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惩戒工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8:53:30 397 人看过

中央纪委、监察部、人事部和国务院法制办今天(29日)联合召开贯彻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新闻发布会。强调,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抓好《处分条例》的落实,依法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惩戒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公务员廉洁从政、依法行政,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据介绍:根据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和国务院、中央纪委的部署,监察部、人事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起草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草案)》,已经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温总理签署第495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处分条例》共7章55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分为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受开除处分的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条例》明确:凡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条例》对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条例》规定:对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挪用公款赌博的;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包养情人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监察部副部长屈某祥指出,贯彻实施《处分条例》是各级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处分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掌握和运用《处分条例》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处分条例》的贯彻实施。要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切实维护《处分条例》的权威;忠于职守,不断提高监察机关依法监察的能力和水平;做好行政处分的执行工作,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人事部副部长尹某民在发布会上对政府人事部门贯彻落实《处分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处分条例》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统一,教育与惩处的统一,原则性与操作性的统一,严格管理与保障合法权益的统一。贯彻实施《处分条例》要同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相结合。要做好《处分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处分条例》的各项规定,切实维护《处分条例》的权威性。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某涛介绍了制定《处分条例》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他说,《处分条例》依据处分法定、过罚相当、公平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确立了处分应当遵循的原则,明确了具体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处分条例》的各项规定,为《处分条例》的实施创造条件。要加强对《处分条例》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处分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08: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务员惩戒相关文章
  • 什么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行监督检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
    2023-03-01
    280人看过
  • 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试行办法[失效]
    为了充分调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防止和纠正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以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和现行的其他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一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法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切实地完成国家交给的各项任务。第二条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给予奖励:(一)在工作上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有显著成绩的;(二)尊重科学、勇于改革,对改变一个地区、部门的面貌有显著成绩的;(三)一贯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的;(四)执行政策,遵守法纪,廉洁奉公,起模范作用的;(五)爱护公共财物,节约国家或集体资财有显著成绩的;(六)防止或者挽
    2022-11-02
    422人看过
  • 公务员违纪行为的惩戒措施
    行政诉讼当事人
    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务员法、律师法等8部法律拟“打包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8部法律修正案草案2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涉及多领域法律职业人员。这8部法律修正案草案所涉及的司法考试改革引发关注。根据我国目前实行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昌x指出,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应当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
    2023-07-02
    460人看过
  • 公安机关依法惩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的行为。此处所谓“法律”是广义上的类似于“法”的一个概念,泛指一国当中被纳入法律体系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法或成文法)、习惯(习惯法)和法院判例(判例法)。由于各国体制不同,“法”的范围不同。在我国,目前尚未承认习惯法和判例法,因此,“法”在我国主要由制定法构成.被纳入法律体系的可称之为“法”或者广义上的“法律”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法律解释和国际条约等。这些通常也被称为法律渊源或者法律表现形式。行政执法所依据的实际上是来源于上述法律渊源中的相关规定。工厂处罚与公安机关处罚有何区别一、工厂处罚与公安机关处罚有何区别1、工厂处罚与公安机关处罚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一个是企业行为,违反的是厂纪厂规,一个是行政执法,违反的是法律法规;(2)处罚后果不同。工厂的是内部的,公安的是具有法律效应的。2、法
    2023-07-17
    333人看过
  • 严格党员公务员违法惩戒制度
    22日上午,江苏省文明办、省监察厅、公安厅、交通厅、省信用办、江苏保监局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进一步加强查禁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建设向社会承诺并予以公布。今后,凡党员、公务员酒后违法驾车的,或者其车辆系公务用车的,抄告其单位并同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此外,还要将党员、公务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与评先创优挂钩,凡发生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取消当事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据悉,江苏省六部门在下发的通知中,就长效机制建设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常态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格党员公务人员酒后驾驶惩戒制度、推行温馨提示和代驾服务、依法从严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建立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文明单位测评考核等六方面规定。其中强调了将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纳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凡机动车或机动车所有人有酒后驾驶等交
    2023-04-24
    498人看过
  • 构建我国公务员惩戒法制的有关问题
    在我国,行政权是一匹千里马。太言不由衷了吧。根本就是——脱缰野马。成文法远不是什么对于行政权的控制的唯一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可能作用更大吧?仅就被揭露的公务员的违法和犯罪而言,恐怕就足以荣膺中国的第一大公害。有效的法律规制呢?既没有千呼万唤,也没有应运而生。人间秩序的重灾区——居然成了法制的真空地带。为什么?自己约束自己——比登天还难。腐败是制度性的,是传统,是惯例,是普遍国民心态(没有权力骂权力、想权力,有了权力爱权力。)。挑战腐败,就是挑战这个社会。公务员惩戒制度,主要规范的不是一般公务员的行为,而是惩戒主体的行为。内部行政是另类行政,不可与外部行政混为一谈。这一领域也是法制的真空地带。行政法官?是行政,还是司法?不知所云。若依该文作者的设计,监察机关设在人大,那么对惩戒结果不服,又何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真是前言不搭后语。解铃自然还是——系铃人。人大产生的政府组成人员,自然只能由人大
    2023-06-06
    104人看过
  • 公务员的惩戒有哪些?
