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一珠帘店老板王某主动到临沂市地税局兰山分局兰山征收局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并接受补缴税款1500元,罚款1倍的处罚;同时,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沂州路派出所依法做出治安警告的行政处罚。至此,拒不缴纳税款、拘禁辱骂税务近2小时的王某受到法律的处罚。
今年4月份,临沂市地税局兰山分局接到一封举报信,举报兰山区一珠帘店开业一年未缴过税。对此,该局责成基层征收单位进行落实。经调查,该店负责人为王某,于2008年6月办理营业执照,至今未办理税务登记、未缴纳税款,通过了解营业员得知该店每天营业收入在400元左右。税务人员根据同街同行业和该店的营业收入情况,依法核定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元,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限期纳税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补办税务登记,限期补缴10个月的税款1500元。限定时间已过数日,5月5日上午10时,税务人员进店亮证催缴税款,店主王某和另外两名店员对税务人员不理不睬、置若罔闻,拒不缴纳税款。当税务人员准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王某突然用摇控器将卷帘门锁上,将税务人员关在房间内。税务人员对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她讲明利害关系,说明抗税的严重后果。王某自恃在店内,不听劝解、拒不开门,并声明不惧怕110和警察。她还对税务人员破口大骂,期间一度情绪失控,又哭又骂,甚至威胁税务人员。税务人员被困房内后十分冷静,保持克制,做到了骂不还口,在忍受了长时间的拘禁和漫骂后见其仍不悔改,于是拨打了110报警。兰山公安分局沂州路派出所干警赶到现场后,王某仍不开门,后经其家人劝告打开了门。但她仍不依不饶,对公安干警骂声不断,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公安干警批评教育下,王某深刻认识到自身所犯错误,主动到地税机关承认错误,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愿意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对此,税务机关做出补税1500元、罚款1倍的处罚决定;兰山公安分局沂州路派出所根据其认错态度,给予治安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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