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4:30:37 379 人看过

1、重大误解。即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的损失的。

2、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对利益受损方而言,并非自愿接受。其主要特征在于一方利用对方缺乏经验和紧迫而乘人之危。合同的公平与否,还应当以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是否均衡加以判定,只有将主客观要件结合起来,才能正确认定显失公平问题。

3、乘人之危。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做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欺诈、胁迫。即一方当事人采用欺骗或实施不法行为给对方造成危难等手段,使对方做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一、融资租赁合同撤销的条件

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下列情况下合同可撤销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民法典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二、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可撤销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协议的、在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实践中,尤以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要求重新获赔之案件为多。“重大误解”是从意思表示角度说的,即在协议签订时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对事态的判断出现失误,在抱有重大误解的心态下签订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而“显失公平”主要是从损害后果角度讲的。也就是说,被侵害的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远远超过预期损失,并且这种利益差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时,其可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撤销该赔偿协议。

判断是否属显失公平应考虑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不仅要看签订合同时受害方是否因缺乏经验、技能等,对行为的内容缺乏正当认识能力,还要看协议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的巨大差异。如果损失差距不大,或者当事人订约时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就应有清楚的认识,则不能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反之,则可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1日 07: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可撤销合同相关文章
  • 合同撤销要注意哪些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失的一方享有,而且必须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主动撤销该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动表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以后不能再提出变更或撤销合同。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几种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
    2023-03-29
    310人看过
  • 【合同转让】商标转让许可合同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随着经济的日益增长,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成为许多成长型企业快速成长的重要路线,然而中国商标转让领先网——尚标网专家经过调查,许多企业主在签订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合同时往往忽略了一些法律问题,而这些企业主觉得细小的问题或是不懂的情况下,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最大的阻碍,尚标网专家特别提醒广大企业主在签订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一些法律问题。(一)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和商标使用合同的被许可方的主体有定的限制。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和商标使用许可的被许可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二)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使用许可台同属要式合同。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附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转让注册商标合同的副本及其有关文件,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和商标局核准转让的证明文件颁发给受让人,并在《
    2023-06-08
    304人看过
  • 撤销权纠纷应考虑哪些问题
    撤销权案件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否超出了其债权范围;2、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是否是真实有效存在的;3、债务人是否实施了放弃其债权等恶意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等。一、什么是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可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1)客观上,必须是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具体如下:第一,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第二,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第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者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债权。(2)主观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须以债务人实施处分行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具有主观恶意。所谓主观恶意,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有害于债权
    2023-06-25
    126人看过
  • 订立合同哪些注意的问题
    一、订立合同哪些注意的问题订立合同需要注意如下问题: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合同的形式,如果法律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的,必须书面订立。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尽协助、通知义务。5.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这些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6-04
    420人看过
  • 询问证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2、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3、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律师补充:1、询问笔录应当交证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2、证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证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证人亲笔书写证词。【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
    2023-05-06
    121人看过
  •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变更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变更时应注意的问题:1、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一、为别人担保被起诉需要还钱吗一般来说是需要还钱的,但是如果对方起诉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则可不用还钱。在我国,保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前提是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
    2023-02-04
    113人看过
  • 金融企业核销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金融企业核销应注意的问题呆账核销是金融企业一项长期的经营管理活动,是真实反映金融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更是金融机构化解历史包袱,降低不良贷款的有效方法。在核销过程中,金融企业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应核尽核”,确保资产质量的真实性;(二)要证据确凿、材料齐备、程序合规,确保合规核销;(三)要保证责任认定和追究到位,防止出现道德风险;(四)要加强已核销呆账的管理和清收处置,最大限度减少资产损失,维护金融企业资产安全。呆账核销有哪些误区近年来,有关部门对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进行了多次修订。呆账核销制度的不断改进,解决了多年来金融企业“核销难、核销成本高”的难题。但在核销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部分人员对核销政策理解不到位,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结合呆账核销工作经验,总结了呆账核销的五大认识误区:(一)呆账核销只是简单地将资产
    2023-06-01
    50人看过
  • 哪些合同可以随意撤销
    未移转赠与财产所有权的赠与合同可以任意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一、赠与合同的定义是什么呢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二、赠与合同过户后反悔可以吗赠与合同过户后反悔不可以。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三、撤销赠与的法律条件撤销赠与的法律规定有: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
    2023-06-25
    364人看过
  • 委托中介销售房屋应注意哪些问题
    委托中介出售房屋应注意哪些问题1.委托中介出售房屋应慎重选择“全额佣金”和“独家代理”一般来说,委托中介出售房屋有“全额佣金”和“独家代理”两种方式。“全权委托”是指房屋所有人委托中介机构代为行使其全部权利,可以确定交易条件、签订合同、办理转让手续等。独家代理是指卖方承诺只委托一家中介机构代为出售房屋,不得委托其他中介自行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介机构不积极帮助卖方出售房屋,卖方将处于被动状态。简而言之,如果委托中介机构出售房屋,则应采取“全额佣金”或“独家代理”的方式,并对合同和授权书作出某些限制:,产权只有在签订合同或收到付款时经本人确认后才有效;中介机构的有效期是什么时候;不能按照约定的违约时间出售。产权证原件由产权人持有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中介机构往往要求房屋所有人将房产证等证件交给自己保管。事实上,这对卖方非常不利。如果买卖双方发生争议,中介机构可能不会退还这
    2023-05-07
    312人看过
  • 撤销不当注册商标注意的问题
    注册不当商标可以分为两类,且不同类别在申请撤销时有不同的要求:第一类注册不当商标,是指违反《》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是以欺骗的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该类商标由商标局撤销该,或者由其他单位/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且申请没有时间的限制。第二类注册不当商标,是指已经注册但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标。撤销该类商标的申请人为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由申请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主要注意的是,撤销该类不当商标的有时间的限制:自该之日起五年内。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2023-06-08
    88人看过
  • 应收账款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在实务中,应收账款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1、防止应收账款长期挂账:企业赊销商品而产生的应收账款,本应及时收回。但购货单位为了长期占用应付货款,销售企业经销人员和财会人员为了从购货单位谋取利益,而共谋长期拖欠货款及运杂费,造成企业应收销货款长期挂账。例如,某企业销售人员得知某购货单位拟购买100万元的化肥,但由于资金一时无法筹措,需拖延付款时间。销售人员与财会人员共谋后,决定向购货单位索取5万元使用费而延长收款,遂造成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而5万元落入私人腰包。2、防止人为调整应收账款,控制企业利润:在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企业,坏账损失的计提应按年末应收账款余款乘以一定比例与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款作比较之后计算提取,有些企业在不改变应收账款余额的情况下,采取人为提高或压低提取坏账准备百分比的手法,多提或少提坏账准备,以调节当期利润。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企业,为了调节盈亏而虚增或虚减管
    2023-04-27
    293人看过
  • 在签订该店的销售合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购买商铺前,应向房屋所在小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所购房屋的权属情况,并严格检查开发商是否拥有从土地开发到房地产销售的全部许可证,包括是否抵押、是否受法律限制等,看是否真正商业化,并在合同中注明;2。共享区域。商铺的共享面积一般在30%-40%,甚至50%。因此,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商铺的单价要高于住宅的单价。如果允许误差在一定范围内,还可能带来数万元的价格变动。建议买受人选择按使用面积计算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共用面积的面积和权属,从而确定公共部分的规划设计。同时,让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商铺交易会面积过大或过小时的解决方案;3、物业管理。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诸多纠纷主要体现在商铺的物业管理上,这也是购房者在购买商铺时容易忽视的一个环节;4。交货条件。商业地产的房地产状况对投资者的投资和运营商未来的运营都非常重要。签订商铺合同时,应特别约定物业的平面格局、楼层
    2023-05-08
    229人看过
  • 销售收入确认方面应注意哪些问题,纳税申报方面应注意什么问题
    笔者在多年的税收工作实践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偷税的问题确实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但有很多案件是因为企业对政策的不理解或理解有偏差而导致少缴税款,并非有意识偷税。为此,本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及其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以期达到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目的。销售收入确认方面应注意的问题1.价外收费、购房违约金、购房户“更名费”等未确认销售收入。如将水电“一户一表”开户费、燃气管道初装费、购房违约金、购房户“更名费”等价外费用,作为“代收代付”款项核算;有的甚至不入公司账,直接存入董事长、总经理个人账户或物业管理公司账户。2.购房定金、购房首付款等预收房款,确认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滞后。企业在开发楼盘“开盘”前收取的购房定金,因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司采取“个人借款”形式入账或不入账,导致企业未及时申报营业税。3.“以物易物”、“以房抵债”销售方式营业税入
    2023-05-04
    280人看过
  • 合伙制企业注销应当注意的问题
    说明:合伙制企业是指由两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制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经营,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清偿责任。合伙制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解散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公章。分支
    2023-05-04
    184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有以下情况而订立的合同: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欺诈; 4、胁迫。... 更多>

