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数卖,怎么确定房屋的归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09:32:27 104 人看过

开发商若故意隐瞒一房多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买房者可以请求合同无效,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原告与被告某公司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未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确认为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依法履行各自义务。原告理应付清全部房款,被告某公司理应协助原告办理系争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现房屋建筑面积经房地部门测绘实际有增加,原告应当依法补交房屋面积差价款。对于面积差价款双方并未曾约定进行优惠,故原告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2,426元、平方米补交面积差价款25,012.06元。

1、签署房地产《购房合同》前调取所购房产全套产调,了解房产情况,避免支付房款后才发现房屋有权属或者权利限制问题,造成自身经济损失。

2、就所购房屋的金额、面积、每期所支付的房价款等问题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避免遗漏相关事项,届时无法维护自身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22: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一房两卖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在实践中,部分不法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又将同一商品房出卖,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取得房屋,俗称为“一房两卖”。“一房两卖”主要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第一,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当在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第二,在建取得商品房预售批准证书的,办理商品房买卖预售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性质与现房办理登记的法律性质是一样的。所以,占有使用的买受人不能对抗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当然,如果办理预售登记或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登记、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一、其他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的利益
    2023-02-21
    203人看过
  • 农村房屋所有权归属怎么确定
    农村房屋所有权归属以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名字为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一、农村申请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
    2023-03-16
    283人看过
  • 怎么确定农村房屋所有权归属
    第一,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包含在册人口),第二、是房屋的建造者。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确定从当前农村拆迁政策看,大都以宅基地面积作为置换楼房面积的计算基数(一般为1:1的比例),。宅基地的巨大经济价值在拆迁置换中得以显现。地的价值在房产(房地一体)价值形成中占有较大比重,故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确定十分重要且必要。(一)在册人口的认定。在册人口是指宅基地申请审批时该家庭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成员。由于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在分配上存在着排他性和福利性,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但在分配方式上,又有其特定规则。《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宅基地以户的名义取得,属家庭共有,并主要根据家庭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各集体经济组织在家庭申请用地时,会对其常住家庭在册人口进行核定,然后分配特
    2023-04-24
    77人看过
  • 所有权房屋的归属如何确定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
    2023-03-29
    288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能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属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不能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是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一、房屋所有权的特点房屋所有权的特点,一方面由房屋本身的性质所决定,另一方面也由各国的房屋所有权法律制度所决定。我国房屋所有权具有以下特点:1、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2、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
    2023-03-17
    73人看过
  • 一房二卖房屋所有权归属是什么样的
    对一房二卖纠纷,应分别不同情况予做不同的处理:1、一方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或预售登记的,则办理了登记的购房人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然后另一方可以向卖方要求赔偿。2、两个买受人都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也没有办理预售登记的,如果一方存在下列情况的,则房子的使用权属于这一方:(1)已经实际居住。(2)已经实际付清房款。(3)给房屋增加了附加价值,如其中一方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修缮等增加房屋价值的行为。一、购房合同补办需要什么材料1、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应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期满后,拿声明去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做预售登记。2、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后丢失,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
    2023-04-04
    402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一房两卖怎么确定房子归属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7
      一房两卖房子确定归属的一般方式如下:合同均有效,买受人未实际占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订立合同在先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履行合同,取得房屋产权。实践中存在多种情形,具体如何确定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 一房二卖房屋权属怎么确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13
      1、根据相关规定,“一房二卖”应当根据登记公示、占有、价款交付以及合同成立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交付购房款并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善意第三人,先于交付购房款但未实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购房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出卖人的无权处分行为并不导致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若致使买卖对象的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则可以要求出卖人承
    • 一房二卖房屋所有权归属如何确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11
      1、根据相关规定,“一房二卖”应当根据登记公示、占有、价款交付以及合同成立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交付购房款并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善意第三人,先于交付购房款但未实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购房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出卖人的无权处分行为并不导致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若致使买卖对象的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则可以要求出卖人承
    • 一房二卖房屋所有权归属如何确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8
      1、根据相关规定,“一房二卖”应当根据登记公示、占有、价款交付以及合同成立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交付购房款并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善意第三人,先于交付购房款但未实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购房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出卖人的无权处分行为并不导致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若致使买卖对象的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则可以要求出卖人承
    • 一房二卖的房屋归属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4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