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与有限合伙制度基本概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0:42:43 269 人看过

1.1合伙的概述

合伙制度的雏形源于古罗马人在商品经济不断发展时所采用的经营形式,它表现为各方合伙人将自有的财产投入到一个“共同体”里面,共同体的成员对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法律规定层面来说,罗马法对合伙设有详尽的规定:“合伙是一种合意契约,根据它两人以上相互承当义务将无力或者劳作集中在一起,以实现某一合法的且具有共同功利的目的。”[1]随着世界经济朝着国际化、区域化趋势发展,普通的合伙制度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普通合伙强烈的人合性虽然有利于各合伙人对于合伙事务的监督和管理,但是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各合伙人之间管理权限不清晰,合伙企业因退伙入伙的发展而缺乏企业稳定性,限制了合伙企业的大规模发展。也正是因为这些缺陷的存在,使得普通的合伙制度无法满足某些特殊商业行为的要求(典型的如风险投资),于是人们开始寻求另一种在特殊领域更加适合其发展的形式――有限合伙。

1.2有限合伙的产生和发展

普通合伙在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上述局限性,也就推动了有限合伙这种特殊合伙形式的产生。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源于欧洲的“康孟达契约”,随着近代有限合伙制度的形成与发展,1907年英国制定了现代意义上的《有限合伙法》[2](EnglishLimitedPartnershipAct),并在该法中对有限合伙的含义作了如下表述:“有限合伙由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1985年美国的《修正统一有限合伙法》(RevisedUniformLimitedPartnershipAct)对有限合伙也作出类似表述,这些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从实际需求出发制定了合乎经济发展需求的有限合伙制度对其他国家的有限合伙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006年我国新修订《合伙企业法》,其亮点之一就是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这一制度能够很好的将具有投资管理经验或者技术研发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与具有资金实力的投资者进行有效的结合,为我国有限合伙企业发展打下基础和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08: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伙债务相关文章
  • 有限合伙制与普通合伙制有什么不同点,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
    一、有限合伙制与普通合伙制有什么不同点有限合伙制与普通合伙制的不同点主要就在于:1.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不同。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享有平等的权力,都有权对内行使经营管理权,对外代表合伙人从事交易活动。2.出资方式上的差别。普通合伙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对于出资方式,当今世界各国具体规定各不相同,但一般都认为出资的方式可以是货币和其他财产。3.退伙程序的不同。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退伙原因通常基于以下三点,即声明退伙、法定退伙和开除退伙。其中法定退伙是指基于发生了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律事实,合伙人丧失了合伙中的身份。有限合伙制与普通合伙制在本质上有所不同。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有以下的特点:1.有限合伙是合伙的一种,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在整体上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仅仅是在其内部对承担责任的合伙人进行了分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2.其内部设置了一种
    2023-06-06
    255人看过
  • 对有限合伙制度的理解
    《合伙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第61条第2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有一名普通合伙人。“第67条和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应由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得在外部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中国,有限合伙已成为一种与普通合伙并列的合伙形式。有限合伙不仅是普通合伙的基础,也是普通合伙发展的高级阶段,具有不同于普通合伙的独特魅力。普通合伙的最大特点是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的本质是技术与资本、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结合。其合伙成员由一名以上
    2023-05-07
    350人看过
  • 有限合伙制度的特殊性
    合伙企业不同于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是相对于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并且有限合伙人也必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也就决定了优先合伙企业制度的特殊性。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如下:1.适应海上贸易中高风险的投资需要由于中世纪的海上贸易尤其是远洋贸易是当时风险最大但同时也是利润丰厚的贸易,有足够资本的投资者即希望进行投资来获取高额利润,但是他们却不愿意承担高风险带来的无限责任,船主则往往苦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来造船、购货,于是产生了船主企业家和银行投资家之间的新式联合——康孟达契约。康孟达和海上合伙所具有的极大好处是投资者的责任被限于他们最初投资的数额,在这方面它很像近代的股份公司,而且投资者还可以把他们的钱分散在几个不同的康孟达之中以减少风险,而船方承担无限责任,获取资金,双方各自得到了经济上的满足。而同时代的陆上合伙,则往往是由同一个家庭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最终被外人加入,因此,陆上合伙人都负无限责任
    2023-04-24
    144人看过
  • 从有限合伙制(合伙制)到公司制
    本文介绍了从有限合伙制(合伙制)到公司制等一系列相关内容,从有限合伙制(合伙制)到公司制本质是企业从有担保的债务人,变成无担保的债务人。从有限合伙制(合伙制)到公司制本质是企业从有担保的债务人,变成无担保的债务人。合伙制中,合伙人或者说GP,其实是合伙企业的担保人;但是公司中,股东只需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资产承担无限责任。这就使得公司形式本身是一个无担保的债务人。公司制出现的背景:信用机制不断完善,公司作为一种独立承担责任的企业形式成为现实,出资人因此只需承担有限责任。(1)资本积聚的必要性产业革命的背景,贸易的发展,跨境交易的频繁,竞争的加剧,需要集中大量的资金(2)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并非公司制中特有。但是在公司制度下,所有的出资者都承担有限责任。只有公司以其资产承担无限责任。(3)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股份非常分散的情况下,所有者和经营权分离是必然的(封闭式的公司里这并不明显)。二者的
