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应该如何进行抗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4 09:39:31 74 人看过

一、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应该如何进行抗辩

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应该按照如下规则进行抗辩:

1.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收集证据,准备好材料,通过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辩;

2.或者当收到法院通知,再去参加到诉讼中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

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

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

三、行政诉讼第三人需要答辩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是由被告人答辩的,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不需要第三人进行答辩,被告人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n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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