希腊语,足证远在古希腊时期永佃权已具原始雏形。1延至公元二世纪正式成为一种法律概念,优士丁尼时期形成一种完备的制度并为后世所因袭。2有学者认为永佃权制度萌芽于《汉穆拉比法典》,其时土地归王室或公社占有,耕地则分配给各家使用,使用者以缴纳赋税或服劳役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该种权利可世袭。3中国永佃权最早始于何时目前学界尚无定论,但在唐中叶以后,随着大地产的形成,土地用益物权本身获得了历史性进步。人地资源的严重失衡必然带来新的土地租佃关系,而远在三国时期农村佃农业已基本脱离人身性依附,取得了自由的人身权利。4如所周知,唐中叶以前之土地兼并主要是土地占有权之兼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租税合一制度成为该种土地所有权之内在支撑。唐中叶以后,土地私有化已成为普遍的社会趋势,均田制之瓦解直接衍生了庄园制经济,同时佃农
    2023-06-08
    291人看过
  • 新型永佃权制的思考
    法律综合知识
    一、创设新型永佃权的现实基础及可行性新型永佃权是在承包经营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新权利,它在我国有着现实基础及可行性。(一)政策基础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归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而国家和集体不能直接利用土地,必须通过农民来实现土地价值及增值,所以在坚持土地公有制前提下,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科学的用益物权--新型永佃权是一种较好的选择。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倡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议中提出土地承包关系三十年不变、三十年以后也没有必要再变,为土地新型永佃权化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二)现实需要1.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需要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佃权化。土地权利的期限、广度和确定性是影响农民是否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的关键因素。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
    2022-04-20
    348人看过
  • 地上权、永佃权和地役权
    地上权是使用公共国家土地的权利,例如在街边摆摊。永佃权是按年向土地所有人交付租金,而长期或永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列如国家公有住房,单位分发的房子(非商品房)国家给农民的耕地。收益就是比如你把这样的房子租出去。或者把地上的作物买掉!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列如你盖了个酒店国家支持你,就会吧附近的地批给你做停车场,但是这块地并不是你的,但你在地役权到期之前都可以使用它。
    2023-06-08
    240人看过
  • 永佃权制研究论文
    法律综合知识
    概念来自于希腊语,是一项他物权,是用支付租金的办法长期永久地使用、收益、处分他人不动产的权利。永佃权制度使佃户拥有长久使用土地的权利,不仅有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而且激发了永佃权人的生产积极性,较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用新型永佃权改造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是农地制度改革的一种选择(毛瑞兆等,2006)。一、创设新型永佃权的现实基础及可行性新型永佃权是在承包经营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新权利,它在我国有着现实基础及可行性。(一)政策基础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归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而国家和集体不能直接利用土地,必须通过农民来实现土地价值及增值,所以在坚持土地公有制前提下,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科学的用益物权--新型永佃权是一种较好的选择。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倡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十五届
    2022-04-13
    324人看过
  • 永佃权、地上权与地役权
    1、永佃权,是按年向土地所有人交付租金而长期或永久地使用、收益其不动产的权利。永佃权源于罗马法。日本和台湾的民法,仍然分别规定了永小作权和永佃权,但权利范围较罗马法时代小,仅限于耕作、畜牧。日本民法第278条规定的永小作权期限为20-50年,与罗马法永佃权之永久性相异。我们完全可以借鉴罗马法、日本民法和台湾民法,建立我国的永佃权。地上权与地役权两者同属于用益物权。1、地上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2、产生的原因不同:前者因土地划拨,乡村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而产生;后者则是基于供役地的存在,一般是设定地役权的合同,也有根据遗嘱的单独行为的。3、消灭事由不同,前者是基于年限的规定;后者则是由于土地灭失,目的事实不能,抛弃,存续期间届满或其他预定事项的发生。4、权力不同,前者可以进行转让,抵押,出租等权利
    2023-06-08
    317人看过
  • 永佃权为什么是绝对权
    永佃权的主体是农地所有人和农民,客体是农地,内容是租佃和承包经营。永佃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主体、客体和内容上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差异。永佃权人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都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权能,而土地所有人仅享有部分收益和处分权能。 【问题0:永佃权的主体要求是什么?】 永佃权的主体一方是土地所有人,另一方是租佃耕作人。在我国,农地所有人是集体或国家,农民是农地的使用人,这符合永佃权的主体要求。 【问题1:永佃权的客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完全一致吗?】 永佃权的客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完全一致,均为农地。 【问题2:永佃权的内容是什么?】 永佃权的内容是租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是承包经营。二者虽有差异,但在基本方面相同,如二者均为使用他人土地进行耕作畜牧而取得收益,均须向土地所有人交纳租金或承包费,均准许转佃、转包。也就是说,永佃权人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标的物都有使用、收益和部分的处分权
