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担保人免责的构成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00:00:22 315 人看过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来证责任。(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自满之日百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情形包括:还劝人放弃担保物权;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主债权消灭;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22: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申请仲裁相关文章
  • 构成免责条款要符合什么条件呢
    构成免责条款的条件有: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024-05-11
    267人看过
  • 担保人追偿权构成要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3、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担保人追偿权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3-08-17
    189人看过
  •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是什么
    一、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是什么医疗机构免责事由有: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医疗机构赔偿纠纷法院多久审理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2024-01-31
    447人看过
  • 以他人为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担保责任可以免除
    作为他人的担保人,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能免除责任吗?[网友咨询]我作为他人的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担保责任可以免除吗?[律师的回答]1。担保人对他人的责任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朋友借钱,可能会要求你做担保人,什么是担保,担保人对别人有什么责任?这里有一个详细的介绍:担保,又称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协议,当借款人违约或无力偿还贷款时,保证人应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保证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共同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由连带保证人按照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摊;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摊。(2)以股份共同担保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3)最高额担保合同的未明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债权
    2023-05-02
    257人看过
  • 借款人构成集资诈骗、非法集资罪,担保人是否免除担保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我国民间借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意见》保证合同是借贷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债务人涉嫌犯罪并不必然导致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以主合同债务人涉嫌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在依法认定主合同效力的前提下,确认保证人的责任。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处理事情的基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内部疑难案件答疑中指出:对于集资诈骗的,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单个借款合同有效,担保合同也有效。对于非法集资中间人担保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相信大家看了上文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中间人是有意进行诈骗行为的话是付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不是也会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因为情况的多样化,相应的法律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才才能做出决定,所以具体的情况需要咨询当地的相关机构。一、担保合同无效负法律责任吗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
    2023-03-07
    58人看过
  • 担保人不履行责任构成什么罪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的,被债权人起诉后,如果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借款交付前保证人可以任意解除保证合同吗通常跟人订立合同后,在合同履行之前主张解除的,那么便不继续履行合同责任。不过,跟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后,在还没交付借款前要求解除的,是否可以享有任意解除权,首先得看签订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因为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是否生效得看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借款未交付的,其实属于效力待定,所以这个时候保证合同并非还没生效,而是也属于效力待定状况。确定保证合同属于
    2023-02-21
    246人看过
  • 借款用途与实际不符的担保人免责条件是什么
    在贷款用途与实际情况存在显著差异的情境之下,担保职员员工可以无需为超出原定范围界定之外的职责负法律责任和义务,但需要符合以下特定要求:首先,担保人必须有能力证明,债权人清楚了解借款的实际使用目的,即与最初协议中约定的用途有所出入,并且仍然愿意提供相关额度的资金。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才可能被视为“无需承担额外责任”;其次,倘若借款合同发生任何变更,包括借款用途本身的变更,而这些变更没有经过担保人的书面方式同意,那么这会视为是增加了担保人的责任负担,对于这种“加重”部分的事项,担保人将不受理,不会对此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2024-07-29
    131人看过
  • 债务承担由什么要件构成构成要件
    所谓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如下:一、需要承担的债务是有效存在的。二、债务具有可转移性。债务不能存在以下情况:(一)根据其性质不能转移。(二)法律规定不能转移。(三)当事人约定不能转移。三、受让人与转让人就债务转移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四、承担行为经过了债权人同意。民法典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必须要有有效的债务存在;2、所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3、要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协议;4、债务承担协议须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债务承担协议发生效力的最主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
    2023-08-09
    253人看过
  • 解除担保人责任是免除担保责任吗
    解除担保人责任是免除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通知担保人,无需担保人确认。兔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消除合同关系和其他债务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免除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规定的免除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无需征得同意,免除债务人同意,债务人不同意的,限制债权人对权利的处分。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告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代理人后,会产生债务消除的法律后果。一、债务免除的撤销的条件是什么债务免除的撤销的条件:1、免除应有明确地表明,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被认为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2、免除意向债务人和第三人表示,没有免除的法律效力,债务关系也没有消除;3、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意思是,不得撤回免除作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告知债务人或者其代理人以来,它具有消除债务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债
    2023-03-05
    261人看过
  •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指适用过错责任的责任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过错四个要件。(2)特殊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指适用于各类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此类构成要件多由法律加以特别规定。如环境污染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等。《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2024-04-21
    171人看过
  • 主债务人违法担保人是否担责,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
    一、主债务人违法担保人是否担责担保人只对担保的债务承担责任,主债务人违法的,担保人对主债务人违法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二、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1、超出保证期限,保证人将不承担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超出这个期限,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2
    2023-04-18
    173人看过
  • 信用担保机构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信用担保机构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缴货币资本500万人民币;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1亿,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3、符合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4、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1、设立公司的申请报告(机构名称、注册资本金来源、经营场所、经营范围)。2、公司章程。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4、各股东协议书。二、《民法典》对于担保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
    2024-04-26
    307人看过
  • 2022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为债务人作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为债务人作担保的条件是什么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借款担保人要为其担保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如下:1、要看担保人是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为连带担保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还有就是注意是否超出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
    2022-10-19
    389人看过
  • 承运人免责的条件是什么
    在下列情况下,即使货物发生了毁损、灭失的事实,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如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因货物自然特性和运输特性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所以也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在实践中,对于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来说,有条件的一般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
    2023-04-06
    166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 更多>

    #申请仲裁
    相关咨询
    • 债务人构成诈骗担保人是否免责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0
      借款人构成诈骗罪的,担保人是否免除责任要根据下列情况来认定: 1、担保人不知道对方实施诈骗,而且担保人也是受诈骗提供担保的,可以确认担保无效,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人虽然不知道对方实施诈骗,但借款人没有诈骗担保人,其是自愿提供担保的,应当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诈骗的事实,或者参与其中的,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不仅应承担还款责任,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担保人免责事由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7
      第一种情况,是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第二种情况,是未约定担保期限,如本案中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半年,超过半年之后担保人免责;第三种情况,有约定担保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如在合同中约定“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为借款全部付清为止”,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应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2年,超过2年担保人同样可以免责。 担保也会过期,这和诉
    •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1.当事人之间应有合法的合同关系。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因此,应该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则不能请求销售者承担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合同都可能产生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2.不适当履行合同。即履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即产品存在瑕疵。这是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产生的实质
    • 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条件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9
      由担保机构自愿申请,经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省级地方税务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并下发免税名单,名单内的担保机构应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名单审核批准并办理免税手续后,担保机构可以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
    • 产品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产品侵权责任的承担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6
      产品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1、构成产品责任侵权须有缺陷产品存在。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何谓产品缺陷,产品质量法第34条作了界定,即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陷。设计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上存在着不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