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条件有哪些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等情形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条【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条件】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二、租赁物损坏,谁有赔偿维修责任
使用过程中租赁物损坏的,由出租人负责赔偿维修
当租赁物损坏的时候,如果租赁合同有详细约定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该租客承担赔偿维修责任的承担,该出租人承担的尽快安排人员更换维修,以免产生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如果租赁合同无约定的,租客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租客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而是由出租人自行承担赔偿维修责任。出租人应当在获悉租赁物损害情况后,及时安排维修,若因租赁物损坏造成承租人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承租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至法院诉讼的方式,要求出租人予以赔偿。
但租赁物损坏,并都是出租人承担赔偿维修责任的,如果是因为租客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或未妥善保管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租客应当赔偿损失,承担赔偿维修责任。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出租人亦可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租赁合同,要求租客赔偿损失。
租赁物因自身质量问题毁损,租客不担责
租客在租用租赁物时,时常会租到残次品,以致租赁物因自身质量问题导致毁损的现象很常见。如租客租赁汽车,在行驶过程中,汽车因自身存在质量问题而抛瞄、自燃的事件时有发生,往往出现这类情况时,出租人时常倒打一把,要求租客赔偿损失。
事实上,租赁物因自身质量问题毁损的,租客不担责。反则因租赁物自身质量问题毁损导致租客遭受损失的,租客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少付租金或不付租金,并赔偿相应损失。若双方协商不成的,租客还可以通过法院措施追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出卖人没有按约定履行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并且有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等的情形时,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文书推荐:厂房租赁协议合同书通用版范本车牌租赁协议个人租房合同模板2024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n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n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n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承租人可不可以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
163人看过
-
民法典的拒绝受领和受领迟延有什么规定
379人看过
-
民法典的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有哪些
198人看过
-
什么情况承租人能拒绝接受交付标的物
320人看过
-
买受人拒绝受领的法律效力
455人看过
-
承租人可以拒绝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情形
320人看过
-
融资租赁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条件是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5融资租赁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条件: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承租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吗,怎么规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29有权拒绝受领。 第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 第二、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过承租人或者出租人的催告,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在这种情形下,出卖人实际上构成了根本违约,承租人有权利拒绝受领。 承租人行使买受人的拒绝受领权,拒绝受领租赁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对于出卖人来说,如果存在上述几种情形,出卖人应当取回标的物,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
哪些情况租赁人可以拒绝受领租赁物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10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 2、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
-
承租人拒绝向出卖人交付的物品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5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条的规定,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
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01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条的规定,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