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11:30:25 493 人看过

房产交易中的土地增值税征收应当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

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

(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

一、增值额的计算

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之后的余额。如果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后没有余额,则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

但纳税人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土地增值税要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所谓“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是指纳税人不报或有意低报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价款的行为。对该种情形,应由评估机构参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所谓“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是指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不据实提供扣除项目金额的行为。对该种情形,应由评估机构按照房屋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计算的房屋成本价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所谓“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转让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低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交易价,纳税人又不能提供凭据或无正当理由的行为。对该种情形,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二、办公用房买卖税费怎样计算

交易中涉及到的税费共有八种:印花税(包括交易印花税、房产证印花税),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

1、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房屋出售所得也是应税所得之一,成交价的1%或差额的20%。

2、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1%或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3、土地出让金,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其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受让人,并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是政府要收取的土地收益(地租),即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款,成本价按建筑面积1%缴纳;优惠价或标准价按1560建筑面积6%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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