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病历范文是什么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09:27:12 312 人看过

我们知道现在很多医闹情况,所以法律上关于医生与病人家属的种种情况也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也不排除真正有医生做出误判或者产生失误使病人意外死亡的情况,而在这种情况若医院伪造病历推脱责任,病人家属可以通过申请司法鉴定病历来找回公道。那么我们今天就来看看司法鉴定病历范文。

XXXX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xxx伤残鉴定意见书

XX法[20xx]临鉴字第xx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XXXXXXX

委托鉴定事项:对XXX进行伤残程度评定受理日期:20XX年X月XX日鉴定材料:1、XXXXXXXXX委托书1份

2、XXXXXX人民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3、DR、CT、MRI片共XX张4、XXXXXX身份证复印件1份在场人员:XXXXXXXXXXXX

鉴定地点:XXXXXXXXXX鉴定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被鉴定人:XXX、男、汉族、出生年月:19XX年XX月XX日

现住址:河南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二、检案摘要

根据送检材料及委托书记载:20XX年X月XX日被鉴定人XXX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到XXXX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20XX年X月XX日我所接受XXXXXXXXXXX委托对XXX进行伤残等级鉴定,X月XX日对其进行活体检查。

三、检验过程

1、查阅XXXX人民医院住院病历(号:152342)记载:

入院日期:2013年6月30日

主诉:外伤后头痛头晕并双下肢疼痛2小时

体格、专科检查摘要:T:36.3℃,P:86次/分,R:19次/分,BP:100/60mmHg;神志清,精神差,左枕部肿胀、压痛;胸廓无畸形、压痛;左小腿中段及右股部中上段肿胀、压痛,可触及骨擦感;左手背有一约9cm长纵形裂口,部分深达骨膜,皮肤挤皮下组织向两侧潜行剥离,宽约4cm,左腕部背侧约6×5cm大小范围内有多条不规则裂口,皮缘不整,部分伤口深达骨膜,皮肤与皮下组织有剥离,皮瓣厚薄不均,皮肤有部分缺失,创面污染重,有玻璃碎块及沙粒残留,手指活动尚好;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头颅SCT:1、枕骨左侧骨折;2、蛛网膜下腔出血;3、左枕部头皮损伤。X线片:右侧胫腓骨骨折、左侧股骨骨折。

入院诊断:1、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①脑挫裂伤;②蛛网膜下腔出血;③枕骨骨折;④左枕部头皮挫伤;2、右侧胫腓骨骨折;3、左侧股骨骨折;4、左手背皮肤撕脱伤;5、左腕部挫裂伤。

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左手及左腕部伤口给予清创缝合,抗生素应用,术前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后在麻醉下行“左股骨骨折切开复位髓内钉内固定术、右胫骨骨折切开复位外固定架固定术”,

术后预防感染、促骨折愈合药物应用。

出院日期:2013年7月20日实际住院:20天

出院诊断:1、右侧胫腓骨骨折;2、左侧股骨骨折;3、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①脑挫裂伤;②蛛网膜下腔出血;③枕骨骨折;④左枕部头皮挫伤;4、左手背皮肤撕脱伤;5、左腕部挫裂伤。

2、20XX年X月XX日对被鉴定人XXX因车祸外伤治疗后法医学

检查:神志清、精神可、查体合作、对答切题、略跛行步态;左大腿外侧可见有二处手术条形痕,分别长约12cm、7cm,轻压痛,周径测量左大腿较右侧长约1cm;右小腿前侧可见一约8cm长手术条形痕及四处手术遗留疤痕,轻压痛,周径测量右小腿较左侧长约1cm;双下肢长度测量左侧较右侧短缩约1cm;左手背部可见一约12×1×2cm不规则疤痕区;余功能检查无明显异常。

四、分析说明

根据XXX基本病史及检查情况,20XX年X月XX日因车祸致右侧胫腓骨骨折、左侧股骨骨折,并行“左股骨骨折切开复位髓内钉内固定术、右胫骨骨折切开复位外固定架固定术”,其外伤史及手术治疗史明确。

从上面的司法鉴定病历范文可以看出,司法鉴定要细致的通过查找证据来判断这个病历是否真的是伪造的,若是病历的确是伪造的,医院不止要负全责,还要接受额外的处罚。所以如果病人死亡的确可能是因为医生疏忽,那么病人家属可以申请鉴定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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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2日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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