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08:52:10 125 人看过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与在后的商号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即甲将乙已经享有商标权的文字作为商号进行登记,从而产生的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

二、在先登记的商号权与在后注册的商标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即甲将乙已经登记的商号作为商标加以注册,从而产生上权利冲突。

商号与商标的区别有:

1、功能与作用不同。

2、表现形式不同。

3、专用权的实现方式与程序不同。

4、地域和时空的效力范围不同。

5、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

6、产生的依据和保护程度不同。

7、同一个商事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商号,但是可以拥有无数个商标。

一、侵犯商号权如何认定

侵犯商号权如何认定,被侵犯商标是驰名商标或是著名的,商标与他相似或相近就构成侵犯商号权。商标不是著名或驰名商标,贵公司与他相近或相似并且是同类商品就构成侵犯商号权。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如何的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

2、禁止不当使用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

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1: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商号权与商标权会产生冲突吗
    会产生冲突。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商品流通速度与范围的加快与扩大,商品或服务商标与商号相同、近似,并构成混淆误认的情况和问题越来越突出,实践中,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法律冲突主要有两种形态:一种是在先商号权与他人在后的商标权的冲突,另一种是在后商号权与他人在先商标权的冲突。冲突的产生原因分析冲突产生原因,主要来自几个方面:1.这种冲突是我国商标注册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体制实行条块分割的结果。条块分割是指商号与商标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和保护,块分割是指商标与商号的登记按行政级别区域进行,在不同的系统、不同的地域检索。这就使得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不可避免。2.这种冲突是计划经济的“后遗症”。对企业名称以及所含的商号“实行分配登记管理”,并只能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享有商号权,即企业按其“级别”在县、省一级、国家一级登记,分别在所登记的地域内行使商号权,只有国家级大型企业在国家工
    2023-06-13
    143人看过
  • 商标与商号权冲突制度研究
    商标权和商号权冲突时应当保护在先权人的合法利益是目前司法界的一个基本共识,尤其是在涉及驰名商标或知名商号的权利保护上适用这一规则更显得必要。但是,单纯而又绝对化地适用该规则却又有明显的缺陷,并可能会对在后权利人导致新的不公。笔者认为,只有适用在先使用和知名化贡献双重保护原则才可以有效地平衡各方权利人的竞争利益。一、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解决规则商标权与商号权之所以发生冲突是由于权利各方之间存在着对市场份额支配的竞争利益,否则,审查与判别二者之间的优先权即丧失了价值基础。市场支配利益冲突又与竞争地域范围相关,在两个没有产生竞争交叉领域的经营者之间讨论二者的不正当竞争关系亦无必要。在上述范围内,竞争力的强弱取决于商标和商号的知名化程度。一般而言,在先使用者可能对商标或商号的知名化贡献较大,但实践中也有相反的情况。诸如两个在竞争领域中均未知名的商标与商号,在先使用或在先注册的一方长期未能达到知名化或
    2023-04-23
    490人看过
  •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哪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纠纷的实质为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其表现形式主要为:1、商标在企业名称中商号化的使用,及将他人注册在先并享有一定声誉的商品或服务商标中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在工商机关进行登记并使用,这是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中最主要、最普遍的情形。例如1993年北京市**和腐乳厂诉北京市**县致和腐乳厂侵犯商标专用权案,就是在后取得的商号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商标权发生冲突。现在,由于我国香港公司登记制度和内地法律上的不衔接,有人通过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以总代理、授权生产等形式,将商号突出标注在产品、店面招牌上等,“合法”使用他人注册在先的知名商标。如香港的“**集团有限公司”,利用他人的知名商标“伊利”作为自己的商号进行商业活动,在商品中将商号“伊利”突出使用,误导消费者从而产生混淆。2、企业名称中商号的商标化使用,即将他人在先登记的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作为商标予以登记注册,从而引起商号权与商
    2023-06-01
    308人看过
  • 论在先权利与商标专用权冲突
    2008年7月,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邦涂料公司)与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立浦公司)商标侵权案见诸媒体,引发广泛关注。立邦涂料公司指控伊立浦公司侵犯了其立邦商标专用权,伊立浦公司则认为其对立邦商标拥有合法的在先权利,不构成对立邦涂料公司之立邦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立邦商标纠纷涉及在先权利与商标专用权的冲突问题,此类问题也是司法实务中的热点与难点。一、在先权利的范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十六条之一规定:注册商标的所有者应享有一种独占权,以防止任何第三方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在商业中对于与已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采用有可能会导致混淆的相同或相似的符号标记。在对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采用相同的符号标记时,就推定混淆的可能性已经存在。上述权利不得损害任何已经在先存在的权利,也不得影响缔约方在使用的基础上授予权利的可能性。TRIPS虽然
    2023-06-08
    299人看过
  • 商号权与商标专用权冲突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商号权与商标专用权之间的冲突是困扰审判实务的难题。由于此类冲突的成因和处理原则在学术上及实务界已基本达成共识,故本文着重对一些操作层面上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提出:对商号权应作为一项知识产权来规范和保护;对于此类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依法直接作出裁判;并建议取消司法解释中的“突出使用”的限定,以混淆理论作为判定侵权的直接要件。同时认为,在先注册或使用的在全国范围内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能够形成在先权利。最后,本文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反向混淆现象,提出人民法院在确认被告侵权的基础上,可借鉴权利通约理论,灵活变通处理方式。商号权的法律性质及其保护之局限性(一)商号权的法律性质商号权是商事主体对商号享有的权利,其具有以下特征:商号权是一无形财产权。商事主体凭借长期的经营以及广告投入和富有成效的管理,使其产品质量好、服务优,备受顾客青睐,消费群体、交易和服务对象在逐渐扩大,市场竞争力不
