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追加第三人参加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4:22:22 76 人看过

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可以追加第三人参加仲裁。

一、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疫情期间被违法辞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一)劳动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和证据清单。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书面申诉书的,可以口头申诉,并在书记员记录的申诉书中签字确认。申诉书中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1、争议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具体可见劳动仲裁委制定的申诉书表格,依项填写即可);

2、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具体填写方式同上);

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所附证据名称、证人姓名和住址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二)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2、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同意的其他公民参加仲裁活动,代为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接受法律文书、递交证据及参加庭审,代为和解等。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集体劳动争议职工当事人应提交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授权委托书;

(五)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为当事人。家庭承包的,可以由农户代表人参加仲裁。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仲裁。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或者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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