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全文】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06)高新民初字第86号
原告林-怡,女,汉族,1979年4月3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溪街道办事处石墙村10组。现住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神仙树北街99号紫荆春天6栋3单元3号。身份证号码:510107197904030926。
委托代理人辜*伦,男,汉族,1964年9月4日出生,住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瓦窑街锦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宿舍。一般授权代理人。
被告四川亚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龙王庙正街102号。
法定代表人陈*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申*锋,四川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
原告林-怡诉被告四川亚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05年12月1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徐*红独任审判,于2006年4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怡及其委托代理人辜*伦,被告四川亚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申*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林-怡诉称,原告于2004年2月与被告商议,购买位于高新区神仙树北路99号6幢3单元的房屋一套,计127。64平方米。该房屋系被告对外销售的样板房。同年2月1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原告依照合同内容,全面履行了给付房款的义务,并办理了产权。原告居住房屋不久,房屋出现了严重的装饰质量,地板起泡,墙体出现裂缝,门窗出现严重裂缝。致此,原告求助于物业管理公司,经协商,被告承诺将维修费用支付给原告。然而,原告数次找被告负责人要求处理,被告以各种理由塘塞,至今无果。据此,请求法院判决:
1、被告因房屋装修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损失费22400元、鉴定费2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公司辩称,第一,原告的诉讼请求,即装修质量损失费20000元,原告称经协商被告承诺将维修费用支付原告不符合事实;第二,原告称找被告时,被告推诿搪塞也不符合事实。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应当由被告履行保修义务,因此本案被告应当履行保修义务,而不是赔偿损失。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林-怡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
1、被告公司工程部于2005年8月12日向馨康物管公司紫荆春天物管部发出的《函件》复印件1份;
2、四川省龙达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报告书》原件1份;
-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492人看过
-
加德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诉李亚琼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21人看过
-
东莞某房地产公司与何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466人看过
-
xxx与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181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公司诉业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415人看过
-
广怡中心大厦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184人看过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
房产纠纷,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9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很多,如果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
-
房地产合同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房产买卖纠纷,房地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9我的解答是: 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 1、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商品房买卖); 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 3、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 4、物业管理纠纷、他项权利侵权纠纷(如相邻用水、排水、采光、通风)等等。 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的争议纠纷,经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2、拆迁入与被拆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8您对案情的描述确实有些复杂。我简单说一下法律上的规定,有不明白的地方,您可以随时打电话咨询我。一般房屋买卖需要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房屋买卖的时候房屋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买房是不可以强制要求租户搬出去的。您所说的改动较大是房屋主体结构的改动还是仅仅是装饰的改动呢?您合同有没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具体情况建议您来电说明,我会详细分析。
-
三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07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
-
三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样解决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5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