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失业保险知识问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14:01:59 64 人看过

1、什么是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但目前无职业,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职业的人员。

2、什么是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

3、什么样的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规程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升学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七)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指定机构组织的再就业培训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及每月不按规定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进行申领审验的;

(九)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因病不能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对因病不能进行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经市劳动保险部门(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认定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正常接收,并按其参保缴费年限计发失业保险待遇。

6、目前安庆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关于调整安庆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抚人社发[2010]68号)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406元调整至52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464元调整至600元;

7、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8、失业职工怎样领取失业救济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持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企业所在区社保分局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9、失业人员如何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待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凭医疗费票据,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每人每月不超过本人月领取失业金10%的医疗补助金。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经发放失业保险金的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给予不超过医疗费60%的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每年领取医疗补助金最多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4倍。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一次性发给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不低于本人年应领失业保险金的50%。

10、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期满后,能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名单,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1、某企业2006年破产,当年没有同职工办解除合同手续,2010年企业给职工补缴了失业保险费,职工应按什么标准领取失业金

根据《关于完善失业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92号)第十条规定,对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未能及时按规定补缴欠费,过一定期限后才补缴欠费的,其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计发。

《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辽宁省政府令第166号)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所以企业为职工补缴了失业保险费后,职工应按破产之日的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8: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乡镇企业法》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制定了哪些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大体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违反《乡镇企业法》所规定行为的,在《乡镇企业法》中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比如第三十八条,对非法改变乡镇企业所有权的,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乡镇企业财产的,非法撤换乡镇企业负责人的行为,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行为给乡镇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触犯刑律的,则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第二种情况为,乡镇企业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劳动安全、税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除此之外还规定,在违法企业改正之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停止部分或全部优惠的处罚。第三种情况是:规定乡镇企业有权以控告、检举形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应当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国家
    2023-06-07
    373人看过
  • 【保险常识】交强险常识问答
    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是简称,正式名称叫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不同,这项保险是强制性的,车辆不投保的将禁止上路,否则要被扣车,直至投保并缴纳保费的两倍罚款。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后,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就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但要特别提醒的是,赔偿对象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对私家车来说,必须要向保险公司交纳1050元的保费,由此可享受到最多6万元的赔偿。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区别一是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二是保障范围不同。除了个别事项,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的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
    2023-04-23
    216人看过
  • 危险房屋法律知识问答
    1、房屋会衰老吗?答:会,房屋就像人的身体同样会有生老病死,风吹雨打中难免会患点小恙,平时需定期保健。房屋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的老化,构件强度的降低,结构安全储备的减少,必然会产生由完好到损坏,由小损到大损,由大损到危险。2、什么原因会引起房屋损坏衰老?答:设计、施工、建筑材料、地质等因素,人为损害以及自然灾害(水灾、火灾、地震、台风)等都会引起房屋的损坏。3、什么是危险房屋?答: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4、认定危险房屋的标准是什么?钢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1)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90%(R/γOS
    2023-04-01
    424人看过
  • 石家庄市工伤保险知识问答(四)
    第四部分用人单位如何申请工伤认定25、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6、哪些情形应当视同工伤?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
    2023-06-09
    93人看过
  • 货运保险常识问答
    1、物流过程中哪几个环节会涉及到货物保险?有什么样的险种?答:在物流作业过程中,只要涉及货物作业、监管的运作环节都有可能涉及货物保险问题。一般保险最受重视的环节有仓储作业、空运、海运、陆路运输作业阶段。很多情况下港口作业过程的保险是作为运输保险的一部分投保的。海运过程中的险种分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又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陆路运输过程中的险种主要有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航空运输过程中的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2、保险公司在货损或货物灭失时行使的代位求偿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答:在物流保险法律关系中,物流合同的一方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在非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货损或货物灭失的情况下,保险人先向货物利益方进行赔偿,而后取得货物利益方的地位,有权向责任人追偿。此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在事前确定货物利益方没有私自放弃任何有关损坏货物的任何权利,这是为确保保险人
    2023-06-09
    253人看过
  • 常见社会保险的知识问答有哪些
    什么是社会保险?答: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本人或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货币形式体现)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与商业人寿保险有何区别?答:社会保险与商业人寿保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属性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通过立法强制执行,具有非盈利性质,国家不征税费。人寿保险则是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险种,是按自愿原则通过签订契约来实现的,具有赢利性质。二、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主要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其作用在于保障劳动者在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人寿保险以自然人为对象,其作用是投保人达到一定的年龄和发生人身事故后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三、实行的原则不同。社会保险实行的是强制原则、统筹原则、权利与义务相联系或对等原则。而人寿保险实行的是自愿
