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污染侵权财产损失范围是什么?
1、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一般实行全额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以其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是由于环境侵害行为具有持续性、缓慢性的特点,对环境的侵害是不间断的,对环境的影响是缓慢的、渐进的、累积的,因而在考虑损害赔偿时应包括:
(1)直接损失,即既得利益的丧失或现有财产的减损,应直接计算;
(2)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的损失,也应计算在内。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得到但因受环境污染或破坏而未能得到的那部分收入。
2、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是指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的侵害,并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人身损害的主要表现形态有三种:
(1)因环境侵权致被害人丧失生命(死亡);
(2)因环境侵权而导致人的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受损,使人的组织器官缺失或丧失其功能,如造成残疾等;
(3)因环境污染而致人的生理机能的完整性以及持续、稳定、良好的心理状态受到损害,如受害人因饮用被污染的水而导致某种疾病等。
对人身损害一般依人身损害的程度确立赔偿范围,即由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以因伤害人身而引起的财产损失作为标准,损失多少财产就赔偿多少。人身损害越重,赔偿就越多;而人身损害较轻,赔偿则相对减少。
二、环境侵权是否能够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环境侵权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是指因侵权行为所引起的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肉体上的疼痛。如原告因住宅附近的噪声污染而致神经衰弱。在英美法中,受害人死亡,其近亲属得主张精神损害,
而在对人身或人格侵害的案件中,受害人均可就疼痛、痛苦或其他精神方面的损害主张救济。
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因为环境污染导致存在侵权行为的话,那么完全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的,具体点来说,环境方面的侵权损失包括有人身损失赔偿,还有就是财产损失赔偿的。
-
环境污染侵权特点是什么?如何理解环境污染侵权?
365人看过
-
环境污染罪侵权环境污染罪怎么认定
332人看过
-
环境污染罪的量刑范围
81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是什么?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的规定是什么
368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失怎样评估,环境污染罪如何认定
409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失如何确定?
214人看过
-
污染环境的量刑范围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18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环境侵权与环境污染侵权区别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71、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人应当对要件事实(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则反之。 2、归责原则不同:也就是说只要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如:达标排放),只要两者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由侵权人举证不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免责),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污染环境罪中的财产损失怎么认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
-
环境污染罪的处罚范围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28《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
-
刑法的污染环境罪范围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27构成污染环境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致使多人重伤等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