    2023-06-06
    174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义务
    有限合伙是指在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的基础上,接受更多的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组织形式。因此,有限合伙企业是由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至少有一个有限合伙人组成的经济组织。在这里,有限合伙人降低了经营风险,相当于一种投资,其责任承担类似于股东。因此,有限合伙人并不参与到合伙企业的实际经营中,经营实务是交由由普通合伙人担任的执行合伙人处理。一般情况下,有限合伙人有下列义务:1、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2、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4、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关于有限合伙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在例1中,目标企业
    2023-08-02
    283人看过
  • 基金都是有限合伙制吗
    一、基金都是有限合伙制吗大部分基金都是有限合伙制,但并不是所有的基金都是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有以下特点:1、责任承担方式更合理。有限合伙里有两种合伙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有限合伙承担有限责任,管理权限比较低,而普通合伙承担无限责任,管理权限较高,这种方式公允的分配了基金参与者的合理风险。2、分配方式比较合理。3、在过去的几十年间,风投行业最大的变化就是有限合伙制度的兴起,在有限合伙制度下,普通合伙人付出资金,对合伙事务有管理权,同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只负有有限责任,就可以筹措更多资本。4、从为投资者节省纳税的角度考虑,采取有限合伙投资人可以避免双重征税。5、有限合伙的经营活动更具有保密性。凡是公司都要满足信息披露的要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格。二、有限合伙制度有哪些特点(一)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同在。从以上对有限合伙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出,有限合伙中至少有一名普
    2023-04-24
    217人看过
  • 审判工作的基本制度概述
    1、公开审判制度根据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对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要一律公开宣判。所谓"公开",就是对社会公开,对于开庭审判的全过程,除合议庭评议外,都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对依法应予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在开庭前要公布案由、当事人的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第7条规定,下列三种案件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当事人和涉及商业秘密案件的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2、辩护制度宪法和法院组织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并对实行这一原则和制度作了具体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可以作
    2023-06-11
    293人看过
  •  合伙企业的特点概述
    该段内容讲述了合伙企业的组成和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且这些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另外,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普通合伙企业中还有其特殊形式,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该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且这些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2、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普通合伙企业中又有其特殊形式,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普 通 合 伙 企 业 中 合 伙 人 的 责 任 如 何 承 担 ?普通合伙企业是一种由两个或更多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伙形式。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
    2023-09-04
    151人看过
  • 合伙人法律问题概述
    在关于个人合伙的法律规定这个问题上,可以在我国法律规定中看到,有这样明确的规定法律法规条文。如果你和你的一个朋友或者更多朋友一起合资做生意,那么你们就是合伙人。作为合伙人,你们需要签订合同来使这件事成立,你们一起投资的资金需要一起管理,赚到的钱是共有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个人合伙人追偿的条件1、追偿主体适格。也就是说这种追偿是合伙人内部的债务求偿,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中的债务人是未向合伙企业清偿企业债务或者少于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和如数清偿的合伙人不是追偿酌对象。2、追偿理由的充足和范围确定。追偿的理由,是自己向合伙企业债务的债权人清偿连带债务时超过合伙企业内部确定的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追偿的范围也仅限于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3、追偿前提的存在。也就是在行使追偿权时,各个
    2023-07-04
    269人看过
  • 有限合伙制度风险的防范
    毋庸置疑,有限合伙的制度风险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有限合伙非法集资的风险。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合伙法》采取了限制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数量的方法,其中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有限合伙企业应由两名以上、五十名以下的合伙人设立”的风险。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有限合伙人只对出资额负责,当普通合伙人不能承担全部出资额时,有限合伙人将有限合伙企业的责任转移给债权人第二,有限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后,因为他只承担收回财产份额的责任。如果他不收回财产,有限合伙人的责任将被免除,普通合伙人只能承担责任第三,从某种意义上说,投资者可以利用“有限责任”作为欺诈或谋取非法利益的保护。为了弥补这一法律漏洞,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了人格否认制度,而《合伙法》第7条仅作一般性规定。因此,合伙企业的债权保障主要取决于普通合伙人的偿付能力。然而,出于保护目的,《合伙法》强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
