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公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1:45:16 73 人看过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2003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经商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1年10月10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丙烯酸酯(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分别根据调查结果做出了初步裁定。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初步裁定存在实质损害,而且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初步裁定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是由倾销造成的。根据初步裁定结果,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2年12月5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初裁公告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继续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做出终裁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裁决定

在本案调查期间内,经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批准,由新组建的商务部承担反倾销调查职能。经过调查,商务部终裁决定存在倾销和实质损害,同时,商务部认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有关裁定的具体内容见本公告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

二、征收反倾销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3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

应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29161200下的丙烯酸酯,包括丙烯酸甲酯(MA,化学式:CH2=CHCOOCH3)、丙烯酸乙酯(EA,化学式:CH2=CHCOOC2H5)、丙烯酸正丁酯(BA,化学式:CH2=CHCOOC4H9)、丙烯酸2-乙基已酯(又名丙烯酸异辛酯,2EHA,化学式:C11H20O2)。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一)韩国

1、株式会社LG化学(LGChem,LTD.)2%

2、其它韩国公司20%

(二)马来西亚

1、巴斯夫国油化学私人有限公司(BASFPETRONASChemicalsSdnBhd)4%

2、其它马来西亚公司38%

(三)新加坡

1、新加坡丙烯酸酯私人有限公司(SingaporeAcrylicEsterPTELtd.)30%

2、其它新加坡公司49%

(四)印度尼西亚

1、印度尼西亚日本触媒公司(PT.NIPPONSHOKUBAIINDONESIA)11%

2、其它印度尼西亚公司24%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进口经营者自2003年4月10日起,进口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丙烯酸酯的,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征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

对自2002年12月5日起至本裁定公告之日止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决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现金保证金,按本裁定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与之同时提供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现金保证金一并转为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在此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所提供的现金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和与之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部分,海关予以退还,少征部分则不再补征。

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之日前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不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五、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

