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20:42:44 259 人看过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财产处分行为;

3、债权人在除斥期间行使撤销权;

4、债权人以自己的债权为限行使撤销权。

一、合同保全的解除条件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二、合同保全制度中的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故又称废罢诉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原状,因此撤销权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

三、恶意转让股权可以打撤销权官司吗

股权恶意转让后,可以打撤销权纠纷官司。股权恶意转让后,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股权转让行为后,应当办理撤销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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