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规定居住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1 20:00:20 278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民法典》中有关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根据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具有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他人物业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的权利。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具有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他人物业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的权利。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 法 典 居 住 权 登 记 规 定 : 向 登 记 机 构 申 请 设 立 居 住 权

根据民法典居住权登记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设立居住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组织。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和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文件。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居住权合同。在办理居住权登记时,登记机构需要查验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并核验居住权合同是否符合规定。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因此,民法典居住权登记规定为保护居住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民法典居住权登记规定为保护居住权提供了有力保障。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年龄、身份证明文件和不动产权证书等,才能向登记机构申请设立居住权。登记机构需要查验相关文件并核验居住权合同是否符合规定。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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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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