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财产有哪些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0 16:50:09 115 人看过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债务人财产。

一、公司如何确定金融债务的偿还能力?

一、偿债能力分析包括短期偿债能力分析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两个方面。

短期偿债能力主要表现在公司到期债务与可支配流动资产之间的关系,主要的衡量指标有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1)流动比率是衡量企业短期偿债能力最常用指标。

(2)速动比率,又称酸性测试比率。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并且,该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二、企业申请破产的后果有哪些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1、对破产企业职工的后果

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一般职工的效力,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职工原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职工成为失业人员,有权依据的规定,优先获得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基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后重新自主就业。

2、对破产企业财产上的后果

剥夺破产人管理处分财产的权利。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3、对债权人的后果

所有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赋予或然债权执行力。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三、与破产后还要承担债务吗有关的法律规定

《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12: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债务人死亡后遗产债务涉及哪些范围
    一、债务人死亡后遗产债务涉及哪些范围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6.其他个人债务。二、债务在遗产范围内如何去处理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三、债务纠纷应当怎样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流程向法院起诉:1.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立案。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
    2023-12-19
    368人看过
  • 如何应对债务人转移财产,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一、如何应对债务人转移财产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二、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是什么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一)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
    2023-06-24
    386人看过
  • 破产债务人财产范围司法解释
    一、破产债务人财产范围司法解释债务人的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论是否由债务人直接占有,二是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既包括管理人了结未结事务的经营收益,也包括管理人基于行使追回权取得的财产。二、如何审查破产债务人的财产(一)首先重点审查债务人公司成立时的出资是否真实《公司法司法解释3》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虚假出资常见的方式就是“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这种行为的实质就是抽逃资金。股东抽逃资金、虚假出资,往往不
    2022-04-02
    297人看过
  • 债务人死亡怎么样处理遗产债务的范围有哪一些
    一、债务人死亡怎么样处理遗产债务的范围有哪一些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在债务人的遗产范围内主张债权,遗产债务的范围如下:一、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二、被继承人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三、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等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二、申请破产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有哪些义务申请破产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其占有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资料,不得恶意毁损财产,配合法院以及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等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
    2024-01-30
    351人看过
  • 债务人财产都有哪些基本范围,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另外,根据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
    2024-05-12
    113人看过
  • 遗产债务的范围和认定标准有哪些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2、债务包括被继承人的因合同、侵权等原因所承担的债务。如买卖合同尚未支付的货款,因不当得利而需要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遗产债务的范围是什么遗产债务的范围是: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2.被继承人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未支付货款,借贷合同中未偿还本息等。3.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如杀人犯被处决后,还应用他的财产清偿受害人的亲属所要求的民事损害赔偿。4.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不当得利而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5.被继承人生前因是无因管理的的受益人,而对管理人所承担的补偿其必要费用的债务。6.其他应当有被继承人负担的债务。个人合伙或合伙
    2023-08-13
    309人看过
  • 债务人财产与债务人破产财产有哪些区别
    新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和“债务人破产财产”作了清楚的区分。其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在破产清算一章中的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由此可见,在新破产法中,破产财产仅在狭义上使用,指在清算程序中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财产。之所以对两者作出这种区分,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在此前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中,破产清算程序居于主导地位,破产财产在广义和狭义上区别不大。破产财产的概念侧重用于清算分配。而在新破产法新增的以企业复兴为目标的重整程序中,破产企业的财产将在债务人或管理人的管理下进行继续经营,在成功的重整中,债权人要按照重整计划获得债权清偿,债务人的财产不再用于清算分配。故此时“破产财产”的提法不能准确涵盖重整程序下的债务人财产状态。新破产法对债务人财
    2023-02-19
    111人看过
  •  债务人抗辩权适用范围有哪些?
    债务人可以运用抗辩权来应对债权人的追讨,这些抗辩权包括: 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以及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债务人可以运用抗辩权来应对债权人的追讨,这些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以及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 债 务 人 抗 辩 权 : 不 同 维 度 的 分 析当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他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2023-09-23
    64人看过
  • 如何准确界定债务人的破产财产范围