    2023-06-08
    491人看过
  • 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哪几种
    商标与商号产生权利冲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商标与商号的构成存在相似性(均可使用汉字),并具有相同的功能(均是商誉的载体)。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简而言之,商标就是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基本的功能在于区别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可见,商标的构成要素是相当广泛的,而在这些要素中文字因为其自身具有表达意思明确、视觉效果良好、易认易记等优点,而成为商标中比较常用的构成要素之一。商号是企业名称中字号的俗称③,它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表明不同于其他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特征而在商事交易中使用的特定名称。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
    2023-06-12
    107人看过
  • 商号与姓名权的冲突如何处理
    (一)商标与商号的相似性:对商标权保护的扩展商号是一个企业的标记,而商标则是产品或服务的标记。两者都是区别产品或服务并引导消费者识别企业的标记。一般而言,公众将企业名称与商标混同,并不加区别。从企业形象的角度看,两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都属于一个企业的识别标志。商号与商标的相似性,指的是两者的作用相似,即在区别产品或服务上进而在对消费者的引导上作用相似。比如生产商将商号突出标示于产品、说明书、广告及宣传册、包装物以及营业场所等地,在这种情况下,商号与商标已很难区分,消费者根据这些标志,同样可以区分不同企业的产品及服务。企业也可以通过对商号的使用,来引导消费者的选择。商号与商标的相似性,在服务商标领域体现得更为明显。由于服务商标并没有一个物质性的载体,它的使用负载于企业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之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企业的商号、企业名称或其简称即其服务商标。很难想象在服务行业内,一个企业在商号、
    2023-06-13
    58人看过
  •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有什么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1、商标权与著作权同属知识产权,但受不同的法律保护,保护的客体不尽相同,并不具有对等性。2、作品在创作完成进即具有著作权,不要求必须进行著作权登记。然而,进行著作权登记有利于作品保护,有利于对作品进行所有权归属举证。3、商标仅在注册的商品或类似商品范围内受商标法保护,不能排除他人在其它不相同或不类似类别的商品上进行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作品有利于著作权所有者以享有的在先版著作权益对他人商标申请提起异议、宣告无效等。一、著作权时间期限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二)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
    2023-03-28
    380人看过
  • 略论驰名商标与域名的权利冲突
    驰名商标与域名的权利冲突是随着国际互联网络的发展而出现的。所谓域名是各类实体在国际互联网上的身份标记,通常用于指示一个上网实体的主页以及收发电子邮件。世界上由政府部门管理或直接干预互联网络域名注册的国家并不多,除中国外仅有新加坡等少数国家。大多数国家是由商业性民间机构负责这项工作,而且域名注册均采取“先注册先占”原则(firstcome-firstserve),并不会审查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权权(包括他人的商标权)。这就成为驰名商标与域名发生权利冲突的根源。驰名商标与域名的权利冲突主要表现为域名以驰名商标或者驰名商标的变相表述作为组成部分获得域名注册。笔者认为这种冲突对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损害不在于使其失去了以该驰名商标为组成部分进行域名注册的机会,因为多数情况下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选择与已注册域名不同的域位(如选择“。firm”而不选择“。com”)或者在已注册域名中加入非字母字符
    2023-06-08
    427人看过
  • 商标权和在先权利的冲突问题是什么
    一、在先权利的认定商标的根本作用在于区分商品及服务,因此注册商标首先应避免与在先申请或者注册的商标相冲突;又因商品及服务所涉及的权利范围并不局限于商标权,为避免造成混淆,注册商标也不应与他人其他权利相冲突。《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便是对此立法精神的具体描述,故本条规定的现有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主要包括其他知识产权及《民法典》中所规定的相关人身权。二、侵犯在先权利的行为(一)侵犯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注册商标,应认定为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著作权人可通过著作权登记证书、在先公开发表该作品的证据材料、在先通过继承、转让等证据材料证明著作权的存在。如果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能够证明其商标是独立创作完成的,则不构成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二)外观设计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的授权,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他人享有专利权的外观设
    2023-05-03
    286人看过
  • 商标商号权冲突协调方案有哪些
    灵活运用现有法律规定保障合法在先权利人的利益。在处理两权冲突中,尤其是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何保护的在先商号权的问题,当其被不正当地抢注为商标并恶意竞争时,可利用《不正当竞争法》总则方面的规定加以保护。对总则条款、诚实信用原则的弹性解释与运用是保护商号权人和商标权人合法利益的最后救济原则。赋予商标和商号合理的法律地位。改变商标保护优先的传统观念,给商号应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地位。这也是解决商号权和商标权冲突的前提条件。针对《民法典》对商号权的定位不准,“建议我国在《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一节中增加商号权保护的规定,并相应地从人身权一节中删去这一规定,以符合国际惯例和商业名称权的自身属性,完善我国的权利划分体系”。完善商号与企业名称的定位以提高商号的立法层次。只有提高商号的立法层次,才有利于加强企业以及全社会对商号专用权的重视,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执法的力度,有利于打击侵犯商号权的不正当竞
    2023-03-01
    257人看过
  • 域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原因有哪些
