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与公司债权人的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8:41:04 325 人看过

两者没有太大的必然关系。公司债权人和普通股股东是没有必然联系。唯一的联系是在公司倒闭进行清算的时候,两者的获得清算资金的相关证据。可以明确的一点是公司债权人只和公司有债务关系。而股东是和公司有着直接利益关系的人,所得资金会随着公司利润变化。普通股票股东可以从公司的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票的股息收益是不确定的,股息的多少完全取决于公司盈利的多少及其分配政策。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付债权人和优先股票股东的求偿权后还有剩余,普通股票股东有按股份比例取得剩余资产的权利。公司债权人是指以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债的关系中有权请求公司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公司债权人可分为主动债权人、被动债权人、社会债权人以及公司债债权人,此分类是依传统民法以及针对公司制度所为的分类。

一、公司注销时公司房产如何处理

公司注销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的,公司的房产属于公司财产,是需要在清算时就处理的。公司清算的流程如下:

1、清算公司财产并制订清算方案

在公司注销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组首先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要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情况和公司调查清理的结果编制公司资产财务报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在编制好上述财务报告和财务资料之后,公司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对于如何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做出具体的安排。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一个总的方案。根据公司性质的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不必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

另外对于违法解散的清算公司,需要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另外,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了解公司具体的债权和债务

公司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在公司注销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清偿公司的债务,若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3、向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在公司注销期间成立的清算组才可以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二、股东权利如何分类

股东权利的分类如下:

1、根据权利行使的目的,可自益权和共益权。自利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行使的权利,如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份转让权、股息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共同利益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行使的权利。如出席股东大会并投票,请求法院宣布股东大会决议无效,请求召集股东临时会议或自行召集;