    2024-01-05
    271人看过
  • 农民的土地实行永佃权好
    我们国家现在的土地制度,有两种所有制形式,一种是国家所有制,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制。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制,界定的产权不清晰,带来了很多问题。既然宪法规定,农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它就应该包含土地的使用、交易、处置和收益的全部权利。现在的问题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没有体现出全部权利来,只体现了一部分权利,对农民主要体现在使用权上,对集体主要体现在发包权上。因为按照我们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有了这个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无论是耕地还是集体建设用地,都必须征为国有才能出让,农民只能得到最高不超过农地常年产值30倍的补偿。因此就带来很多问题,比如说,给农民30年的补偿,一年按每亩500元的纯收入来计算,补30年才补1.5万元。这样一亩地被从农民手里征为国有后,一转手就是几十万上百万。农民为这个问题意见非常大,上访得非常多,这是很突出的
    2023-06-08
    326人看过
  • 永佃权与清代农民生活
    法律综合知识
    【正文】永佃权制是中国古代租佃制度的特色之一。水佃式的租田关系很早就为学术界所重视,不过却存在着诸多的分歧和争论,主要集中在永佃权的起源、永佃制租佃关系的基本特征、永佃权与佃农的权利与义务、永佃制的进步性与落后性等方面。(注:主要成果有:傅衣凌《明清农时社会经济》,三联书店1961年版:韩恒煜《试论清代前期佃农永佃权的由来及其性质》,《清史论丛》,第1辑;赵冈、陈钟毅《中国经济制度史论》,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6年版;杨国桢《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与《论中国永佃权的基本特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罗雍《永佃权献疑》,《争鸣》,1989年第4期;杨周《永佃权试探》,《浙江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黎民《永佃权小议》,《平准》5上;董蔡时《永佃制研究》,《苏州大学学报》,1995年第2期;刘秋根《永佃权源于何时》,《晋阳学刊》,1991年第
    2022-04-09
    245人看过
  • 农民是否可以拥有土地永佃权
    实行土地国有化以后,在土地制度安排上就要解决好国家和农民的关系问题。为了使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能够真正得以稳定,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发育,必须把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界定为完整的用益物权。建议采用国际通例,赋予农民永佃权,即在土地国有的基础上确立国家和农民之间的永久性租佃关系。首先,家庭承包的“承包”和中央反复强调的“长期稳定”、“30年不变”既不规范,也不能使人放心。“承包”则意味着“合同到期则另行安排”,“长期”又到底有多长?“30年不变”,那么30年以后呢?这种说不清楚的“物权制度”如何能有效率预期?这就启发我们,必须赋予农民在国有土地上的永久性的用益物权,也只有这样,真正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才能形成,土地抵押之类的“操作困难”才能成为不困难,农民得到的“物权”才有可能完整。其次,永佃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已经为当今世界各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是现代法学的规范提法和重要内容,是一种
    2023-05-04
    262人看过
  • 新型永佃权——开启农地制度困境的钥匙
    目录1绪论2历史中土地制度考察.1罗马法之永佃权制度2.2日尔曼法之土地制度2.3中国固有法之土地制度3学术界对历史中土地制度的认识偏差3.1历史中土地制度的定性3.2永佃权式微的分析4构建我国新型永佃权制度的必要性4.1我国现行农地制度存在的问题4.2学术界为农地制度改革提出的方案4.3我国农地制度及农村社会的现状5构建我国新型永佃权制度5.1新型永佃权制度的主体5.2新型永佃权制度的客体5.3新型永佃权制度的内容结论1绪论目前,农村、农民、农业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农民利益的主要源泉是农地。农地制度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现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启动中国改革的钥匙;作为解决中国粮食问题,使十多亿中国人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法宝,可谓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创举。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此制度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现行农地制度的困境,法学界、社会
    2023-04-24
    192人看过
  • 著作权的人身权具有永久性吗
    想要知道著作权的人身权是否具有永久性,那么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又叫做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享有自己的所有作品凡是和自身相联系或者关系紧密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作者通过自己所创作的个人作品按照法律享有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这种权利作品的作者终身都享有,不能够转让他人、也不会被剥夺和限制。如果作者去世了,一般由作者的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继承或者由相关机构进行保护。我国有相关的法律叫做著作权法,其中规定了著作人身权的内容包括,首先是著作人的发表权,著作人有权利可以决定作品是否公布大众其次是著作人署名权,这个权利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签名的权利,然后是著作人的修改权,作者可以自己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最后是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著作人需要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著作权在过去其实就是叫做版权。当然现在也有这个称呼,版权最初的意义也就是复制权。著作人身
    2023-04-29
    377人看过
  • 著作权署名权永久性保护吗?
