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依据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3 14:40:17 379 人看过

不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有: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等。

不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是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不属于董事会职权。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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