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5:31:53 221 人看过

1、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不知道没有合法依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尚存的部分即现存利益为限;如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不当得利制度不以补偿受害人损失为目的,只以受益人返还其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为目的。对于善意的受益人给予一定的保护,故缩小返还范围,存在多少利益,返还多少利益,利益不复存在,就不再返还。

2、受益人为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依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存在,其返还义务也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的利益没有合法依据,却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不顾,法律对此没有加以特别保护的必要,因此应让他负返还全部利益的义务。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后为恶意,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一、民法典中怎样认定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

不当得利的受损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受损人知道不当得利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12: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当得利相关文章
  • 民法典中要求受益人不当得利的返还的范围有哪些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民法典求返还不当得利的起诉时效是多久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不当得利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因
    2023-08-16
    97人看过
  • 不当得利必须返还吗,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一、不当得利必须返还吗不当得利必须要返还,同时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如下: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2.一方受有损失。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3.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典》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三、不当得利无需返还是怎样的不当得利返还请
    2023-05-03
    185人看过
  • 不得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情形
    不当得利概念: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为导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比如售货时多收的货款,拾得遗失物然后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一、不当得利制度公认的法律功能(1)是矫正欠缺法律上原因的财产转移;(2)是保护财务归属。在市场经济和私法自治框架下,法律一方面允许当事人可以依意思自治从事各种交易,决定其给付目的,另一方面又设不当得利制度,以矫正欠缺目的的给付,补救失败的交易计划。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虽然存在不当得利但是不得请求返还财物1、给付为履行道德上义务的。以下几种为常见的道德上的义务:(1)对无抚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抚养义务而进行抚养。(2)亲朋好友的婚丧庆吊。(3)对于救助其生命的无因管理人给予的报酬。(4)因婚姻期间而约定报酬并给付的。2、清偿未届期的债务。债务未届期,债务人为清偿
    2023-06-29
    76人看过
  • 不当得利具体返还的内容
    1、返还财物的范围方面。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返还财物对象仅限于原物及原物所产生的孳息,返还的目的是使所有人恢复其对原物的占有。2、是否考虑过错方面。所有物返还如果适用返还原物请求权,则请求权人无须证明对方是否具有过错便可以行使其权利;受益人不管是否具有过错,只要原物还存在,都应当具有返还的义务;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则应付赔偿责任。3、在构成要件方面。返还原物必须以原物依然存在为前提,如果原物已经灭失,返还原物在客观上已经不可能,所有权人只能要求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返还原物。但适用不当得利责任,则根据受益人所获得的利益为标准,不管原物是否存在,只要受益人获得利益,就应付返还责任。一、行为人善意取得可以要求返还原物吗善意取得财物的当事人没有返还的义务。所有人无权向善意当事人请求返还原物。如其为无偿取得,依通说所有权人可以向当事人请求返还原物。原物由非法占有人非法转让给当事人,而当事人在取得该项财
    2023-03-10
    464人看过
  • 如何恰当地返还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如下:1、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也就是说,当受益人不知道没有法律依据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限于利益存在的部分;利益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义务;2、恶意返还受益人,也就是说,当受益人知道没有法律依据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该是受益人获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利益在返还时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3、受益人取得利益时善意,后来恶意返还,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后续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
    2023-07-05
    355人看过
  • 不当得利拒不返还判刑后还返钱吗
    一、不当得利判决后不还钱是否判刑不当得利不返还已触犯刑法,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取得利益的事实。如果因此发生民事纠纷,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判处取得不当利益者予以偿还;如果不当得利者不履行义务,法院将给予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也就是说,在返还不当得利的同时,如果该不当利益又产生了利息及其他利益,也都应当偿还;如果取得不当得利者付出了一定的财力物力,可以在偿还时相应扣除。拒不偿还者触犯刑法,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拒不偿还不当得利者,则构成刑法上的侵犯财产罪。这里的不当得利主要有两种情况。(一)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2023-02-14
    447人看过
  • 不当得利返还一般规则
    一、不当得利返还一般规则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不当得利返还一般规则如下:1、返还原物: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2、价额偿还: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3、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部分,不应该只限于原物或原物的固有形态,如形态已改变,其财产价值仍存在或可代偿,仍属于尚存部分。(2)受益人是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
    2023-05-03
    54人看过
  • 金晓华返还不当得利案
