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举证有:
1、在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受害人应当保留有关证据,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和保存各种证据,包括伤疤、带血的衣服、被打掉的牙齿、被撕掉的头发和撕裂的衣服;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伤病检查记录、警察记录、的衣服、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向妇女联合会、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肇事者因暴力而口头悔改或保证也可作为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以作证,但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作证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
怎么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
1、证人证言。
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
4、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5、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6、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7、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8、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离婚案件中如何调查并取证家庭暴力问题
249人看过
-
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调查
135人看过
-
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家庭暴力该如何取证
325人看过
-
如何法律取证家庭暴力离婚
341人看过
-
证实家庭暴力:方法与途径
385人看过
-
家庭财产调查取证攻略
86人看过
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当发生家庭暴力行为时,受害人及其亲属应当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情况。 对家庭成员实施家暴行为,受害方或亲属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应当到现场进行调查,根据其受害者的受伤情况,及时将受害者送至医院治疗;对于实施家暴者,... 更多>
-
家庭暴力取证取证的流程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7家庭暴力取证难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证: 一、受害人可以通过报警,获取对方家庭暴力的证据。 二、受害人可通过向工作单位、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求助,以获取对方家庭暴力的证据。 三、受害人可以通过到医院就诊,以获取对方家庭暴力的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
-
家庭暴力法院调解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5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巩固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1、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 2、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此外,还要在当时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
-
-
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怎样取证取证,家庭暴力离婚证据获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9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
-
如何解决家暴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离婚的方法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5解决家庭暴力的主要方法是: 一、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反家暴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二、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 三、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反家庭暴力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