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因素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00:50:13 115 人看过

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因素是:

1、时间因素。即个人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

2、性质因素。即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专用的生活用品、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具有人身属性的财产认定为为个人财产;

3、约定因素。即当事人约定为个人所有的共同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

间接故意犯罪认定的认识因素

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结果的可能性认识。行为人对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认知,是基于当时的客观条件产生的,这种客观条件既包括外在的客观条件,也包括行为人自身的客观条件。外在的客观条件,主要是指犯罪的时间、地点和自然条件制约,以及犯罪对象、作案工具和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等条件;行为人自身的条件,表现为行为人的年龄状况、身体状况、精神状况,以及是否具有某种专业知识、技能和掌握某种专业知识或技能的程度等条件。在上述客观条件存在的前提下,行为人对其行为即将引发的危害结果产生了或然性的,而不是必然性的认识。因此,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认识,是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决定间接故意认识因素的关键是行为人的认识程度。间接故意的认识程度只能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不确定性认识,即可能性认识。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尽管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确属明知,但对其行为间接导致的危害结果的认知是不确定的。例如,甲欲投毒杀乙,并在乙的食物中投放了毒药,乙与丙共食该食物后死亡。对造成丙死亡的结果,行为人仅具有可能性的认知,而不具有必然性的认知。因此,间接故意的放任心理只能建立在预见到事物发展客观结局的多种可能性和不固定性的基础上。行为人只有认为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才谈得上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换句话说,间接故意就是某种明知或认识到某事即将发生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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