    巨人般的破产财产,乃是在破产宣告之后、根据法律法规可以提供给各位债权人进行清偿和分配的破产企业所有的财产。关于这一点的理解,我们需做好以下几点认知:首先,当破产宣告之时起,直至破产程序终结之前,破产企业所拥有及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皆构成破产财产;其次,自破产宣告之日起,直至破产程序终结之前,破产企业所取得的任何财产都必须纳入破产财产之中;再次,破产企业应当行使的未来尚有期限的财产请求权等其他财产权利,同样也是破产财产的范畴;最后,若以债务人财产做抵押的价款超过了其所担保的债务金额,那么超过部分也应当被划归为破产财产。《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2024-08-01
    284人看过
  •  债务人个人财产认定原则与范围
    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偿还所得到的财产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范围。此外,因未履行合同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和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产生的收益也属于债务人的财产。破产财产产生的孳息或转让所得,以及继续营业的收益也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的财产,如他人侵犯破产企业权利而获得的赔偿、债务人因创始人补足注册资本而获得的财产、因债务人财产执行不当而执行旋转的财产等则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偿还所得到的财产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范围。2、因未履行合同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因为这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接受支付时有相应的支付,而且这种支付通常是等价的。3、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股份年终分红,合资企业利润分配。4、破产财产产生的孳息(孳息是指原物产生的额外收入)或转让所得。比如房屋租赁收入、银行存款、证券带来的收入、破产财产转让价值超过其账面净
    2023-10-24
    431人看过
  • 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处理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被继承人债务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应当由被继承人清偿的财产义务。被继承人债务是被继承人财产的一种消极财产,因此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清偿的依法应由其清偿的债务,才为被继承人的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既包括被继承人个人负担的债务,也包括被继承人在共同债务中应负担的债务额。总的来说,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点:(一)被继承人依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被继承人生前应当缴纳但还未缴纳的税款,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等。(二)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应当给付但未给付的债务,债务合同中应当向债权人偿还的债务。(三)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不当得利是民法上因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根据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害人。(四)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而负担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
    2023-06-03
    331人看过
  • 离婚夫妻的债务有哪些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承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共享所承担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以及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疗疾病的债务;4、抚养子女、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5、夫妻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离婚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离婚时债务清偿的原则: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偿还。夫妻一方对外欠债的一般由个人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3-07-06
    322人看过
  • 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是哪些
    1、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2、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3、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4、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
    2024-05-10
    195人看过
  • 破产清算中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是怎样的
    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由于这种合同属于双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接受给付时有相应的给付,而且这种给付通常具有等价性质。(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例如,公司股份的年终分红,在合资企业中获得的利润分配。(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或转让所得。例如房屋出租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带来的收益以及破产财产转让价值超过其账面净值的差额部分。(5)继续营业的收益。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
    2023-03-22
    256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债务人债务人个人财产范围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5
      债务人的财产范围是什么?1、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偿还取得的财产。2、因未履行合同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因为这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接受支付时有相应的支付,而且这种支付通常是等价的。3、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股份年终分红,合资企业利润分配。4、破产财产产生的孳息(孳息是指原物产生的额外收入)或转让所得。比如房屋租赁收入、银行存款、证券带来的收入、破产财产转让价
    •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有哪些债权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6
      根据《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根据本条规定,债务人财产由以下两部分构成: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货币和有价证券、投资权益和债权。有形财产包括厂房、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产品、办公用品等;无形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2、未成为担保物的
    • 债务的范围有哪些夫妻个人债务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作了列举式否定性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根
    • 2022年破产法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0
      债务人的财产包括两部分, 一是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论是否由债务人直接占有, 二是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既包括管理人了结未结事务的经营收益,也包括管理人基于行使追回权取得的财产。
    • 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财产范围是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8
      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财产范围不仅仅限于企业财产,而是涉及投资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即债务由投资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