    2023-05-07
    283人看过
  • 企业中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普通合伙,即狭义合伙(这也是中国相关法律中“合伙”的概念)。其英文名称为普通合伙企业(GP),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根据协议自愿设立;第二,共同投资和利润分享;第三,合伙制,即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地位相同。他们都是合伙组织的所有者;第四,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英文名称为limitedpartnerships(以下简称LP),这意味着它至少由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责任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自愿成立,但除协议外,还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限合伙公司章程,且章程必须登记;第二,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和分享利润;第三,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第四,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以其
    2023-05-07
    186人看过
  • 合伙人制度的产权基础
    (一)合伙人是投入非人力资本的CPA事务所的审计服务应具有公信性,这种服务是智力性的,不需要多少诸如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也不需要垫付多少流动资金,从这一角度看,非人力资本投资对事务所而言没有什么特别意义,重要的是人力资本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职业谨慎精神。所有这些要求,都源于事务所审计服务的公信性,为确保公信,审计人员必须能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专业判断,为此,审计人员不是审计方面的专家是无能为力的,即使他有万贯家财、成为了事务所的所有者,但如果他的专业胜任能力不强,于己于人,都可能是一场灾难。以下我们以合伙人全部不是CPA这一极端的例子为例,通过合伙人与非合伙人的(假定全部为CPA)博弈分析,说明为什么合伙人必须是CPA.在合伙人与非合伙人的博弈中,我们假设,合伙人与非合伙人的利益不完全一致,合伙人为激励非合伙人,常常让非合伙人拥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在审计风险和专业判断能力上,非
    2023-06-06
    166人看过
  •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人制度的优势有哪些
    在有限合伙中,既有人合因素又有资合因素,它承载了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两种责任形式,既能扩大融资渠道,又能积极防范“道德危险因素”的出现,可以有效地解决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的弊端,从而在高风险、高回报的风险投资业中发挥积极作用,成为风险投资业的最佳组织形式。具体来说,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具有以下优越性:1、具有良好的激励机制。有限合伙的激励机制在于利益捆绑。有限合伙制通常规定,普通合伙人出资1%,而取得风险投资机构收益的20%,有限合伙人出资99%,而取得风险投资机构收益的80%。这种制度安排,比较充分地考虑了对风险投资家的利益激励,为了追求自身利益,风险投资家将尽全力争取成功。2、具有良好的约束机制。在有限合伙制中,有限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人的约束是多方面的:一是风险投资家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但对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这正与现代企业理论所强调的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应尽可能地匹配的原理相吻
    2023-06-12
    481人看过
  • 有限合伙制基金运作模式
    一、有限合伙制基金运作模式一个基金公司的运作架构差不多就是这样的架构,只要是下达指令,这个体系就保证了它本身的投资是比较安全的。大家都知道有很多时候,为什么证券公司出了那么多的问题,就是因为证券公司的资产不是托管的,都是它们自己在管的,它们随时都可以把钱划进来,也可以随时把钱划出去,这样的时候就会产生很多的窟窿,基金就规避了这一点,相对而言是非常安全的,应该说是目前市面上投资类的这些产品中是最透明的,业绩也是相当不错的一个品种,它比一般的证券公司的一些委托理财的产品还是有很大的优势,因为在规范运作以及透明点上运作。当然基金公司里边也有违规的存在,历史上就存在基金黑幕,但现在是越来越少的了。不难看出在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信息的大前提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基金公司,想要进一步的了解基金公司。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的条件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
    2023-06-19
    156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 承担合伙债务的主体是合伙,履行债务的担保或承担债务的财产应以合伙人的共有财产和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为限。... 更多>

    #合伙债务
    相关咨询
    • 合伙人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湖南在线咨询 2024-11-10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了解合伙企业,首先要了解合伙人。合伙人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实际立法中,各国对于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资、合伙经营方面的要求,是大体相同的,而对于合伙人的自然身份、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
    • 合同概述与基本内容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04
      合同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1.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部分区别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
    • 合伙制基金是什么概念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3
      所谓的合伙制基金指的是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除了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外,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其合伙人也可能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