    #可撤销合同
    相关咨询
    •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2
      第七十五条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加盟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加盟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加盟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一)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考察特许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加盟商在签订加盟合同之前应当对特许经营企业工商登记情况、是否具有特定产品的经营资格、是否拥有商标或专利权等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考察。这些一般都可以通过上网查询而获得。如果遇到不理解或有疑问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员,而不要盲目轻信特许经营企业的解释。如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经常发现,不少特许经营企业故意混淆“专利申请号”与“专利号
    • 行使合同撤销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6
      行使合同撤销权应注意的问题有如下三个: 第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第 二、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撤销合同的,对合同中存在可撤销情形的,需要承担举证的责任,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仅凭随意性想当然来行使合同撤销权,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第 三、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也可以不要求撤销,而仅要求变更合
    • 网络销售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哪些购房者可以请求撤销网签合同???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8
      网络销售涉及到买卖、代理权、是否成立实体、工作分工、利润分成,可能还涉及知识产权、客户资源商业秘密管理等等比较复杂。 深圳晚报、商报特约嘉宾律师,成功代理南方报业集团、贵州同济堂药业股份公司、重庆卓创宏展房地产公司、深圳金因生物公司、深圳华生元公司、中山生物工程公司等多起商标、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成功代理四通高科股份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土地抵押、深圳影响面很大的阴阳合同要求撤销房产证、二
    •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4
      撤销裁决申请属于确认法律文书效力的请求,当事人在其撤销裁决申请书中不必设有被申请人栏目,更不能错误地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申请人。依据法律规定,有权受理撤销裁决申请的人民法院是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在撤销裁决申请书中书面致送单位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另外,申请人对仲裁裁决具有法定的撤销情形依法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在撤销裁决申请书陈述事实、理由时一定要举证加以说明。 撤销裁决申请书由首部、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