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在汉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标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22:53:12 263 人看过

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精神,结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汉湖北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65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在汉省直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省直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一)200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册无房或者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以下简称老职工);

(二)200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在编职工(以下简称新职工)。

二、调整标准

(一)老职工的基准补贴额调整为每平方米698元,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工龄补贴调整为每年每平方米13元。

(二)新职工的住房补贴由按月补贴调整为按月定额补贴,每月定额补贴标准为:科级以下340元,科级380元,处级480元,厅(局)级620元。机关工勤人员每月定额补贴标准为:技术工人中的初、中、高级工和20年(含)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340元,技术工人中的技师和20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380元,高级技师480元。

三、住房补贴计算公式及发放方式

(一)老职工的住房补贴,按新标准一次性发放。计算公式为:(基准补贴额+工龄补贴标准?1992年底前法定工龄)?补贴面积?已发放补贴总额。

(二)新职工按月定额补贴,从本通知执行之月起按月发放,此前工作时间的补贴按新标准补发。补发计算公式为:(本通知执行年月?参加工作年月)?职级月定额标准?已发放补贴总额。

(三)2004年1月1日后职级晋升的老职工,新形成住房面积不达标的,级差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计算公式为:(新职级标准面积?已享受面积)?基准补贴额?2。

新职工晋升职级的,从晋升之月起按新职级补贴标准计发住房补贴。

(四)购买政府统建职工住宅的新职工,住房补贴调整为一次性发放。计算公式为:基准补贴额?职级标准面积?已发放住房补贴总额。

(五)2003年12月31日前入伍、已在部队领取了住房补贴的转业军官和退伍士官,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计算公式为:基准补贴额?补贴面积÷32?(32?军龄);2004年1月1日后入伍的转业军官、退伍士官的住房补贴,从转业、退伍的次年1月起,实行定额补贴按月发放。转业军官和退伍士官转业、退伍后住房补贴的职级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省政府有关住房补贴的文件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0: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住房补贴相关文章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房改办、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剩余公有住房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房改办、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剩余公有住房的处理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剩余公有住房的处理意见(省房改办省财政厅2002年5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闽政[1998]32号)精神,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剩余公有住房的管理,杜绝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进一步盘活存量住房,筹集住房补贴资金和廉租住房房源,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剩余公有住房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公有住房,于1998年12月1日停止福利分房前已出租给现住户居住的,仍可按房改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现住户出售。尚未购房的现住户,仍按规定的相应标准向原产权单位缴纳房租。二、国家机关和财政补助(含预算内
    2023-04-22
    329人看过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相应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干部、职工的亲切亲怀。根据国办发[1999]78号文转发的人事部、财政部拟定的三个《实施方案》精神,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拟定的《关于调整我省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增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办发[1999]78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拉动我省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实施、抓紧落实,以实际行动促进我省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迎接建国五十周年的到来。关于调整我
    2023-06-09
    346人看过
  • 青海省人事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事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快后勤物业社会化管理进程,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减轻职工负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将职工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在青人薪字[2003]308号文件标准基础上人均再提高200元,调整后的标准为:乐都、民和580元/年西宁地区(含大通、湟中、湟源)、平安、互助600元/年循化、贵德658元/年尖扎687元/年化隆702元/年门源、海晏731元/年同仁、祁连、共和、贵南、都兰、乌兰、德令哈、格尔木833元/年刚察、河南、泽库、同德、兴海、天峻、大柴旦、冷湖892元/年茫崖1009元/年玉树、称多、囊谦、杂多、玛沁、玛多、达日、甘德、久治、班玛1082元/年治多、曲麻莱、唐古拉地区1155元/年中央驻青单位可参照执行。取暖费发放办法、财政补助范围等仍按青人薪字[2003]21号文件规定执行。省财政厅对州(地、市)的补助办法
    2023-06-09
    87人看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工作的通知
    近几年来,我省一些地方开展了以迁村腾地、治理废弃地、复垦荒芜闲置地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工作。实践证明,开展土地整理工作,既增加了耕地,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又改善了农村社会环境,推动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深受群众欢迎的事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1号文件关于要“积极推进土地整理,搞好土地建设”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土地整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我省土地管理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也必须看到,我省耕地形势严峻,一方面人增地减矛盾日益突出,人均耕地和土地后备资源中的宜耕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另一方面土地闲置浪费十分严重,零星废弃地、荒滩荒山等没有得到合理利用,土地的集约利用、内涵发展还大有潜力可挖。初步测算,全省仅迁村腾地一项,就可整理开发耕地170多
    2023-06-10
    278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城市低保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我省建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今年5月,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充分肯定了我省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省民政厅研究制订了《关于城市低保工作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将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省民政厅要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于12月中旬将整改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关于城市低保工作的整改方案(省民政厅二00四年九月十六日)今年5月,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对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开
    2023-06-09
    124人看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鄂政办发[2003]47号发布日期:2003-5-6执行日期:2003-5-6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近年来,为配合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促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合理流动,我省部分市县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增强了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社会保险意识,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国家尚未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见,试点工作缺乏相关政策指导,操作程序还不够规范,我省少数试点的全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县区养老保险金当期收支已经出现缺口,给地方财政增加了压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精神,为保证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健康顺利进行,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
    2023-06-07
    133人看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第258号令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我省现行的《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49号令)中关于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等方面内容,作如下调整,请与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一并认真贯彻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第258号令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我省现行的《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49号令)中关于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等方面内容,作如下调整,请与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关于失业保险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依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上述单位的失业人员依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
