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是不是能够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不一定能认定为工伤,只有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
合理的上班路线中发生非劳动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才算工伤。
合理上班路线是指下列情况: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路线;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是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
所谓合理时间的理解应当参考劳动者住处和单位之间的距离、劳动者使用的交通工具、交通状况、天气状况、路况条件等因素来综合认定,不能局限于一个固定时间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鉴定完成后不回公司上班是否能够认定为旷工
工伤鉴定完成后不回公司上班不一定能够认定为旷工。因为如果进行了工伤鉴定后停工留薪期满的,应当上班,不上班的视为旷工;但是如果员工伤情确实严重,在进行了工伤鉴定之后仍然需要治疗的,则这种情况是能够不上班的,能够申请延长停工留薪的期限,这种情况不上班是不能认定为旷工的。
工伤进行了工伤鉴定后不上班是否算旷工与是否进行了工伤鉴定没有必然的联系,至于停工留薪期是否期满有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工伤鉴定完成后不回公司上班能够认定为旷工吗
工伤鉴定完成后不回公司上班不一定能够认定为旷工。因为如果进行了工伤鉴定后停工留薪期满的,应当上班,不上班的视为旷工;但是如果员工伤情确实严重,在进行了工伤鉴定之后仍然需要治疗的,则这种情况是能够不上班的,能够申请延长停工留薪的期限,这种情况不上班是不能认定为旷工的。
工伤进行了工伤鉴定后不上班是否算旷工与是否进行了工伤鉴定没有必然的联系,至于停工留薪期是否期满有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n(一)故意犯罪的;\n(二)醉酒或者吸毒的;\n(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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