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5 19:18:52 104 人看过

一、医疗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区别

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以下不同:

1、适用法律不同,医疗损害赔偿适用《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应当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赔偿项目不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与医疗损害赔偿相比,增加了“死亡赔偿金”这一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二、患者因药品及医疗器械造成损害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患者因药品及医疗器械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赔偿,也可以要求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生产者给予赔偿。

如果患者是向医疗机构索赔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

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三、患者因药品及医疗器械造成损害可以要求赔偿吗

患者因药品及医疗器械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赔偿,也可以要求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生产者给予赔偿。

如果患者是向医疗机构索赔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

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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