2、根据权利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普通股东权和特别股股东权。前者是指一般股东享有的权利,后者是专属特别股股东享有的权利。特别股股东权利的范围、行使顺序、金额、优惠待遇限制一般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3、根据权利的性质,可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前者是指根据公司法规定不得剥夺章程或者股东会议的权利,如特别权和共益权,后者是指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剥夺的权利,自益权多为此类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债权人和股东的互动关系
    两者没有太大的必然关系。公司债权人和普通股股东是没有必然联系。唯一的联系是在公司倒闭进行清算的时候,两者的获得清算资金的相关证据。可以明确的一点是公司债权人只和公司有债务关系。而股东是和公司有着直接利益关系的人,所得资金会随着公司利润变化。普通股票股东可以从公司的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票的股息收益是不确定的,股息的多少完全取决于公司盈利的多少及其分配政策。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付债权人和优先股票股东的求偿权后还有剩余,普通股票股东有按股份比例取得剩余资产的权利。公司债权人是指以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债的关系中有权请求公司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公司债权人可分为主动债权人、被动债权人、社会债权人以及公司债债权人,此分类是依传统民法以及针对公司制度所为的分类。董事会与股东的关系是什么1、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关系为董事会的决议必须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定,即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制约;2、董
    2023-07-03
    454人看过
  • 有限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如何?
    有限公司是可以有股东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就是股东的出资,没有股东的出资,也就没有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就不能成立了,可以看出,股东是非常重要的,有限公司是应当有股东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住所、股东的出资额,还有出资证明书的编号记入股东名册中,股东就可以依照股东名册来行使股东权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转让本公司股份吗对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起人无疑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需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因此,为了强化发起人的责任意识,预防发起人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法》特别对发起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该条规定是对发起人转让其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违反该条规定,原则上合同应为无效。因此,对于发起人违反《公司法》的前述规定
    2023-07-01
    411人看过
  • 公司股东和“法人”的关系
    这里所说的法人指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职权的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形象,履行公司职责。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关系相同点:二者在公司的事物上面都有直接的话语权。不同点:1、股东可以根据其所持股份提议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来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超过百分之五十股份的大股东在公司拥有绝对的个人话语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2、法定代表人对外可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而股东非经公司授权不得代表公司签订合同。3、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法定代表人来对外实施。4、法定代表人对外一般不承担风险责任,责任由公司承担。5、股东享有收益权、优先权、知情质询权等股东特有的权利。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2023-06-09
    447人看过
  • 公司性质与股东发生关系
    公司性质跟股东个人财产的关系如下:1、实际上是合伙企业,投资人却误以为设立和经营的是公司。导致合伙人之间对权利认知错位,合伙人不知道自己要对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会追索到自己的个人财产。2、自以为设立和经营的是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个人独资企业。“夫妻公司”或者“父子公司”以及新公司法实施后的“一人公司”即实践中常见的中小企业组织形式。投资人经营中将公司财产与家庭或个人财产混为一体,对外发生纠纷的时候可能招致公司人格的丧失,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仍旧会追索到股东的个人的财产。一、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是什么意思有限责任公司跟个人独资企业这是两个概念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
    2023-06-21
    276人看过
  • 侵占公司财产罪与股东的关系
    该股东如果是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的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该股东如果不是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属于民事范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追究。职务侵占罪构成数额较大应追究刑事责任,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
    2023-06-30
    356人看过
  •  法律关系中的法人股东与股东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法人和股东之间存在区别。首先,法人是指在民商事交易法律关系中,具有独立的人格和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或个人,而股东只是公司法人的出资人。其次,法人通常指的是公司,即公司法人。股东则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因此,股东和法人之间仅涉及身份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法人和股东之间存在区别。首先,法人是指在民商事交易法律关系中,具有独立的人格和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或个人,而股东只是公司法人的出资人。其次,法人通常指的是公司,即公司法人。股东则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因此,股东和法人之间仅涉及身份问题。 【主体】法人和股东主体:法人和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人是具有独立民事地位的组织,而股东则是公司法人的出资人。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法人具有决策权、管理和控制权,而股东则享有股权收益和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
    2023-08-30
    221人看过
  • 公司的债权债务与股东无关是不肯能的
    一、公司的债权债务与股东无关是不肯能的1、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下,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公司,公司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如果是公司的债务,与公司的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无关系,应由公司负责偿还。在特殊情形下,股东可能会承担清偿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二、股东承担公司债权债务的情况1、虚假出资《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
    2023-06-18
    121人看过
  • 公司与股东股权收购是什么法律关系
    一、公司与股东股权收购有什么法律关系?1、股东股权收购也就是股权转让,本质属于权利的买卖,股权转让交易通过合同之债的法律关系实现最终的权利转移,即“债权行为—股权变动”的关系,股权转让合同就是股权转让的基本形式。股权转让应当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同时因为股权自身的特性还要受到公司法的调整。2、转让人与受让人基于股权转让的合意达成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时,合同即能成立。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一般允许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但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批准或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只有经过法定程序获得批准或登记之后合同才能生效。3、除了形式要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性还取决于是否履行了公司法所规定的法定程序。公司法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
    2023-03-03
    487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与公司的发起人关系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与股东主要存在四方面的不同,首先股份公司发起人是创立人,而股东则是合伙人;其次发起人在法律是有其他硬性规定的,而股东则无;再者发起人应该承担所有的债权责任,而股东则根据出自多少进行承担即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2、要求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立,视规模大小,规定至少有7人,或其它奇数人数为发起人。发起人并无国籍的限制,但国外公司法一般规定,发起人中须半数以上为本国籍公民,并在国内定居。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须有行为能力,而法人为发起人者,以企业为限,其余的社团法人不
    2023-06-19
    107人看过
  • 持股人是否有公司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持股人人只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是不负责任的。但是,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的,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人不侵害公司利益的,不需要对破产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人为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股东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性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情形的,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公司股东变更登记需持股人签字只需要准备转让股权的股东和受让方签字即可,不需要其他股东签字。应根据公司章程出具同意此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同时需要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或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2023-07-01
    77人看过
  •  股权登记与股东权益关系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备有股东名册,记录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的编号等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备有股东名册,记录以下信息:(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的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是股东享有公司治理权的基础,也是公司对外部世界公示公司股东信息的重要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名册是记载公司股东姓名及其出资额
    2023-08-28
    242人看过
  • 公司注册资本与股东权益有何关系?
    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购并依法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或股本总额。注册资本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由财产的数额体现,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是什么意思《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二)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
    2023-07-03
    445人看过
  • 名义股东与实质股东的法律关系-股权信托关系
    在多数情况下,投资者既是实质股东,也是名义股东,将其称为“股东”名实相符。但由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回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等原因,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通过股权信托和委托代理关系发生分离的现象并不少见。例如,2005年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些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在推进公司制改革过程中,迫切成立全员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但由于股东人数的上限,许多公司的职工持股计划被迫采取股权信托方式。可见,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的分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符合契约自由的精神,本身不具有违法性。2005年公司法亦未禁止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利益而代持股权。笔者认为,运用信托法框架中的股权信托关系完全可以解释和梳理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信托法第二条之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
    2023-06-09
    199人看过
  • 知情权与股东权利的关系?
    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基本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一、小股东可以通过怎样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权。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股东提案制度。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3、累积投票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监事的选举,纠正了“一股一票”表决制度顿在的弊端。4、加强股东知情权。股东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2023-06-20
    194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公司的债权债务与股东无关对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20
      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与股东的关系股东可以互相转让股权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5
      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
    • 公司债务纠纷与股东有哪些关系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26
      没有关系,因为公司的债务不能要求股东偿还,依法注册成功的公司是有独立的法人财产的,所以发生债务纠纷后,相关的法律责任都应该由公司自行承担,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不需要用个人的财产给公司还债。
    • 公司法上债务是否与股东债务有关系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26
      股东个人债务一般不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不对股东个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卖公司与卖股权的关系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25
      不同的是,一般来说,股权属于股东,公司不能持有自己公司的股权,因此公司没有股权出售。但一般来说,股东可以自由买卖股权。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不同意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转让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