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事故营养费的支付是固定的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6 13:30:15 331 人看过

一、广西交通事故营养费的支付是固定的吗?

广西交通事故营养费的支付并不是固定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等级不同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的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广西交通事故营养费的支付并不是固定的,因为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和造成的结果都是有所不同的,并且赔偿的相关问题和事项也是需要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之后才能够进行确定的,并没有固定的计算方式数额,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1日 00: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的单位会支付误工费吗?
    在单位发放工资的情况下,肇事者无需承担赔偿误工费的责任。在事故处理期间,虽然发生延误出工的事实,但是单位没有扣除当事人应得的工资,也就没有经济损失,当事人不能主张未发生的损害,即不能主张误工费。在单位发放工资的前提下,肇事者不需承担赔偿误工费的责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虽然发生了延误出工的情况,但是单位没有扣发当事人应得的工资,因此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主张未发生的损害,也就无法要求支付误工费。在单位发放工资的情况下,误工费由谁承担?根据题目提供的核心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而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时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另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3-10-11
    112人看过
  • 交通事故支持抚养费吗
    一、交通事故支持抚养费吗交通事故支持抚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二、撞死人大约赔偿多少万撞死人大约赔偿多少万需要分情况判断:1、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
    2023-03-25
    157人看过
  • 交通事故护理费的支付有哪些规定
    1、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2、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3、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护理而支出的护理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
    2023-08-05
    227人看过
  • 交通事故后营养费多少天后可以不用再支付
    1、交通事故中营养费的赔偿期限并不是固定的,因为要结合伤者的受伤情况确定,一般是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而能够主张营养费赔偿的也只是部分情况,不是只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就一定能要求赔偿营养费。一般对于年老体弱受伤较重的人、不能正常进食的人等等,才可以主张营养费的赔偿。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出院后,伤情稳定后,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三期鉴定,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对三期确定后可以根据标准计算出营养费,没有做鉴定的,可以根据医嘱,建议修养日期。交通事故后营养费怎么补偿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
    2023-08-16
    170人看过
  • 营养费在交通事故中的花费是多少?
    没有确定的标准。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营养费赔偿标准,只是规定这种类型的赔偿。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人民法院在确定营养费赔偿数额时,主要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营养费的确定,以两者为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1、所谓伤残情况按照文义解释,应当既包括一般伤害,也包括残疾的情况。一般来说,应视受害人的受伤害的状况和残疾的具体情况,从其治疗和康复的实际需要来确定。2、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在一些人身损害的场合,对于是否需要营养品进行辅助治疗,不是普通人所能决定的,必须借助于专业人员的意见确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
    2023-07-15
    314人看过
  • 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中,如何赔付营养费?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营养费的赔付基础条件是住院。在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当中,对营养费的认定是最富有弹性的,法官是没有具体的标准可以进行参照的,并且不能够从医学的角度进行对其阐明。在目前的审判的实践当中,一般是只要受害人住院治疗,并且出院记录上有加强营养的医嘱的,法官就会支持营养费的赔偿。交通事故罪精神抚慰金如何赔付(一)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中,应一并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请求,否则诉讼后不得提起。(二)赔偿类别: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已可视为财产损失)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三)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四)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一次性支付,特别情况下可以分期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2023-07-01
    406人看过
  • 发生交通事故父母抚养费需要支付吗?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方需要对受害者父母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作为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等内容。一、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是什么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六个流程: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
    2023-06-27
    461人看过
  •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指导价格
    南昌地区的营养费标准为每天20元,具体金额根据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营养费的评定因地区而异,评定结果可依据医疗机构意见或鉴定机构的评定结果。营养费的标准依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或者依据鉴定机构的意见来评定。每天的费用在10元至30元之间,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在南昌地区,每天的费用为20元。如果营养期的标准依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那么鉴定意见评定不予认可。交通事故营养期标准依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对于交通事故的损害程度和受伤人员的伤情程度,国家制定了《交通事故营养期标准》来进行评定。根据《交通事故营养期标准》的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营养期应根据其受伤程度和受伤部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头部受伤、脊柱受伤、骨盆受伤等部位的受伤人员,营养期应分别为30、60、90天。而对于其他部位的受伤人员,营养期则应在180天内评定。此外,《交通事故营养期
    2023-11-19
    362人看过
  • 交通事故误工费农村标准2024是固定的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农村标准是固定的吗?并不是固定的。发生车祸肇事方需要支付赔偿的内容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等级不同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
    2024-01-29
    439人看过
  • 发生交通事故,伤者向我方索要营养费是否应该支付
    要看你是否有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六条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
    2022-11-12
    225人看过
  • 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支付抚养费的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按照上诉法院上一年人均生活费计算,计算时间为18岁。被抚养人是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计算20年、60岁以上的,每满一年计算一年。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的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问题。因此,必须充分运用各种证据材料和计算数据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2023-08-08
    83人看过
  • 不按照广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支付赔偿金可以吗
    1、不按照广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支付赔偿金可以,交通事故中对赔偿协商不一时按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进行确定。不仅是广西省,其他的省市相关国家部门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形制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但标准存在并不必然要求所有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需要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定事故责任方需要向受害者支付的赔偿金。具体怎么赔偿可以由交通事故双方协商确定,至于无法协商的情形也可以向法院起诉。2、交通事故具体的赔偿标准(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
    2023-04-07
    227人看过
  • 广西道路交通事故赔付标准揭秘
    一、广西道路交通事故赔付标准揭秘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2.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3.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
    2023-10-30
    268人看过
  • 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范围,交通事故医疗费的支付时间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范围(一)医疗费是指治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伤或由损伤所引起的疾病所花去的费用,是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医药费和必要的治疗费用。(二)医疗费的赔偿原则:医疗费的赔偿遵循实际支出赔偿原则,即根据受伤人员实际支出的医疗费进行赔偿,既没有最高限额,也没有最低限额。因此,与治疗事故损伤无关的医疗费一般不予赔偿。对于因交通事故创伤而引起复发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根据损伤与其疾病的因果关系、治疗单位的诊断或法医鉴定意见予以适当赔偿。(三)我国法律确立了医疗费的全部赔偿原则,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即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赔偿与损失相一致。医疗费的赔偿范围不仅包括受害人已经支出的医疗费用,还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据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2023-02-28
    28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中的营养费是指什么?营养费用的支付范围是怎样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4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中的营养费,是指责任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损,在康复期间日常饮食不能满足需要时,受害人进行其他必要饮食营养而所必须支出的饮食费用。一,营养费用的范围。1,营养费用是日常饮食所不囊括的费用。即当事人对营养费用的请求是排除一般饮食费用范围的请求,营养费效果的产生是受害人通过一般饮食所无法达到的。2,营养费用为恢复身体健康所必须。即受害人对营养费用的要求是为身体的健康
    • 交通事故营养费怎么算,交通事故营养费,营养费与交通事故有关系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故,如果你有单位可以让单位给你出具书面的工资证明,如果你没有单位,可以参照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的公告作为证据。 营养费根据受
    • 交通事故支付什么金额的抚养费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9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因为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现,直接影响其现实生活,由事故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这些人的一定数额的赔偿。被扶养人扶养利益的减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致人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接后果,应当受到赔偿。
    • 营养费赔偿标准2023年,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赔付范围是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5
      营养费的范围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对营养费的认定最富有弹性,法官没有具体标准可参照,又不能从医学角度进行阐明。在目前审判实践中,往往只要受害人住院治疗,法官就支持营养费,不住院治疗就基本上不考虑营养费。营养费认定的根据是受害人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
    • 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营养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4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营养费。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一般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医院出具的意见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