    2023-02-06
    176人看过
  • 信托的知识问答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前为什么要进行商业可行性评估?答:对信托公司整体运营而言,信托计划的商业可行性是必须予以考虑的。商业可行性通常包括收益、成本、风险等三个方面的综合评价:收益既包括信托报酬收入等直接利得,也包括资源、渠道、品牌、客户等方面的隐形收益和战略利益;成本不仅包括管理运营信托产品所导致的直接支出,也包括相应的隐形支出和沉没成本以及对机会成本的评价;风险的评价则力求全面和准确,覆盖信托产品涉及的各个方面(如宏观、市场、交易对手、信用增级等)和各个环节(如前中后台的操作),也覆盖信托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前为什么要进行运营可行性评估?答:由于信托产品具有非常突出的灵活性、差异性和复杂性,因此,信托产品的运营管理成为难以规范、难以明确、难以评估的重要方面。通常情况下,运营可行性的评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市场营销方面,包括信托公司的自身渠道和第三方渠道是拥有丰富的合格投资者,
    2023-04-24
    482人看过
  • 动拆迁知识问答
    担保债权
    1、什么是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共同居住人和房屋使用人?答:(一)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二)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四)房屋使用人,是指实际占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2、与补偿费用有关违法行为的有什么法律责任?答: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违法搬迁有什么法律责任?答: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
    2023-06-15
    320人看过
  • 反洗钱知识问答
    反洗钱知识
    1、什么是洗钱?答: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帐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2、清洗什么钱将构成洗钱罪?答:这主要是指清洗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将构成洗钱罪。3、为什么要反洗钱?答:洗钱助长走私、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甚至影响国家声誉。因此,我们依法采取大额和可疑资金监测、反洗钱监督检查、反洗钱调查等各项反洗钱措施,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起到遏制其上游犯罪的目的。4、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哪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什么?答: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制定金融机构
    2023-04-24
    166人看过
  • 怎样参加医疗险知识问答
    1.和平区高女士问:我今年64岁,1998年从单位买断,2001年4月自己一次性交了1.8万元养老保险,2001年5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一直没有医疗保险,怎样参加医疗保险?答:高女士是个体退休人员,可以个人办理医疗保险。所需提供的资料为:商业银行医保缴费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均用B5纸复印)、与原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失业后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2.沈河区汪先生问:我的户口不在辽宁,但在辽宁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是自己的,这样可以在沈阳办理医保吗?答:根据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埠来沈购房人员参加养老、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埠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房主及其在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均可参加我市医疗保险。参保方式有三种:一是在我市有就业单位的,可以由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无就业单位的,可以灵活就
    2023-04-23
    133人看过
  • 公积金支取业务知识问答
    部分提取:1、购买自住住房用自筹资金分期付款的,如何支取公积金答:购买自住住房分期付款的,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山东省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30%,且在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内,由单位专管人员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支取。公积金支取的额度不超过剩余房款。2、购买自住住房用自筹资金一次性付款的,如何支取公积金答:购买自住住房用自筹资金一次性付款的,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在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内,由单位专管人员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支取。公积金支取的额度不超过全部房款。3、购买自住住房首付后,剩余房款在商业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的,如何支取
    2023-05-09
    295人看过
  • 医保ic卡知识问答有哪些
    1、什么是医保IC卡?医保IC卡是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结算医疗费用的专用凭证。IC卡内的本金和利息归参保人员所有,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参保人员死亡后可依法继承。2、医保IC卡的用途专门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IC卡内不足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现金支付。3、参保人员住院是否要先把IC卡内的资金用完后才能报销?按规定能报销的医疗费用不与IC卡内资金发生任何关系。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就医后,按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4、医保IC卡支付范围所有准字号药品(滋补品、营养品除外)、检查费用、计生用品和具有治疗作用的医疗器械、住院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5、在市外医院门诊就医能否使用IC卡在义乌市外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如果其本人医保IC卡内有资金结余的,可凭有效的门诊发票到医保处办理卡内资金支取手续。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
    2023-05-08
    74人看过
  •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知识问答
    1、“银行业金融机构未经批准变更、终止”和“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是什么?发生上述行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公务员号网www.gwy1.com答:银行业金融机构未经批准变更、终止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而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四)调整业务范围;(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六)修改章程;(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银行业金融机构未经批准终止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而终止。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从事(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
    2023-05-03
    194人看过
  • 基金基本知识问答
    问:基金可以有哪几种运作方式?答:基金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问:基金财产的债权能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吗?答:不能。问: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能相互抵销吗?答:不能。问: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可以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吗?答:可以。问:什么是封闭式基金?答: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问:什么是开放式基金?答: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问:基金财产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吗?答:不是。基金财产是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
    2023-04-24
    16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知识问答50题-1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8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
    • 消费维权知识问答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1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 保险知识:人身保险经纪业务保险知识:人身保险经纪业务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人身保险经纪人作为中间人,在人身保险市场上代表投保人选择保险人、代办保险手续。人身保险经纪业务的实际操作涉及的险种有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经纪人服务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但主要是企事业单位这样的团体客户。其主要工作是为企事业单位设计全面的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员工福利保障计划的主要保障内容包括:补偿雇员的医疗费用支出;补偿雇员家属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支出;雇员因工伤、意外或
    • 保险知识:保险的作用保险知识:工伤保险的作用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工伤保险的作用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
    • 桐城市桐城市试行生育保险产假休多少天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02
      1、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2、法律规定: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