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生效的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0:43:33 128 人看过

承诺生效的原则:

一、承诺的主体只能是受要约人。

二、承诺的内容是同意要约,它强调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应当一致。

三、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一、如何才能让出来的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应?

承诺书从法律讲是民事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只要约定内容不违法,约定事项内责容任义务清楚即具有法律效力。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完全可就约定到法院起诉。承诺书,是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书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二、承诺是否能对要约内容作出变更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三、要约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要约成立的主要条件有:(一)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二)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三)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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