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伤死亡可以要求什么样的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2 09:41:11 256 人看过

一、贵州工伤死亡可以要求什么样的赔偿

贵州区域内发生的因公伤亡事故所牵涉到的理赔事项如下:首先是一次性的工亡补偿金,其固定标准即为去年统计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的二十倍之数;其次是对于受抚养家属的抚恤金部分,该款项会根据职工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发放,具体而言,配偶每月可领取40%的抚恤金,而其他亲属则每人每月可领取30%,若遇孤寡老人或孤儿情况,他们每月的抚恤金将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最后是丧葬补助金,这部分金额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国家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哪些费用

关于工伤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一旦员工在工作场所受到伤害并被鉴定确认为工伤,即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工伤保险计划所提供的相关补偿及待遇,其中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医药费与康复费、住院期间的膳食补贴、长途旅行在外治疗时所需的交通与餐饮费用、以及残疾辅助器械的购置费用等等。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以下款项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1)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与康复费用。

(2)住院期间的膳食补贴。

(3)长途旅行在外治疗时所需的交通与餐饮费用。

(4)残疾辅助器械的购置费用。

(5)生活无法自理者,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的生活护理费用。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至四级伤残员工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际,应享有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员工,其家属可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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