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介绍了在司法审判中,录音录像证据成为有效证据的条件。要成为有效证据,证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未被剪接、剪辑或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二是取得符合法律规定。
当然可以,这是合法的证据,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在司法审判中,若想让录音录像证据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是录音、录像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能否在签合同时录音录像?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民事法律行为中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形式作出意思表示的,自受要约人承诺收到要约通知之日起生效。因此,在签署合同时进行录音录像属于一种书面形式,且需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合同中未作明确约定,则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录音录像行为无效。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口头形式作出意思表示的,自受要约人承诺收到要约通知之日起生效。因此,在签署合同时进行录音录像也需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合同中未作明确约定,则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录音录像行为无效。综上所述,若要进行录音录像,双方当事人需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录音录像行为无效。
结论:在司法审判中,若想让录音录像证据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需满足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且取得符合法律规定。若要进行录音录像,双方当事人需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录音录像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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