    1、域名主体的唯一性与商标主体多元性之间的矛盾。由于技术上的限制,在全球范围内,域名是绝对唯一的,一个域名不可能由多个所有人同时各自享有,而商标不必如此,除驰名商标外,商标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服务上可以是相同的,又由于商标只在核准国内有效力,只要两国未加入相同的商标国际条约或双边国际条约,则同一商标可同时并存于两国的同种类商品服务上,正是由于这矛盾,拥有相同商标的主体不能同时各自拥有以该商标命名的同一域名,引起了商标和域名的冲突。常见的纠纷就是因特网用户使用的域名正好是另一公司的注册商标,甚者,同一商标的两个合法拥有者都想以他们的商标做域名。2、开放型注册原则的结果.域名的申请是实行“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域名注册机构仅对域名注册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而不负责对域名是否侵犯他人在先商标专用权益进行实质审查,由此,域名注册服务仅提供的是技术服务。如我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2
    2023-04-16
    190人看过
  • 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冲突的原因有哪些
    第一、从两者的构成上看,商标和外观设计的构成上都含有形状和图案等诸多重合因素。一方面,当外观设计具有足以区别产品来源的区别性时,毫无疑问可以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作为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的标识,商标注册的唯一实质性条件就是具备显著性,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足够的显著性以至于可以达到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新商标法允许三维立体商标进行申请注册,并排除了具有功能性的三维标志注册的可能性。但在实际过程中,对于三维立体商标是否具有功能性,是否有“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等不得注册的情形,在判定上有较大的主观性,很可能会成为商标权与外观设计权发生冲突的新热点。最明显的例子莫过美国作为立体商标保护的可口可乐造型独特的饮料瓶。另一方面,当商标用于商品上而成为具有美感的新设计时,又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由体现了独创性的文字、图案或符号构
    2023-05-02
    339人看过
  • 商标与商号冲突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商标与商号之间权利冲突的主要原因如下:1。商标和商号的构成相似(都可以用汉字),功能相同(都是商誉的载体)商标是生产经营者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总之,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符号,其基本功能是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能够区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商品的任何可见标志,包括文字、数字、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由此可见,商标的构成要素是相当广泛的,在这些要素中,文字以其表达清晰、视觉效果好等优点成为商标常见的构成要素之一,易于识别和记忆商品名是企业名称中商品名的通用名称。它是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在商业交易中为了表现出不同于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特征而使用的特定名称。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商品名称、企业名称
    2023-05-02
    287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的判断标准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8-03
      我国在1999年国家工商管理局出台《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该意见第五条规定:前条所指混淆主要包括: (一)将与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商标,引起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所有人与商标注册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
    • 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的解决的规定是什么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9
      商标权与商号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受不同法律的调整。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对自己的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独占的、排他的,其他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不得使用。取得商标权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以确保该商标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中的专用权,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取得商标权,均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是我国负责商标注册核准的唯一机关,
    • 商号权与商标权有冲突,应该如何解决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5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步步推进,国家对经济体制的不断升级改革,市场资本愈加活跃,市场范围不断扩大。由此,作为市场主体身份象征的商标、商号的重要性显现无疑。正因如此,商事主体更加意识到这两种标识对占领市场、扩大产品或服务的影响有着何等重要的作用。那么商号权与商标权有冲突,应该如何解决?
    • 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方法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8-02
      解决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方法是指,通过界定恶意注册域名的方式而将冲突域名清除出市场交易场所,从而解决域名与商标之间的权利争议。要界定恶意注册域名的行为,必须清晰地界定构成恶意注册域名的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
    •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如何解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04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的解决方式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贯彻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这要求在后形成的权利的设立和行使不得侵害他人在此之前已经形成的合法民事权利。遵循禁止混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