    “无救济即无权利”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普遍尊奉的理念。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享有“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的权利,同时规定了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和方式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三
    2023-06-02
    258人看过
  •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各类决定的统称。除了奖惩、任免决定之外,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管理行为还包括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培训、考核、离退休、工资、休假等方面的决定。行政诉讼法没有将这类内部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主要原因是:这类行为往往涉及高度经验性的判断,例如机关领导对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态度和水平的印象,需要靠日积月累形成,人民法院没有这方面的条件。另外,这类行政行为不涉及公民的基本权益。
    2023-06-06
    462人看过
  • 公务员惩戒的分类介绍
    国家公务员法将惩戒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因违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一定损失的,可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因违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可分别给予记大过、降级处分;因严重违纪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务的,可给予撤职处分;因严重违纪不适合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可给予开除处分。公务员惩戒处分救济制度的比较我国《公务员暂行条例》第81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受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其中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我国《行政监察法》第37条也有类似规定。同时,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而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2023-07-05
    296人看过
  • 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公证员协会的职责,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规范对公证员的惩戒工作,维护公证行业执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和《中国公证员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依法取得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公证员协会的职责,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规范对公证员的惩戒工作,维护公证行业执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和《中国公证员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公证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应根据本规则给予惩戒。第三条对公证员的惩戒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有义务执行惩戒委员会作出的惩戒决定。第二章惩戒委员会第五条中国公证员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
    2023-06-06
    315人看过
  • 行政机关对保存的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无公开义务
    ——浙江高院判决马*英诉杭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裁判要旨行政机关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并保存政府信息,当事人向该保存机关提出公开该政府信息的申请,保存机关不具有公开该政府信息的法定义务。案情2012年2月29日,马*英向浙江省杭州市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关于做好房屋强制拆迁有关工作的通知》(杭城法[2005]59号),并提供了杭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答复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2012年3月9日,杭州市政府作出告知书,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精神,鉴于本机关未制作、保存您申请的政府信息,建议您向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85170441)提出申请。杭州市政府于2012年3月12日将该告知书邮寄送达给马*英。马*英不服,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上述告知书违法,并责令杭州市政府依申请公
    2022-10-23
    228人看过
  •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有哪些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对经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三个月至六个月后,或者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执行方案送交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六条设置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符合司法部的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单独设置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收治未成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4-05-08
    409人看过
  • 政务立案依据: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前提条件
    政务立案主要是指监察机关对国家公职人员有职务犯罪事实,并且有一定的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政务处分主要是指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的公职人员进行的惩戒措施。政务处分是在政务立案结束,证实公职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后,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的惩戒措施,所以,政务立案与处分并无包含关系。政务立案是什么意思是纪察委部门对可能涉及到或者是参与了违纪行为的公务员进行调查检查的一种调查的过程。立案调查是纪委常用说法,指国家工作人员(党员)涉嫌违纪问题,由纪委予以立案,通常下一步措施是两规,查实后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如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
    2023-07-07
    488人看过
  • 公安机关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工作规范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袭警罪的主体要件内容有哪些(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正依法执行职务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或严重影响不能执行职务。(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警察正常
    2023-03-26
    18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务员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家公务员法将惩戒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因违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一定损失的,可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因违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可分别给予记大过、降级处分;因严重违纪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务的,可给予撤... 更多>

    #公务员惩戒
    相关咨询
    • 妨害公务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05
      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职务活动,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妨碍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怎么惩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八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委托的行政
    • 请问行政机关如何开展行政诉讼?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7
      人民检察院处理行政申诉案件的程序是 1.立案 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立案: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 3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行政申诉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 行政机关开展网络安全认证工作违反什么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9
      《法》第62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时,未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