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不办理领养证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20:01:52 457 人看过

一、民政局不办理领养证怎么办

私自收养的孩子,若公民无法提供孩子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的情况下,民政部门是有权不给予公民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的。因此,若公民在合法渠道收养孩子的情况下建议把有效的资料给予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产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以上就是民政局不办收养证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二、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护照和海外居住证明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3)经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或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的,关于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5)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彩色或黑白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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