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3年4月10日起5年。

六、新出口商复审

对于上述国家在调查期内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商务部书面申请新出口商复审。

七、期中复审

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商务部书面申请期中复审。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本案终裁决定及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OO三年四月十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21: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反倾销调查相关文章
  •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3月12日正式收到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大陆双酚A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日本、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国内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出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企业的双酚A产量在2002年和2003年度均占中国大陆总产量的50%以上。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供了一家支持申请的双酚A生产企业支持该申请的声明及其产量,申请企业和支持企业双酚A产量总和在2002年和2003年度均占中国大陆总产量的100%
    2023-06-05
    327人看过
  • 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进行反倾销的公告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11号商务部于2004年2月16日正式收到无锡格林艾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三氯乙烯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国内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损害及损害程度、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出的初步证据表明,两家申请企业在2002年和2003年的产量之和分别占全国同类产品同期总产量的73.45%和67.4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
    2023-06-05
    187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法律事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发布部门:印度尼西亚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印尼),根据一九九○年八月八日在雅加达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谅解备忘录,考虑到需要发展两国间业已存在的平等互利的友好关系,希望增进在双方同意的法律事务方面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将努力促进法律事务方面的合作,特别是在以下方面的合作:A、交换有关下述问题的法律资料:1.法制和法律史2.行政法3.商法和经济法4.环境法5.民法和刑法6.其他法律资料B、互派司法部官员及法律专业人员考察对方国家的司法和法律制度,人员包括监狱管理人员、法律研究人员、律师、公证人员等。C、互派法律专家到对方国家研究或讲学。D、参加对方举办的法律研讨会、专题讨论会及其他法律培训活动。E、费用问题:1.相互交换的法律资料属于赠予,邮费由寄方负担。2.派出方负担所派人员的往返国际旅费,
    2023-06-05
    162人看过
  •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二异氰酸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期中复审立案的公告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5号2003年11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61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自2003年11月22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DIぉ(型号为TDI80/20ぉ征收反倾销税。2004年12月20日河北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ぉ(型号为TDI80/20ぉ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的申请,主张终裁后约一年内,日本及韩国的生产商、出口商向中国出口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DIぉ(型号为TDI80/20ぉ倾销幅度加大,超过了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税率,请求计算过去一年日本及韩国的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并相应修改反倾销税税率。商务部
    2023-06-05
    480人看过
  • 外经贸部关于举行丙烯酸酯反倾销调查案听证会的通知
    发布部门:外经贸部发布文号:1999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对来自美国、日本和德国的丙烯酸酯开始反倾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应巴斯夫集团等有关利害关系方的申请,外经贸部决定于2001年1月18日在外经贸部举行本案倾销部分的听证会。任何与本案有关的利害关系方可以按照本案听证会暂行规则的要求在2001年1月12日前向外经贸部条法司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听证会联系人:林洪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10073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部条约法律司反倾销调查处电话:(86)10-65198740传真:(86)10-65198905外经贸部2001年1月3号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丙烯酸酯案反倾销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丙烯酸酯案反倾销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第一条为公平、合理地作出反倾销调查中倾销部分的有关裁定,根据《中华
    2023-06-05
    481人看过
  •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征收反倾销税的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3号发布日期:2006-5-12执行日期:2006-5-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从2006年5月12日开始,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6年第24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06年5月12日起,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税则号列:29349990、3824909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外,还应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税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反倾销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对应征收反倾销税产品的详细描述详见本公告附件1
    2023-06-07
    263人看过
  • 关于调整韩国晓星公司生产的进口聚酯切片的反倾销税税率的公告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依据商务部对韩国晓星公司生产的进口聚酯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复审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该公司生产的进口聚酯切片的反倾销税税率,并由商务部对外公告(详见附件)。现就海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05年4月26日起,向海关申报进口的原产于韩国晓星公司(英文名称:HYOSUNGCORPORATION)的聚酯切片,其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由52%调整为26%;对于反倾销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征公式等,仍按照海关总署2003年第10号公告的规定执行。二、对于原产于其他韩国企业的进口聚酯切片的反倾销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征,继续按照海关总署2003年第10号公告的规定执行。特此公告。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5年第18号公告(略)海关总署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2023-06-05
    438人看过
  • 关于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TDI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82号2003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以下简称TDI)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3年11月22日起,期限为5年。在征税期限届满之际,应国内相关企业的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TDI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TDI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就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08年11月22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TDI,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64号公告、2006年第1号公告和2006年第40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税率和公式等征收反倾销税。特此公告。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2023-06-05
    354人看过
  •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74号2003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3年9月29日起,期限为5年。在征税期限届满之际,应国内相关企业的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就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08年9月29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聚氯乙烯,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56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税率和公式征收反倾销税。特此公告。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8年第71号公告(略)
    2023-06-05
    180人看过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双酚A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进行调整的公告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0号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7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征收反倾销税(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7号)。近日,根据商务部期中复审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双酚A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9年12月15日起,对申报进口原产于韩国(株)LG化学的双酚A,海关按照4.7%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二、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7号和2007年第65号的规定执行。特此公告。海关总署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08号http://www.cstoms.gov.cn/Portals/0/zsgg/9公告80fj(3
    2023-06-05
    433人看过
  •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9年4月29日正式收到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取向电工钢产业提交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在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1月至2月取向电工钢产量之和占同期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
    2023-06-05
    350人看过
  • 关于终止对原产于俄罗斯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冷轧硅钢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年第8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原产于俄罗斯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冷轧硅钢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1999年12月30日起为5年。2003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由新组建的商务部承担反倾销调查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2004年6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32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冷轧硅钢片征收反倾销税将于2004年12月30日终止,并规定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终止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
    2023-06-05
    435人看过
  •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8]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8年9月25日正式收到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内聚酰胺-6,6切片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表明,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1月至3月,申请人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聚酰胺-6,6切片年产量占同期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
    2023-06-05
    157人看过
  • 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反倾销立案的公告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6年4月21日收到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出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
    2023-06-05
    481人看过
换一批
#反倾销反补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反倾销调查是指进口国政府针对进口商品倾销行为进行的调查和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反倾销调查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手段,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保护国内产业利益。... 更多>

    #反倾销调查
    相关咨询
    • 关于马来西亚过境签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04
      马来西亚海关对现金要求为临时入境人员需携带超过500马币现金。马来西亚对30岁以下妇女入境要求十分严格,如果短期内来往马来西亚多次,当事人会被原机遣返。马来西亚海关规定,成人携带酒类不超过1公升,香烟少于225g火柴不超过100根,不超过3件化妆品、肥皂、牙膏、新衣服等,1双新鞋,1件保健清洁电动商品,价值不超过400马币的礼品,私用便携式设备等,可以免除关税,超过需要报关的话,按照商品的实际价格
    • 小偷偷烟印度尼西亚卖烟进去怎么处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5
      超过250根香烟就得报关r《烟草专卖法》第五十四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r定执行:rr(一)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r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rr(二)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r法所得。r第五十五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r规定执行:rr(一)无准运证或者
    • 中国国籍可以申请马来西亚移民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26
      你可以回国内上派出所咨询,或咨询领事馆
    • 中国到马来西亚只在中国登记怎样办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5
      离婚,可以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起诉离婚应当提供起诉状、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结婚证等材料。第一次起诉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离的可能性较大。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却以破裂或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法院判决不离的,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条件下,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 马来西亚陆上中国入境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9
      一般来说,中国公民在进入马来西亚之前需要在海外签证。未提前办理签证的个人游客,如果通过泰国或新加坡进入马来西亚,可以申请港口签证;来自中国的旅行团可以申请港口团体签证,前提是马接待旅行社由移民总局授权并已备案。到达彭亨州刁曼岛的第三国旅客,如能出示有效回程机票,可申请落地签证。