    萧山市水电工贸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小组与金晓华返还不当得利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浙法民终字第6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萧山市水电工贸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小组,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水电基地二处。负责人赵上宝,该小组组长。委托代理人张连宏,男,45岁,该小组成员。委托代理人徐坚,浙江海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金晓华,男,1965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吴宁镇西郊金星村。委托代理人董晨光,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萧山市水电工贸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小组为与被上诉人金晓华返还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金中民初字第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0年9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当庭判决。上诉人萧山市水电工贸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小组的委托代理人张连宏、徐坚,被上诉人金晓华的委托代理人董晨光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
    2023-06-08
    304人看过
  • 男子不当得利被判返还
    夫妻俩离婚后,出现一笔6万元的转账款,女方说是其在男方威胁下汇的款,而男方则称是偿还借款。昨天记者获悉,因为男方不能提供任何有关款项合理原因的证据,因此市一中院判决其为不当得利,应将钱款归还女方。赵某和白某原是夫妻,婚后育有一子白某某。2012年9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了由母亲赵某抚养孩子,白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白某某年满18周岁。2012年12月4日,再次经法院调解,双方协议白某某由其父白某抚养。同年12月6日,赵某通过银行转账向白某的账户内汇入6万元。2013年7月,赵某以白某收取其6万元没有合法依据为由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其返还6万元。一审过程中,赵某称,双方离婚后,白某某一直由其抚养。2012年11月,白某将孩子骗走并私藏,并向她提出给6万元才肯让她看望孩子。为了能尽快见到孩子,赵某被迫将6万元转账给白某。针对赵某的指控,白某声称其从未骗走孩子,也不曾要挟赵某,是赵
    2023-06-08
    230人看过
  • 不当得利返还的利息如何计算
    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一、不当得利返还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民法典不当得利无需返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一)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
    2023-03-17
    402人看过
  • 不当得利返还的利息怎样确定
    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包括利息。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2023-05-01
    329人看过
  • 不当得利之债的真相大曝光!
    不当得利债务的基本内容是受损人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这一请求权的目的是使利人返还其所受的利益,而不是填补对方所受的损害。因此,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受害人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受益人的利益小于受害人的损失的,受益人只在受益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但受益人主观恶意的,受害人必须要求损害赔偿。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如下:(1)必须是一方受益。(2)必须使他方受损。(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受益人在履行返回义务时,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原物返还已不可能,则应偿还其价额。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
    2023-07-04
    75人看过
  • 第三人的不当得利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责任,这就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因为第三人所受利益,是由于不当得利受领人的让与行为,第三人受有利益有法律上根据,与受损者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义务,但第三人无偿取得利益,相对于受损者的受有损失,显失公平,故惟有赋予第三人返还的义务才能实现对受损者的保护。第三人的返还损失义务成立要件为:(1)受领人为无偿让与;(2)受领物为受领人应返还的物,不限于原物,原物孳息、代偿物亦包括在内,如受领人将原物与他人交换的物赠与第三人,受损者对于第三人在原物价格限度内有返还赠与物的请求权;(3)受领人因无偿让与而免除返还义务。第三人的返还义务是以受领人的返还义务被免除为前提的,如果受领人仍有返还义务,第三人则无须承担此义务。如受领人为恶意受领人时,由于其返还义务并不因受领利益不存在而免除,第三人
    2023-05-01
    224人看过
  • 不当得利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不当得利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
    2023-04-27
    404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多>

    #不当得利
    相关咨询
    • 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的标的为不当得利当事人返还的请求范围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6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为受有利益的一方所取得的不当利益。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
    • 得利的不当得利还能返还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07
      对不当得利中的善意与恶意区分源于非给付不当得利中一种: 1、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 2、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行为所为的给付,受领人知其撤销原因的,也视为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受益人于受领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其后知晓的,自知晓之日起,成为恶意受
    • 民法典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的债务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09
      可以,但要看具体规定。不当得利之债并非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虽不属合同之债(合同债权),但亦属债的范畴。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不当得利债权能否转让,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不当得利之债的转让,不当得利之债不属不可转让之债的范畴。
    •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什么,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0-11
      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 1、受益人为善意的。 2、受益人恶意的。 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 返还不当得利和赔偿之诉的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7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地域管辖的规定,一般民事案件,除在法律中对管辖有特别规定的外,都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而不当得利民事案件,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特别的管辖规定,所以应适用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则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财产转出地法院没有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返还不当得利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