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中的赠送约定是否可以取消
买卖合同中承诺赠送的,合同出现可撤销的情形时,买卖合同的一方在撤销权期限内,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买卖合同管辖地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的规定具体如下: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另外,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三、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
首先可以选择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基层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行为人可以在不申请调解的情况下起诉或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可以取消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卖期限吗
95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中,是否存在取消合同的可能?
478人看过
-
赠品未送达的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121人看过
-
卖方逾期交货买方是否可以取消合同
434人看过
-
赠送房产是否需要订立买卖合同?
456人看过
-
合同中是否要约定送达
449人看过
-
中介从中收取差价并购买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可以被取消?福建在线咨询 2024-11-25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在满足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以及重大误解等特定条件时,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该份中介合同的请求。需要注意的是,从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件发生的那一刻开始算起,必须要在一年的期限内行使这一权利。如果涉及到重大误解的情况,当事人必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天内行使撤销权。而且,当事人如遭受到胁迫的话,其撤销权的行使时间应自胁迫行为结
-
小产权房屋买卖后是否可以取消合同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1-24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法律另有规定,则依照其规定。
-
买卖合同中买卖协议的约定可以是什么内容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5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了可以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也就是说,在买卖合同中,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合同的实际情况和双方需要约定有关内容。
-
买房合同的赠送面积要约定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4所谓赠送面积,是指按照房屋测量规范不该被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买房合同写赠送面积被开发商包装成“赠送面积”送给购房者。新的房屋测量规范显示,以下几类不计入建筑面积: ①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 ②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 ③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④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⑤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
-
赠送房产买卖时赠送的房产可以回收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24赠与房屋,如未办理过户手续,赠与人可通过撤销赠与的方式收回。法定撤销赠与的,也可以收回房屋。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