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文号: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9号
发布日期:2004-7-15
执行日期:2004-9-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章社会保护
第四章消费者组织
第五章争议解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保护。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商品和服务,也包括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项目。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条消费者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履行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人格,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殴打、当众盘问,不得搜查消费者身体及所携带的物品,不得张贴处罚消费者的店堂告示。
第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地方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没有国家、地方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应当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饰、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对可能存在危险的消费环境,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说明或者标明正确使用设施、场地的方法和防止发生危险的注意事项。
第八条经营者经营惊险娱乐项目,应当具备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技术条件,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必要的救护人员和设施,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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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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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18条如何讲解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5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侮辱或者诽谤消费者;(二)搜查消费者的身体或者其携带的物品;(三)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四)致消费者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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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29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一)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能力;(二)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等进行调查、比较、分析,并公布结果,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三)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就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投诉事项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提请鉴定部门鉴定;或者提出意见转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处理,必要时可以公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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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30因经营者自身的原因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还应当给予消费者合理的赔偿。从事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因消费者未支付费用等原因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给予消费者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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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7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欺诈行为:(一)利用他人进行欺骗性的诱导;(二)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三)在商品中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四)销售明知是失效、变质、受污染的商品或者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五)销售的商品不足量;(六)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价格欺诈方式销售商品;(七)在提供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