    一、著作权署名权永久性保护吗?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无保护时限限制,永久性受法律保护。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著作权保护期是著作权制度的重要内容。著作权法律制度一方面要保护著作权人尤其是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鼓励作品的创作;另一方面要满足社会公众的精神需求。因此,从法律上直接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平衡两个方面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著作权制度建立的出发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作者丧命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二、著作权受保护对象有哪些?(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
    2024-01-17
    302人看过
  • 绘画作品著作权授权书是永久有效吗?
    一、绘画作品著作权授权书是永久有效吗?著作权授权永久有效,但是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期间一般以5至10年较为常见,永久性的许可使用比较少见。在后一种情况下,被许可方获得的使用权在著作权剩余保护期内一直有效,如果使用权是专有的,则和权利转让的效果区别不大。二、著作权许可使用特征有哪些?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
    2023-01-23
    408人看过
  • 永中Office著作权归属起争端
    近日围绕某软件某Office的著作权一事又起争端。昨日以曹参授意百慕大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无锡某软件非法发售Office产品。今日无锡某软件做出回应,称曹参百慕大某科技涉嫌诽谤。百慕大某科技:某软件非法销售某Office百慕大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声明指出,鉴于无锡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方股东的申请下已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百慕大某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开始合法的使用无锡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著作权来开发新版本的某集成Office2011并在中国大陆进行销售。从著作权角度来看,无锡某软件有限公司发行销售的某Office2010是无锡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著作权的某集成Office2009的演绎作品。因为某软件与无锡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为非法,所以该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也应是非法。声明称,即使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为合法,但由于无锡某科技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从未通知无锡某软
    2023-06-08
    401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永佃权
    词条

    永佃权是宋至近代佃户在按约交租条件下享有长期耕作权及处置耕作权权力的租佃制度。其特点是土地所有权同土地使用 (耕作)权的分离。 形成这种分离的原因较多。其中,小土地所有者出卖土地时出卖所有权而保留耕作权则是主要的。永佃制出现于宋代。清代前期... 更多>

    #永佃权
    相关咨询
    • 著作权是不是永久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07
      对著作权进行转让,既可以是永久转让,也可以是有时间限制的转让,是由出让人和受让人协商确定的,著作权中所转让的是著作财产权,也就是经济权利,要签订转让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
    • 著作权保护期限永久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23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
    • 著作权中哪些权利永久保护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1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 长期使用权和永久使用权的差异
      台湾在线咨询 2024-12-22
      房屋所有权象征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其合法证明为不动产权证。拥有产权意味着拥有房屋的法律意义和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使用权是房屋所有权的一部分,但仅是其中的一部分。使用权依法对房屋进行事实利用,但并不完整。在实际操作中,使用权一般针对公房,公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但由于国家政策的原因,国家将属于自己的房屋以廉价的房租出租给符合条件的用户。用户和国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房屋租赁关系
    • 软件著作权可以永久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11
      50年。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