    2023-06-09
    190人看过
  • 湖南省关于2021年工伤津贴调整的通知
    一、本轮消化期内药品调整后,我省“消化期内药品部分”目前保留药品为82个(见附件),具体消化调出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通知。二、本轮调整将磷酸铝等148个药品调出“消化期内药品部分”目录,调出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各地在2021年7月31日前做好系统更新和既往费用结算工作,从2021年8月1日起,调出药品基金不予支付。三、各地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切实做好消化品种的调出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通保留。要认真做好消化调出药品的政策解释,并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做好患者替代用药的保障工作。哈尔滨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调整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哈市对参加哈尔滨市市级统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据了解,2015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能力鉴定机
    2023-07-13
    223人看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2003年10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代省长周伯华二○○三年十一月七日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均衡生育和避孕节育措施费用负担,根据劳动保障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和城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财政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育保险的有关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
    2023-06-06
    57人看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湖北省宏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省级国有资产“三层构架”(省国资委——国资经营公司——企业)体系,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根据省国资委《关于组建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请示》(鄂国资文〔2004〕59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组建“湖北省宏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司性质湖北省宏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二、公司的经营范围(一)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国有资产。(二)受省政府委托,管理和处置省直脱钩改制企业待处置的国有资产。(三)收购并处置省属国有企业在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托管、清收并处置省属国有企业剥离后的不良资产。(四)从事非金融性投资、项目融资等资本营运业务。三、公司的职责、权利、义务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依法
    2023-06-09
    243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清理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为了认真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精神,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加快住房建设和销售步伐,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住房建设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整顿的范围和重点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范围,包括住房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征地、建设、销售及使用全过程的各项收费。整顿的重点是:取消所有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的收费项目;取消虽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但与现行产业政策、行政管理体制变化不相符合已失去合理性的收费项目及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二、整顿的内容(一)取消一批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
    2023-06-10
    384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意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一月二日关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民和、确保民安,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决定在现有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范围和补助标准基础上调整有关政策,进一步扩面并提高补助标准。一、调整原则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水平和现阶段维持农村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对2005年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83元的农村特困群众,原则上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从2006年起,将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年最低补助标准提高到240
    2023-06-09
    397人看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食品安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食品安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发布文号:粤办函[2011]8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领导分工调整和部分单位人员变动情况,省人民政府同意调整省食品安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调整后组成人员名单如下:总召集人:雷于蓝(副省长)召集人:姚志彬(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林英(省政府副秘书长)李捍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成员:鲁修禄(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位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李小鲁(省教育厅巡视员)郑东(省公安厅副厅长)秦通海(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省政府纠风办主任)欧斌(省财政厅副厅长)林果先(省农业厅副厅长)朱泽南(省外经贸厅副厅长)黄飞(省卫生厅副厅长)冯湘勇(省工商局副局长)孟帆(省林业局副局长)文斌(省海洋渔业局副局长)邱庄胜(省质监局副局长)陈德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赵民(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黄伟
    2023-06-07
    252人看过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投资项目中使用本省民工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在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市无业人员问题,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农民和城市无业人员收入,充分发挥我省劳动力资源充足,劳动力价格低廉的优势,降低建设成本,省政府认为,在我省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应当使用本省民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益性、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发、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建设、扶贫开发等建设项目;国家融资或授权、特许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本通知所称民工,包括:农民工、城市无业人员。二、凡属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企业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需技术工人可以使用省外人员外,一般技术工人和民工必须从省内雇用。三、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劳动力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原国家劳动部颁布的《农村
    2023-06-09
    27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是指将单位原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不同时间或一次性发放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更多>

    #住房补贴
    相关咨询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3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是怎么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8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一、我省征收土地使用的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由每亩1000元调整为1100元。各市、县(区)应在此标准上,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区位、耕地质量等因素,划分区域范围,具体确定各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 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耕地为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
    • 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工伤待遇标准是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0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是怎样规定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湘劳社政字【2007】9号 ——————————————————————— 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体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
    • 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是什么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