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应该租赁给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09:14:17 412 人看过

小区业主如已按配置比例购买、获赠、租赁到停车位,就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实践中有些业主超出配置比例对车位进行购买、获赠、租赁这属于过度需求,并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当然如果在这过程中有些业主没有能力购买车位,但有能力租赁的,应当满足这些业主的租赁需求,即使其他非业主出更高条件进行购买也不能首先出卖给其他非业主。

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去哪投诉

一、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去哪投诉

1、小区车位只卖不租的投诉如下:

(1)可以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投诉;

(2)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当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且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可以通过这两个平台进行投诉;

(3)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于人防车位只卖不租等问题可以向当地人防部门进行反映,这也是人防车位主要验收部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小区车位产权归属的规定是什么

小区车位产权归属的规定是:

1、车位面积列入公摊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2、车位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

3、部分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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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6日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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