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协议没有约定交房时间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21:30:14 201 人看过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有关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期限不明确,依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一、征地补偿协议如何具有有效性,有哪些规范条例

(一)征地补偿协议生效条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二)征地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三)征地补偿协议最新补充条例规定:

一是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二是征收范围。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是征收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是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五是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条例草案还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6: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补偿协议相关文章
  • 法院判决征地补偿协议怎么写,征地补偿有哪些标准?
    一、法院判决征地补偿协议甲方:仁怀市国土局乙方:茅台镇xx村(社区)xx组xxxx为切实做好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仁怀市20XX年度第八批次、第十一批次、第十二批次、第十三批次工业用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补偿协议:(一)甲方依法征用乙方土地,并依法对乙方进行补偿。乙方依法服从甲方征地并领取征地补偿费。(二)经甲、乙双方共同现场指界丈量,甲方认真计算,并已三次公开张榜公布,乙方认可甲方按下列项目进行补偿:1、征用土地共xx亩,其中耕地xx亩,林地、园地xx亩,牧草地、其他农用地xx亩;建设用地xx亩;未利用地xx亩,青苗xx亩。2、经济林木以原始登记为准。(三)甲方依法支付给乙方各项补偿费为:1、耕地xx亩,补偿金额:xx元;青苗xx亩,补偿金额:xx元
    2023-06-02
    441人看过
  • 国有土地征用补偿协议产生纠纷怎么办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怎么划拨划拨地是指国家对某些主要涉及国防、公益等用地单位给予土地的一种方式,它与出让地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划拨地转为出让地,必须经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但要依法报批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依法处理。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二、国有土地征用流程是怎样的1、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
    2023-04-06
    224人看过
  • 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不能按约定时间交房的处理办法:买房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房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一、贷款还下来了,又办理退房了,能退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只要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即使是房贷已经批下来了也是可以退房的。不过,买家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买家虽然不买房了,但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买房人退房后,开发商要将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但开发商为了防止买房人取得所退的购房款后不去归还贷款,势必影响开发商的利益(退回的房屋上有抵押权存在),开发商会将该退还的全部房款分为两个部分:银行贷款未偿还部分由开发商直接还给银行,首付和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退给买房人。二、房地产没钱造成工程停工怎么办原则上,开发商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话,就
    2023-03-26
    224人看过
  • 补充协议没有签定时间生效吗
    一、补充协议没有签定时间生效吗补充协议双方没签时间,如果内容不违法,双方签字盖章就有效。协议书有效需要具备:1、有明确的合同当事人,且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二、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本合同编号:甲方(全称):乙方(全称):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鉴于:(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1、(具体变更条款)2、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
    2023-06-09
    132人看过
  • 没有规定租房交款时间怎么办?
    租赁房屋未约定交款期限的,当事人可以订立协议来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期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期届满时支付;租期在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期届满时支付。租赁房屋合同十年违约约定的违约金太低怎么办租赁房屋合同十年违约约定的违约金太低的,可以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
    2023-07-02
    168人看过
  • 没有签补偿协议,可以提高房屋征收补偿吗?
    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对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与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协商提高房屋征收补偿,如果不能协商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要求提高房屋征收补偿的诉求需要符合当地经济和国家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征地拆迁需要持有关材料先向市级、县级政府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对公众进行公式。与被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才能对房屋进行拆迁。一、房屋拆迁补偿合法程序一般是先由房屋征收单位拟定补偿方案,征收所在地政府组织进行补偿安置论证,征求民众意见,对补偿安置有异议的民众在征求意见期间提出,有关部门根据征求情况修改意见并且公布,在我们维权中,出现民众提出的意见,拆迁方基本不会采用。如果需要召开听证会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这里要明白,不是所有的征地拆迁都会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一般是出现在旧城或棚户区改造,并且大部分被拆迁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征地拆迁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的今天
    2023-04-06
    82人看过
  • 征地补偿公告期限及复议时间规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属于征收决定的内容,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服能否单独申请行政复议。(一)征收补
    2023-07-07
    390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存续时间是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若超过这个期限,将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起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若超过这个期限,将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起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 屋 征 收 补 偿 协 议 诉 讼 时 效 的 规 定 有 哪 些 ?根据我国《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相关规定,当事
    2023-09-06
    239人看过
  • 征地补偿协议有哪些认定和声明
    关于征地补偿协议发生的争议与纠纷一般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等方式解决;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一、无地人享受征地补偿款的最低标准无地人能享有征地补偿款。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土地的人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
    2023-03-01
    359人看过
  • 协议离婚协议上有没有约定一方不签的时间段
    一方不签离婚协议的,协议不生效。离婚协议生效必须是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并且在民政局拿到离婚证之后才开始生效;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怎么办理离婚双方自愿办理双方自愿离婚,首先夫妻双方都要自愿离婚,然后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之后,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再双方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二、离婚协议书谁写的离婚协议书谁写都可以。法律并无强制要求。且只要离婚协议的内容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经双方签字,由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双方均
    2023-06-24
    203人看过
  • 房屋买卖协议中关于交房时间的约定
    房屋买卖延期交房不存在一般多久的说法,排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期,只要超过约定的交房日期,就开始计算违约金,超过三个月,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
    2023-07-03
    154人看过
  • 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就强征土地,合法吗
    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强征土地是违法的,土地征收是要先补偿后征收的,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好补偿问题后,先签订补偿协议,按协议要求补偿后才能征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
    2023-06-23
    474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有什么联系吗
    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有什么联系吗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征收补偿协议之间是有联系的,两者都与房屋征收补偿有关。这两者的区别是补偿协议是由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签订完成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在双方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时,由征政府单方面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023-04-27
    74人看过
  •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过户时间如何约定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过户时间以有利于合同正常履行的原则,由当事人进行协商后约定。比如可以按照以下内容约定:甲方在乙方交纳完房款后三天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如不履行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房屋买卖补充协议格式怎么写房屋买卖补充协议是对房屋买卖协议的补充及完善。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应当包括买卖双方的个人信息,比如说姓名住所等等,然后应当是包括房屋买卖所要补充的信息条款,这也是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比如说标的,数量,价款等等,然后还应当约定清楚具体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等。最后应当由双
    2023-08-04
    422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协议是指政府或征地部门与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达成的书面协议,就土地征收的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安置方案等事项进行约定。 征地补偿协议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同时也需要被征地农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确保协... 更多>

    #征地补偿协议
    相关咨询
    • 如果保密协议没有约定时间那协议时间怎么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5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经济补偿的标准不得低于正常工资标准的80%。如果公司不履行上述约定,员工也不需要遵守竞业限制期限。
    • 征地补偿没有协议期间能得到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3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
    •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拆迁补偿没有补偿协议,怎么办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9
      拆迁无补偿协议的诉讼当事人应当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出复印件。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并告知对方。
    • 征地补偿协议能否违约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02
      补地协议就是合同,不管是补地,还是补钱,都应当及时兑现。不兑现就是违约,违约方就应当依法补偿给守约方损失。 如果是补偿货币,款项就应当及时足额发放给被征地的农民,村里占了你家的耕地,依法就应当给村民补偿,不管是补地,还是补钱。因此你们现在的权益已经受到了侵害,我们可以帮助你们,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 房屋违约,没按约定的时间交房怎么办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看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一般是不能退房的但可以主张违约交房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